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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也需撥亂反正

2014-12-22
来源:香港商报

  流深

  「呼格案」終獲平反,遲到的清白終於還給了年輕的冤魂。在為重返的正義歡呼的同時,輿論上也掀起了嚴懲當年辦案人員追責的呼聲。很快,當年的「呼格」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

  冤屈得以昭雪,責任得到追究,正義似乎圓滿降臨。然而,另外的擔憂卻不由叢生:「呼格案」的平反會不會止步於「個案正義」?如今轟轟烈烈的「平反冤案」運動會不會戛然而止?

  「呼格案」難掩「幸運」

  這樣的擔憂絕非杞人憂天。首先,必須承認,「呼格案」終獲平反,所依靠的不是體制本身的糾錯機制,而是一系列集合了「天時地利人和」的「偶然」因素:家人堅持不懈的申訴和上訪,真凶意外的出現和坦白,外地媒體對案件的曝光,全國輿論的普遍關注和深入介入,中央的批示和重視,再加上十八屆四中全會后重申「依法治國」的東風。沒有這些「幸運」,「呼格案」的平反絕不會在越來越大的輿論壓力面前緩慢推進。

  然而,呼格一家或許只能算是過去幾十年來冤案受害者之中極為個別的「幸運兒」。事實上,若是熟悉那些遍布北京各地的「上訪村」,或是時常經過各大城市的信訪局、檢察院、法院門前,很難相信在過去幾十年的司法環境之下,蒙受冤屈的只有被媒體所報道的那幾起。更多的冤假錯案仍被深蒙在塵土之中,更多的冤魂在呼喚著正義與清白。

  追責不能流於口號

  一邊是冤案叢生,另一邊卻看到體制內對於「平反」的強烈底觸。即使在真凶現身、案件漏洞頻出的情况下,「呼格案」的平反過程也用了長達9年的時光。而同樣是真凶現身,同樣的輿論關注,另一起疑似冤案「聶樹斌案」如今只能以「异地重審」的方式艱難實現重新調查。在浙江,「張氏叔姪殺人案」在被平反后,負責案件的「女神探」經歷半年調查,至今沒有任何被追責的消息。

  這樣的情况不難理解:首先,很多當年錯案的責任人如今已經身居高位,掌握著重要的決策權力;其次,多年來共同的工作經歷早已讓體制形成了一個利益一致共同體。如此一來,對馮志明們的追究和懲罰,只會進一步刺激他們抱起團來,形成對「平冤」的抵制力量。

  事實上,「呼格案」之所以獲得輿論如此強烈的關注,不僅僅是因為案件本身所具有的標誌性意義,更是因為案件的平反給大家帶來了司法體制推進深層次改革的希望。一方面,許多人希望能夠借著「呼格案」平反的東風,能夠在司法系統內掀起對各種疑似冤案的重新調查,為那些沉冤已久的受害人重新帶來正義。另一方面,則是從更深的層次上改變中國整體司法不公的制度環境,根除再度出現冤假錯案的制度土壤。

  完善體制才能杜絕冤案

  嚴懲「呼格案」的當事人,固然是司法糾錯,實現司法正義的必須步驟。然而,個案的圓滿不能改變中國整體司法不公的制度環境。對個別責任人的嚴懲也很難從根本上保證錯案不再發生,反倒會讓體制中的「人」成為體制之過的替罪羊。而真正的改革目標:不受制約的警察權和檢察權,案件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對「破案率」等指標的硬性要求等都被忽略。

  在上世紀80年代那一次轟轟烈烈的「撥亂反正」大潮中,領導人智慧的「宜粗不宜細」和「團結一致向前看」指導方針,為大規模的平反冤假錯案減少了很多體制阻力。重建依法治國,重塑憲法法律的權威,對於當代的中國而言,不亞於一次新的「撥亂反正」。面對如今這一次推進中國法制進程的重大契機,或許我們應該放下簡單的仇恨,并不要急著懲罰那些冤案的責任人,而應該用各種方式優先鼓勵各級司法人員配合并重審自己所經手的疑點案件,推進深層次的制度改革。減少平反和改革的制度阻力,讓更多公平正義的陽光,照射到那些仍處在黑暗中的人們。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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