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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局規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管

2014-12-18
来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范了股權轉讓過程中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延續原有規定主要框架的基礎上,就股權轉讓范圍、股權轉讓雙方及被投資企業的權利義務、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的確認、納稅時點、稅務機關征收管理、服務規范等問題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轉讓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股權取得的所得,應依法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適用《辦法》。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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