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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前11月上市公司重組交易近3000億

2015-01-09
来源:證券時報網

  證監昨日在官方微博就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新規進行解讀。證監會表示,2014年1月至11月,證監會共審核236家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申請,交易金額達到2971.1億元。

  去年10月24日,證監會公布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新規,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取消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的審批;取消要約收購事前審批及兩項要約收購豁免情形的審批;完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完善借殼上市定義,明確對借殼上市執行與IPO審核等同的要求,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不允許借殼上市等。證監會認為,新規的實施有利于提高并購重組審批效率,完善并購重組市場化機制,推動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同時,證監會也將持續跟蹤市場動態,對于市場操縱、內幕交易、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與此同時,為了提高并購重組效率,新規還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實行并聯審批,證監會表示,實行并聯審批后,上市公司可同時向相關部委和證監會報送行政許可申請,證監會和相關部委對申請獨立作出核準決定,相關部委的核準不再作為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將進一步縮短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全過程時間。

  針對現金收購資產類的并購重組取消審批后,如何保障中小投資者權益的問題,證監會表示, 新規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同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包括引導建立民事賠償機制,要求重組交易對方公開承諾其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依法賠償因虛假披露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害等。

  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不允許借殼上市,證監會表示,創業板定位于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企業的創新發展,上市門檻相對較低,同時面臨創業失敗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并承擔投資風險。為了有效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避免創業板上市公司成為炒作對象,因此做出上述規定。

  此外,為防止內幕交易發生,證監會指出,新規從強化信息披露、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角度,就防控并購重組環節的內幕交易作出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對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行為約束,要求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前采取保密措施。二是要求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做出公開承諾,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虛假、誤導或遺漏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在查實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前,暫停相關人員的股權轉讓,并明確內幕信息核查人員名單的界定標準等。三是繼續嚴格執行證監會于2012年11月制定發布的《關于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將股票異常交易監管與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掛鉤。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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