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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岂能在家中放火

2014-12-17
来源:香港商报
12月15日,香港立法会对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和立法会广场完成清场,在此区域非法逗留的“占中”示威者全部离开。
 
    最后的三个「占领区」,即金钟、铜锣湾及立法会示威区,逐一被「清场」,且过程大致顺利,没有发生暴力反抗,警察也没有使用武力,只有付出劳力将某些奸刁而不肯步行的「占领」人士逐一抬走。--就电视现场所见,要四名警察抬走一名奸刁的非法「占领」者,非常过分。这些人大概自以为这样做是「英雄」,殊不知,在市民眼中,如此情状十足是「狗熊」。呜呼!哀哉!
    
    「占中」以失败告终
    
    上述最新形势有两大看点:第一,「占领运动」或「雨伞革命」或「颜色革命」,以完全失败告一段落,即已经基本结束,或有了阶段性的结局。「占中三丑」及「双学三丑」和其他「占中」一派的头目人物,亦都无可奈何,不得不公开承认:70多天的「占领运动」并没有取得胜利。
    
    第二,为何说「占中」或「占领」只是「基本结束」?因为「占中」一派还会采用「野猫式」或「游击式」的做法,妄图苟延残喘藉此继续其「颜色革命」。例如,「鸠呜团」就是已经出现的方式之一。有人视「鸠呜团」为「恶搞」,实际上,这也是扰乱社会秩序(这类行为,历来都是黑社会分子和地痞流氓的「拿手好戏」)。「颜色革命」或「雨伞革命」沦落到如斯境地,只见黑,只见恶,「认真羞家」!
    
    「占领运动」对香港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破坏,例如违法霸路,阻塞交通,影响民生,损及经济,尤其是对「占领区」一带的饮食、零售行业造成极大打击,旺角就有饮食店、零售店因此而关门。至於交通行业,除了巴士公司是大企业,小巴、的士、旅游巴等,均被「占领」所拖累,直情就是被「占中」的违法人士「打烂饭碗」。凡此种种,引起的民怨、民愤,实不难想见。事实上,70多天的「占领运动」,民间的反应是:怨声载道、满腔愤怒。「占中」和「占领」明显已造成社会的撕裂和分化,又明显导致对本港法治精神的严重破坏。
    
    现时,「占中」或「占领」已暂告一段落,「野猫式」的「占领」或「鸠呜团」之类也只不过是穷途末路的表现,可以说是一些激进分子、极端分子、滋事分子不甘心被清场,而进行的「垂死挣扎」。但这样做又有何用?「滚滚长江东逝水」,不符时代潮流且属违法的「占中」、「占领」,最终必然要被抛入历史的垃圾堆!
    
    反思「占中」力保繁荣
    
    「占领运动」的违法姑且不论,道路的使用权属於全体民众。这是民主政治的真义,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准则。美国已故总统罗斯福曾在一份《国情咨文》中说:「无人在法律之上,也无人在法律之下,当我们要任何人遵守法律时,不必徵求他的许可。」这句话,意义深远,适用於全世界、全人类。当然也适用於香港及香港人。假如大家回顾及反思「占中」、「占领」发展的过程,不难发现,「占中三丑」、「双学三丑」、反对派议员、激进组织成员、滋事分子、冲击政总和立法会的暴徒,以及那些一直留在「占领区」的人士,他们的言行,表现出他们自以为凌驾於「法律之上」,他们还认为,只要打着「公民抗命」的旗号,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如此行径及观念,实在是荒天下之大谬,唯有以「自欺欺人」四字形容。
    
    的确,在「占领运动」或「雨伞革命」告一段落后,香港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反思,看看香港究竟出了什麽问题?特别是政治领域到底出了什麽问题?尤其是「占中」一派,包括「占中三丑」、「双学三丑」及一些反对派议员,不但要反思,更且应认真反省,是否应该「占中」或「占领」?是否应该乱用「公民抗命」?是否有必要冲击政总和立法会?这样做是真民主吗?对大批名不见经传的「占领」人士而言,更应反思,这样子成为「炮灰」,值得吗?
    
    香港人对「占中」进行反思,认真考虑香港的未来,首要的一条理应是「繁荣稳定」四字。这包括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港人团结等因素。这才是正道。反观「占中」、「占领」之类,只有破坏性,并无建设性。70多天,就是如此,堪称「铁证如山」。此则说明,香港绝对不能再有「占中」,当然也不该有「鸠呜」之类的行为。「香港是我家」,正常人能在家中放火吗?当然是「不能」。假如有人答「能」,则此人是十足的「混帐」!
    
    李幼岐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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