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等涉貪案,經過131天聆訊、陪審團第5天商議後,下午裁定許仕仁裁定第一、五、六及七和八罪成。郭炳江一項罪名成立,而郭炳聯則全部脫罪。另外兩名被告,陳鉅源和關雄生兩項罪名成立。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經過長達131天的聆訊,陪審團經過5天商議後裁決,許仕仁8項控罪中,5項罪名成立。包括第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陪審團以8比1裁定罪成。另外第五、六、七及第八項控罪成立。
郭炳江第五項控罪成立外,其他七項控罪都不成立。至於郭炳聯則所有控罪都不成立,成為唯一一位被告全部脫罪。
陳鉅源及關雄生兩人在第五條和七項控罪罪成。
法官指,被告一旦定罪必須還押監房。被判罪成的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即時收押。
郭氏兄弟鬩牆 大哥「出局」始告終
郭氏兄弟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世紀涉貪案轟動全城。也令郭氏兄弟的恩怨情仇再次浮上臺面。
新鴻基地產郭氏三兄弟,自父親郭得勝去世後接掌新地,由大哥郭炳湘掌舵,出任集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而郭炳江、郭炳聯分別出任集團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三兄弟一直團結一致,將業務攪得有聲有色,然而2008年,突然發生兄弟鬩牆事件,令外界大感詫異。
從聆訊中披露,事件遠因是1997年郭炳湘被綽號「大富豪」的張子強綁架,郭炳湘事後雖安全獲釋,但事件卻令他留下了陰影。他曾公開承認,因被綁架而患上抑鬱癥,經逾一年治療才康復。
至2008年2月18日,新地突然宣布,擔任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18年的「老大」郭炳湘因個人理由,由即日起暫時休假,不會從事或參與任何行政職務。其職責由兩位弟弟郭炳江及郭炳聯分擔。
郭炳湘突然休假而且無期限,引起外界諸多聯想,當時有報道稱,郭炳湘打算讓他一位頗信任的女性朋友唐錦馨加入公司,但遭弟弟郭炳江及郭炳聯反對。公司最大股東郭氏兄弟母親鄺肖卿為了家族利益,與兩幼子站在同一陣線,暫停郭炳湘在公司的職務。
外界傳言導致三兄弟決裂的原因是郭炳湘的紅顏知己唐錦馨。在今次許仕仁涉貪案中,郭炳江在庭上爆出,胞兄郭炳湘很依賴女友唐小姐,可能受唐的言語影響而充滿陰謀論,經常懷疑公司員工行為不正當。母親亦認為他已經遭人控制及擺佈,很擔心唐會滲入公司,因為母親認為她野心很大。
但自綁架案後,母親經常遷就長兄,例如胞兄不信任郭炳江的太太處理國金二期的租務,要由母親調停,最後母親要求他遷就胞兄,將租務工作交出,令他很傷心。
郭老太曾寫信郭炳湘發出最後通牒,要其在公司及知己之間兩擇其一,如不離開唐,便禁止他任公司主席,但郭炳江指對大哥而言完全沒作用,「佢好似當呢封信唔存在,佢覺得阿媽唔會咁做」。
在同年的5月新地董事局開會提議罷免郭炳湘的主席及行政總裁職務,但郭炳湘申請禁制令阻止。及後官司敗訴,失去在新地的主導權,其後他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
去年11月29日,郭老太鄺肖卿減持新地近3.38億股股份,持股比率由43.43%降至30.79%,減持達12.64%股份。郭炳江、郭基輝父子及郭炳聯、郭顥灃父子四人,股份亦作技術性調整,分別持股16.22%、16.25%、20.37%及20.49%。
郭老太曾澄清並非分身家,強調股權變化只是家族內不同基金權益轉移,郭氏三兄弟各房家人所享的新地權益依然均等。三兄弟長達6年的爭拗,最後以大哥郭炳湘同意退出新地董事局而告一段落。
許仕仁案聆訊逾7個月 涉高官富豪備受關注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貪賄案,由2014年5月8日開審,至今歷時超過7個月,至今終於塵埃落定。案中的主角許仕仁在官場及商場都有豐富經歷,作為香港回歸以來首位被捕的司長級官員,加上捲入事件的本地富豪新鴻基郭氏家族,令案件備受注目。
這宗轟動一時的案件,由許仕仁在2000年6月離任財經事務局局長,轉到積金局擔任行政總監開始。
許仕仁指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曾邀請他擔任新地的顧問,而積金局在他任內則決定續租由新地發展的國金一期,以作為辦公室。不過,許仕仁表示,積金局選址是由獨立顧問公司提出,他雖有為續租國金投贊成票,但當時和新地商討擔任顧問的合約未有具體結果,未必商討成功,所以在投票中毋須避嫌,也不存在利益衝突。
另外,許仕仁又確認在2000至2001年期間,兩次向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借貸240萬元,並要求貸款的利息低於最優惠利率等條件,但強調純屬是商業借貸,他需要償還貸款和利息,新地或忠誠財務亦沒有要求他做任何事情。2003年6月,許仕仁離開積金局,並自組顧問公司,客戶就包括新地在內。
2005年7月許仕仁再度「出山」,他應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的邀請,擔任政務司司長一職。在上任之前兩個月,許仕仁被指分別從郭炳江及郭炳聯收到500萬元、412.5萬元及850萬元,總額超過1700萬元。這筆款項是案中關鍵的部份,對此許仕仁聲稱,只是顧問費用尾數。
案中另一要點,是申報利益時,許仕仁報稱租住新地旗下物業禮頓山的一套相連單位,而許仕仁被指一直無付租金,部分由郭炳江及郭炳聯負責,有部分租金則獲公司豁免。另外,有關單位的租約,直到許仕仁準備就任司長,郭炳湘才指示同事重做,並指明要向許收取市值租金。
2007年7月,許仕仁離任政務司司長,轉而開始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至2009年1月。聆訊顯示,在任職財政司司長至非官守成員期間,許仕仁的總收入約1130萬元,但他被指幾乎每月皆入不敷支,期間許仕仁的現金提款加上信用卡消費共計竟達3200多萬元,幾乎為其收入的3倍。
2012年3月29日許仕仁案正式拉開序幕,許仕仁、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被廉政公署拘捕,指他們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許仕仁成為特區政府成立以來,被拘捕的最高級政府官員。
案件曝光後,許仕仁債務問題接連曝光。近半年間,他先後被東亞銀行、創興銀行、忠誠財務、渣打銀行及恒生銀行動金融機構追債。追討債款未有公開,但有報道引消息指,東亞銀行為許仕仁最大債主,涉款近6000萬元,估計許仕仁的累積欠款高達近7500萬元。
2013年11月7日,高等法院頒令許仕仁破產。
2014年5月8日,高等法院開審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賄案,逾80名證人被傳召作供。期間庭上除披露了郭氏家族大哥郭炳湘被大富豪張子強綁架的種種細節,以及郭炳湘受事件影響性情轉變,最終導致兄弟鬩牆的家族鬥爭。亦爆出了港澳辦前主任廖暉疑似安排逾千萬元資金,協助「咁大使」而財困許仕仁。案件審理期逾7個月,直至本月11日,控方及辯方分別完成作供陳詞。
12月15日,9名陪審員在正式退庭商議,法官要求陪審員要盡力達成一致裁決,否則也要以大比數通過,意即9人的陪審團,要以最少以8比1或7比2比例,決定各被告控罪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