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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網“叫板”工商總局事件透視

2015-01-29
来源:新華網

  淘寶網“叫板”工商總局事件透視:新“婆媳”之爭

  針對工商總局日前公布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一事,淘寶網在27日以“80後淘寶網運營小二”名義公開叫板後,28日下午再度發聲,質疑監管公平性,並向工商總局正式投訴有關負責人。

  一個是長期被稱為“婆婆”的政府監管部門,一個是習慣上被認為逆來順受的“媳婦”。“媳婦”緣何“叫板”“婆婆”?底氣來自哪裏?新形勢下,“婆”“媳”關系怎么擺?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

  一次監測引發的“PK”

  23日,工商總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共完成92個批次的樣品采樣,有54個批次的樣品為正品,正品率為58.7%。其中淘寶網正品率最低,僅為37.25%。

  淘寶網不幹了。27日在其官方微博轉發了一篇題為“一個80後淘寶網運營小二心聲”的長微博,認為定向監測是監管部門吹“黑哨”,是針對淘寶的一次定點定向的“精准打擊”,且抽檢程序違規,並指出此次定向監測抽取樣本太少、類比邏輯混亂、行政程序違規。“我們接受神一樣的存在,但我們看不懂的是,屢次抽檢和報告中,不同的標准和神一樣的邏輯。”

  工商總局迅速“接招”。當晚,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回應,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則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執法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在賦予工商機關市場監管職責的同時,也賦予工商機關依法開展市場檢查、商品質量監測等監管權限。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是評估市場風險、警示違法經營的重要工作方式。

  28日上午,工商總局公布了曾在內部交流過的2014年《關於對阿裏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直指其主體准入把關不嚴、商品信息審查不力、銷售行為管理混亂、信用評價存在缺陷、內部工作人員管控不嚴等問題。

  同在28日上午,“小二心聲”的微博被刪除。就在人們認為淘寶網“偃旗息鼓”之時,28日下午,淘寶網再度發聲,認為工商總局網絡監管司負責人在監管過程中程序失當,存在情緒執法行為,並向工商總局正式投訴。

  孩子長大了,還是“被寵壞了”?

  淘寶此舉,得到一些人士贊同。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少華律師說,淘寶的投訴有利於規范政府的執法,也有利於法治社會建設,政府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工商總局應該提供發表這種調查結論的法律依據,以及結論符合樣品調查科學性的依據。他還表示,淘寶通過用戶點評、延遲支付、自身打假等手段,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對商品交易的誠信建設是做出了貢獻的。

  在欣賞淘寶“叫板”政府勇氣的同時,也有人認可淘寶售假的結論。記者隨機采訪的結果表明,許多人認為,淘寶上的東西性價比高,雖然不是正品,但也願意“知假買假”。

  浙江省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官員說,淘寶回避了產品是否存在假冒偽劣,以及自己該負什么責任。如果淘寶認為工商部門行為不合規,可以申請行政訴訟,但打著從業人員多、妨害創新創業的旗號相要挾,就明顯不妥。

  上海萬擎商務咨詢有限公司CEO魯振旺認為,假貨本來就是淘寶的一根軟肋。阿裏作為電商平台,當然需要為假貨負一定的責任,但更為關鍵的是,這些假貨是從哪裏來的?在廣東浙江等地有很多專門制造生產假貨的工廠,甚至形成了產業鏈。假貨泛濫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是工商總局執法不力的結果。

  有評論認為,淘寶此舉表明中國的企業正在走向成熟,開始與作為“婆婆”的監管部門平等理性互動。但也有人認為,淘寶對公眾關注的部分網店售假和管理混亂等問題視而不見,是一個“被寵壞了的孩子”,明明還穿著開襠褲,卻已經不服管教,指責監管部門多管閑事。

  法治市場中,主體皆平等

  淘寶27日的“小二”微博稱:“淘寶是擁有數百萬商家的大平台,居然和自營的B2C商家放在同一緯度比較,如果不是疏忽,那么必定是故意。”28日的聲明又提出:“一個超過十億件商品的新經濟平台需要的服務是傳統的交易市場完全無法比擬的”。

  不能否認淘寶的龐大體量,但這能成為“免責”的理由嗎?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志願者邱寶昌律師表示,淘寶網的市場份額比重很高,在解決就業、促進網絡消費方面有很大貢獻,但在法律面前,所有市場主體都應該是平等的。淘寶網作為國內一家大型電商企業,更應該做好表率,通過正規渠道表達訴求。

  互聯網實驗室董事長方興東則認為,工商總局報告直指淘寶平台的整體模式和形象,針對性和打擊力度都很具有殺傷力;而淘寶店小二直呼其名,針對司長個人,曝光於媒體聚光燈下,也明顯有過激之處。工商總部報告的抽樣方法存在問題,如果抽查只能使用特定的對象,則不是具有代表性和科學性的統計結果。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王紅燕提出,對電商平台自身來說,構建誠信、守序的交易環境對提高顧客的信任度與忠誠度意義重大。因虛擬網絡的特殊性,對於屏幕之後的賣方,天然的信息溝通屏障會導致消費者的知情權受限,極易相信賣方的單方面宣傳。政府部門應重視准入平台的監管,嚴管信息登記與實名制管理,積極構建登記檔案,做到信息對稱、透明;同時,建立網上巡查制度,運用網絡科技技術對電商平台買賣進行監督。  (新華社記者譚謨曉、董峻、葉健)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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