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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重申遵基本法及人大決定

2015-01-15
来源:香港商報記者林駿強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報道:社會各界關注政制議題。行政長官梁振英(CY)昨日在《施政報告》指出,要對政制上偏離《基本法》的主張有所警惕,重申本港政治體制要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一國兩制」下的政制是獨特而史無前例的,並沒有所謂「國際標準」。梁振英呼籲社會人士應利用好第二輪政改諮詢,堅守法治,理性討論,讓500萬名選民可以於2017年一人票選特首;他重申社會絕不姑息違法行為。

  社會不少人認識有偏差

  《施政報告》在引言及第一項內容都有闡述政制發展。行政長官梁振英說:「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對偏離《基本法》的主張,我們也要有所警惕。過去一年多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說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以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在認識上仍有偏差。」

  他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和香港關係由《基本法》具體規定;而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

  體制史無前例沒國際先例

  報告稱,香港政治體制發展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及決定制定和發展;《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除向特區負責外,亦向中央政府負責;報告解釋,無論是通過選舉委員會或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以及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都必須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既有選舉,亦有任命。

  報告引伸指出,上述體制體現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獨特而史無前例的體制,沒有國際先例,沒有「國際標準」;報告認為香港要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及決定;報告重申提出普選行政長官的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

  籲利用好次輪政改諮詢

  報告說,在政制發展問題上,中央有實質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報告再點出,過去一年,中央與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梁振英說,上星期三政府宣布啟動第二輪公眾諮詢,並作出呼籲:「我衷心希望社會人士能夠用好這兩個月的諮詢期,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框架內,堅守法治,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讓500萬合資格的選民可以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落實普選必須互相尊重

  報告總結稱,未來一年是香港政制發展的關鍵一年,要說服和爭取立法會三分之二的大多數議員通過按《基本法》和相關規定提出的方案;梁振英稱要爭取落實民主普選,必須互相尊重,求同存異,社會和政府不接受也不會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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