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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國內期市八大猜想

2015-01-05
来源:期貨日報

  1品種創新加快

  2014年,國內上市了聚丙烯、熱軋卷板、晚秈稻、鐵合金、玉米(2376, -10.00, -0.42%)淀粉等多個期貨品種,夜盤交易品種數量也大幅擴容。2015年,國內期貨品種創新步伐還將加快。

  商品期貨方面,證監會[微博]2014年12月12日正式批準了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開展原油期貨交易,這意味著國內首個國際化的期貨品種上市進入倒計時。此外,上期所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正在推進錫、鎳期貨的上市工作,我國的有色金屬期貨品種體系將更為完善;鄭商所的棉紗、尿素、水泥等期貨新品種也在準備中;大商所也透露,未來將積極研發農業、能源、化工等領域的新品種,完善品種結構,拓展新領域和完善產業鏈系列。

  國內金融期貨品種也有望更豐富,中金所[微博]負責人曾表示,除了中證500和上證50指數期貨的前期準備工作已經較為充分外,中金所還研發儲備了十年期國債期貨和三年期國債期貨。此外,外匯方面,歐元兌美元、澳元兌美元期貨的仿真交易也已經啟動。隨著市場對金融避險需求的進一步加大,金融期貨品種的推出也將日益加快。

  2期權有望推出

  2014年12月5日《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出爐,標志著以股票ETF期權為代表的期權品種上市進程加快。國內四家期交所正在全力備戰期權,股指期權、商品期權在交易制度、交易系統層面的準備工作也在換擋提速。自2013年以來,四大期交所相繼推出了期權仿真交易,滬深300指數期權、白糖(4537, -78.00, -1.69%)期貨期權、豆粕(2817, -67.00, -2.32%)期貨期權、銅期貨期權的仿真交易均運行平穩。

  去年8月中期協發布的《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修訂)》,也為期貨公司未來扮演期權做市商角色掃清了制度障礙。

  3期貨網上開戶

  互聯網金融以其方便、快捷的特點,受到市場的青睞。去年2月,東航期貨的手機開戶業務雖被緊急叫停,但也促使監管層對相關政策進行研究。去年9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將探索期貨公司在確保開戶實名制、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前提下進行網上開戶。

  此后,證監會還曾表示,期貨網上開戶的問題相對復雜,必須在嚴格執行開戶實名制、充分揭示風險、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前提下,探索網上開戶。證監會正組織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業協會等單位制定統一規則。

  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目前網上開戶的相關規則制定以及技術系統的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待相關部門批準后,該業務有望于2015年正式推出。

  4境外業務試點

  證監會此前批準了6家內地期貨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期貨業務。去年9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除了提出支持風險管理公司通過合法渠道參與境外衍生品市場,支持期貨公司取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發行期貨資管產品參與境外衍生品交易外,更是表示要逐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對外開放。

  此后,證監會還曾表示,對于期貨公司境外期貨經紀業務,將積極協調相關部委,解決存在的一些障礙,盡快推出期貨公司代理境內實體企業參與境外期貨交易的試點。

  5期貨公司上市

  期貨公司上市的話題一直被市場關注,此前曾相繼傳出永安期貨、南華期貨、魯證期貨等期貨公司已進入IPO輔導期,但迄今為止,國內仍沒有一家真正意義的期貨公司上市。

  不過,期貨公司的上市步伐已然加快。去年10月31日正式公布實施的《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將期貨公司股東范圍由中國法人擴大到單位和自然人,明確了自然人股東資格條件,優化了非自然人股東的資格條件。此前,證監會還提出對期貨公司上市將不設前置性條件。去年12月,證監會又在發布的《關于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支持期貨公司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募集資金和轉讓股權,此舉也被市場視作在為期貨公司主板上市做準備。種種跡象表明,監管層正在一步步地清除期貨公司在上市方面的政策障礙。

  經過近年來的規范發展,國內一些期貨公司已滿足國內證券市場盈利指標、現金流、凈資產、股本總額要求等上市基本條件。在得到相關政策允許后,期貨公司上市進程有望獲得實質性推進。

  6交叉持牌放行

  對于機構的交叉持牌,在2014年1月召開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肖鋼即表示將打破證券、期貨、基金等機構業務相互割裂的局面,允許相關機構交叉申請業務牌照。

  去年5月頒布的新“國九條”中也曾明確:實施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此后,證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也提出,研究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交叉申請業務牌照的政策,支持期貨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不過對于盈利模式還較為單一、同質化競爭還較為嚴重的期貨公司來說,交叉持牌放行后機遇與風險并存。在混業經營時代,期貨公司在保持原有經紀業務核心競爭力的基礎上,還需進一步謀求業務的差異化和多樣化發展。

  7資管等業務大發展

  去年8月發布的《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修訂)》,大幅簡化了試點備案工作程序,從風險管理公司的設立到試點業務的開展,均為事后備案。同時,在原有業務基礎上,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增加了“做市業務”以及“其他與風險管理服務相關的業務”,風險管理公司的創新空間進一步打開。

  隨后發布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規則(試行)》,更是大幅降低了期貨公司在資管業務方面的準入門檻,并采取備案登記制,申請登記時期貨公司只需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最近一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不低于C類C級即可,這使得上百家期貨公司都有望獲得資管資格。同時,資管“一對多”業務放開,大大激發了期貨公司創新發展的熱情。據了解,截至2014年年底,已有22家期貨公司向中期協提交了資產管理業務登記申請,其中7家已完成登記。期貨公司第一只資管“一對多”產品也已完成開戶。

  可以預見,在政策“大松綁”的背景下,期貨公司的創新業務將獲得加速發展,并將成為期貨公司新的盈利增長點。

  8期貨立法繼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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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立法是行業關注的焦點。證監會副主席姜洋曾表示,期貨市場復雜敏感,影響面廣,與參與者利益密切相關,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要加快制定期貨法。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尹中卿也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期貨立法工作非常重視,2013年9月已將期貨法列入立法規劃,2013年12月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了起草組,經過一年時間的緊張工作,最近已經草擬出期貨法草案的第二稿。

  尹中卿也透露了期貨法草稿的一些細節,主要包括:一是增加期貨經營機構主體,推動期貨行業結構創新。允許各類金融主體申請期貨牌照,允許期貨經營機構以外的金融機構開展期貨業務。二是擴大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推動經營方式轉型。允許期貨公司開展期貨經紀、期貨自營、期貨投資咨詢、期貨資產管理以及與期貨交易和期貨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等業務。三是嚴格期貨公司進入和退出程序,推動市場主體規范。四是完善期貨公司的行為規范,推動防范風險創新。五是健全監管制度的安排,推動監管模式創新。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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