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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違反條約 變相鼓勵私企登月圈地?

2015-02-05
来源:北京晨报

  1967年生效的《外太空條約》明確禁止各國佔有包括月球在內的其他天體、在包括月球在內的其他天體上劃定領土。

  當年,美國是第一批簽署條約的國家之一。不過如今,美國可能正在暗度陳倉,繞開國家行為,轉而鼓勵美國的商業太空企業在月球上“宣稱領地”。

  巧妙鼓勵登月

  路透社近期獲得美國聯邦航空局的保密檔。檔顯示,美國企業今後也許可以借助一套太空發射申請手續開發月球並在月球上劃定自己的領地。

  比格洛航太公司是美國一家商業太空企業。去年底,聯邦航空局在一封保密信函中告訴這家企業,依據1967年簽署的《外太空條約》,美國在現有規則框架下不太可能以政府為單位對月球進行開發。但航空局有意調整現行太空發射審批手續,“鼓勵太空系統私人投資,確保商業太空項目可在互不干擾的基準下操作”。

  這句話巧妙規避了一些敏感字眼。但一些專家說,借助這一政策,比格洛航太公司可以在月球上建立“定居點”,可能獲得“宣稱領地的特權”或者獲准從事採礦、開發及其他活動。

  這封信還明確表示:“私人企業需要保護各自在月球或其他天體上的財產或人員,我們對此表示認可。”

  變相認可劃地

  據路透社披露的檔內容以及美國航空局官員的答覆,可以看出美國政府不打算建立“登月執照”發放制度,但會借批准太空發射專案為探月登月計畫放行。

  同時,美國政府不會明確要求登陸月球的企業“宣稱領地”,會以保護企業財產及人員為由,警告其他企業不要進入“別人的領地”。這等同於變相認可已登陸月球企業自行劃出的“領地”。

  時至今日,關於太空開發的話題在法律層面仍存在不少爭議,制定於近半個世紀前的《外太空條約》仍是其他有關太空法律制定的基礎。條約清楚規定,任何國家不能將太空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所有國家必須將外太空用於和平用途。

  隨著太空技術的發展,1979年,太空法律專家們曾試圖使用《月球協定》解決問題。協定規定,“月球不得由任何國家依據主權要求,通過利用或佔領,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據為己有”。

  不過《月球協定》的簽署國要比《外太空條約》少很多,除法國外,主要航太大國均未簽署。美國密西西比大學外空法教授瓊安·加布里諾維茨說,美國等太空強國沒有在《月球協定》上簽字,這就意味著有關外空地產擁有權的法律存在監管漏洞。一些人正是利用這一漏洞,開始了對宇宙資源的開發。

  淩朔(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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