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上月23日因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收受郭炳江近2000萬元賄款罪被判入獄7年半,正在赤柱監獄單獨囚禁的許仕仁及關雄生,昨分別透過律師在限期前夕正式向高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他被裁定的全部5項罪名,案件有待排期審理,估計最快在今年下旬將會處理有關上訴。許仕仁的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犯法律觀點錯誤,收受「甜頭」非構成罪行,控方必須證明受賄者給予行賄者特定的優待,故定罪不穩妥及不合理,并認為陪審團的裁決不一致。
許指法官引導法律觀點錯誤
消息指,由於司法機構昨終「收齊」案中所有4名上訴人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先后呈交的上訴文件,將於短期可排期審理。早前已提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郭炳江,其保釋申請將在月內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處理。
據悉,許仕仁的上訴文件,仍以原有代表的大律師蔡維邦及律師黃國基簽署撰寫,雖然許妻羅美美在丈夫定罪后翌日即親到荔枝角羈留所探訪丈夫,但她事后對記者表明會為丈夫申請法援上訴,由於申請法援需時42天,上訴期限為28天,故許的代表大狀及律師仍決定在限期前夕,為許仕仁先向法庭呈交上訴推翻定罪的理據文件。
關指控罪分析指引不足
至於關雄生昨午亦透過大律師陳永豪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麥機智就關雄生對指控是否「知情」未有向陪審員詳細分析及指引不足,且陪審團的裁決并不一致,以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對關雄生而言并不構成罪行。
在獄中要求蓋「九張被」仍覺冷的許仕仁,是繼郭炳江及陳鉅源提出上訴推翻定罪后,第三位被告亦要求翻案推翻全部五宗罪,目前尚餘下被判囚5年的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仍未呈交上訴文件,相信在日內亦會提出。有關上訴限期於今天(16日)下午5時截止。
許仕仁因收受郭炳江1900萬元賄款,2人聯同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上月被陪審團合共裁定5項罪名成立,法官上月23日判處許入獄7年半,并須向政府交出其中1118.2萬元賄款;郭入獄5年,陳入獄6年,關入獄5年,郭及陳各罰款50萬元并分別撤銷董事資格5年及6年。4人現同在赤柱監獄的獨立囚室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