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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鳥華光被證監會列舉三宗罪

2015-01-09
来源:北京商報

  青鳥華光近日領到一份證監會[微博]給予的罰單,罰單總共列出了公司存在的三項違規行為:青鳥華光在2007-2012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關系;青鳥華光在2012年年報中未按規定披露相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導致公司2012年度利潤總額虛增;青鳥華光在2012年通過關聯方配合控股子公司實施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虛增年度營業收入。

  青鳥華光實際控制人為北京大學,因為此三項違法,青鳥華光被證監會處罰60萬元,前任董事長周燕軍等人也被處罰30萬元罰款和十年證券市場禁入處罰。值得注意的是,青鳥華光2010年、2011年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2138.52萬元、-2134.23萬元,通過虛增利潤使得青鳥華光2012年度凈利潤由虧損變為盈利,避免了公司股票被實施暫停上市風險警示處理。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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