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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超配幹部”應從量變轉向質變

2015-01-07
来源:燕赵晚报

  1月5日,中組部通報了專項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進展:“全國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截至目前,全國超職數配備的4萬餘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1月6日《新京報》)

  每一位領導幹部,都有其存在的價值與意義,都是遵循一一對應原則的,沒有哪個崗位是虛置的、空閒的。這般標配才契合民意與現實,也才能確保行政的優化與高效;而超配領導幹部,不僅會降低行政效率,還會增加財政負擔。

  遺憾的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這些年領導幹部超配幾乎成為標配。此前四輪中央巡視,完成了對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巡視清單和巡視整改報告顯示,19個省區市被中央巡視組指出超配幹部問題,其中遼寧一省查出的超職數配備幹部就達26272人,江西也查出超職數配備幹部5202名。這樣的現實是公眾難以接受的。

  事實上,超配幹部也不是現在才有的事情。此前,我國在2007年和2009年就進行了兩次清理行動,並出臺相關規定,“對於超配領導幹部的行為,要採取通報批評、建議改正或者責令限期糾正”等措施,甚至可採取“不予核撥經費、撤銷相關負責人”的措施。尷尬的是,各地的清理有如割韭菜一般,陷入“清減-膨脹-再清減-再膨脹”的怪圈。

  有法可依有據可查,為何卻得不到落實呢?一把手的權力過大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副職、副秘書長、助理、巡視員、調研員等職位,有時候設置這樣一個職位,就是一把手一句話的事。一旦權力得不到應有的約束,便會變得很任性,現實中超配幹部屢次清理卻依然得不到很好的解決,便是最為直接的佐證。

  而除此之外,清理的走形式也值得警惕。根據之前的清理經驗,大概有三種途徑,一是鼓勵年齡偏大的幹部提前離崗,二是將超配單位幹部交流到不超配單位,或改任其他領導職務,三是根據全年考核結果,或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予以免職待崗,但可保留職級待遇。各地清理超配幹部的辦法,幾乎就是“內部消化”,沒有“撤銷”和“查處”。

  如此現實再次詮釋了一個道理,即清理超配幹部不能靠“秋風掃落葉”,而必須回歸法治軌道,尋求從量變向質變的轉變。要完成這樣的轉變,一方面,必須明確“編制清單”,什麼崗位有多少編制必須明確,即要定崗定編,而不能用“若干人”來代替,因為“若干人”是沒有上限的;另一方面,還必須對超配行為尋根究底。對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格的任命要予以清理,該查處的查處,該撤職的撤職,絕不能敷衍了事。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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