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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委託貸款新規嚴防資金進入股市

2015-01-1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銀監會日前下發《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資金用途和風險管理進行規範。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不得從事股本權益等投資。有分析稱,此舉表明監管層對信貸資金進入股市保持高度警惕,意欲防止資金大規模進入虛擬經濟而非實體經濟。

  促委託貸款回歸本源

  至於起草《辦法》的初衷,銀監會表示,是為了規範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辦法》的總體思路是“準確定位、回歸本源,限制範圍、避免套利,問題導向、嚴格設限,加強管理、規範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銀監會選擇在2015年1月初發佈委託貸款新政也略有深意,主要原因很可能就是針對去年12月表外融資一改7月以來的頹勢,同比異常多增。整個2014年,表外信貸規模整體呈收縮趨勢,但12月卻大幅反彈,尤其是12月委託貸款新增加4580億元創歷史新高。

  央行1月15日發佈的最近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社會融資規模為16.46萬億元,其中委託貸款增加2.51萬億元,占比為15.2%,同比高0.5個百分點。

  以委託貸款為代表的影子銀行信貸在去年12月意外反彈,瑞銀證券認為,這些因素並不具有可持續性。至於可能的原因,瑞銀證券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汪濤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表示:“此前幾個月銀行貸款逐步增加,獲得貸款的企業由於自身信貸需求疲弱,可能通過委託貸款等管道將資金轉借給其他企業。地方政府可能希望趕在2015年1月地方債務甄別截止期限前儘量鎖定融資。”

  《辦法》對商業銀行不能接受的資金來源做了明確規定。《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嚴禁接受下列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中信證券分析認為,規定信貸資金不能作為委託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套利行為的發生。國泰君安證券也認為,限制委託貸款資金來源是為了抑制地方政府為應對1月5日前完成地方政府債務甄別的要求過度突擊貸款沖債務規模。

  至於委託貸款的風險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嚴禁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參與委託人的貸款決策、代委託人墊付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代借款人墊付資金歸還委託貸款或者以自營貸款置換委託貸款代委託人承擔風險、為委託貸款提供各類形式擔保以及其他代為承擔風險的行為。

  一家股份制銀行營業部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此前有銀行為了規避監管,往往將正常的貸款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發放,尤其是放貸給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以滿足利潤增長衝動。”

  此外,《辦法》明確了委託貸款的委託代理關係,商業銀行按照責利匹配的原則,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強化委託貸款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並對委託貸款業務進行分級授權管理。

  在上述負責人看來,《辦法》規定銀行不承擔委託貸款損失的風險,也是為了防止銀行借道委託貸款規避監管。

  嚴防資金進入股市

  至於貸款資金的用途,《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專案;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中信證券研報認為,結合當前股市資金來源和證監會對兩融的監管,這表明監管層對信貸資金進入股市保持很高的警惕,希望通過完善監管機制來降低金融風險,防止資金大規模進入虛擬經濟而不進入實體經濟。

  國泰君安證券同樣認為,限制委託貸款的投資方向則為了防止部分資金繞道進入股市,也是灑水降溫之舉。

  與此同時,多家機構認為,此次銀監會的委託貸款政策對於降低社會融資成本也有益處。據《第一財經日報》從部分銀行人士處瞭解,委託貸款的利率往往高於銀行直接貸款,而為滿足利潤增長,部分商業銀行通過委託貸款的形式增加企業貸款利率是很常見的做法。

  中信證券認為,《辦法》可減少銀行通過委託貸款形式增加貸款利率的可能性,同時增加表內信貸投放,降低正常貸款利率,減少信貸鏈條長度,而防止信貸資金進入股市,擠佔實體經濟資金,從而降低市場利率。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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