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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注冊制” 央行擬規范ABS信息披露

2015-02-05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央行[微博]正在醞釀資產支持證券的“注冊制”發行。同時,將在2005年發布的《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基礎上,對證券化的信息披露也做出了更加詳細和嚴格的指引。

  據知情人士表示,和“注冊制”一起征求意見的還有信息披露方面的指引。央行擬從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環節信息、存續期內信息披露上進行詳細規范。“此舉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利益。”

  細化信披

  央行此次明確規定,在資產支持證券在發行前和存續期間,應披露信托財產和資產支持證券的參與機構信息、證券信息、交易結構信息、基礎資產信息、歷史信息、高占比債務人信息、信用增級信息等內容。

  其中高債務占比是指,單一債務人的貸款占資產池比例超過15%,或某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占資產池比例超過20%,應披露相關借款人的名稱、貸款用途、擔保或抵押情況、經營情況、基本財務信息及信用評級或相關信用狀況。

  前述人士認為,相比2005年首批試點期間出臺的《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央行正在醞釀的指引更加細化。并且,隨著ABS“常態化”發展后,產品在不斷豐富,新的指引也對不同的產品提出不同的要求。

  據介紹,央行擬根據資產支持證券的不同產品類型,不同情況地披露相關信息。比如CLO、CMBS、車貸ABS、消費貸ABS、循環池ABS,分別都將制定了詳細的信息披露格式及內容。

  銀監會去年改ABS“審批制”為“備案制”后,便不再打開基礎資產包進行檢查。而央行將出臺的信息披露指引卻要求,要詳細披露入池資產總體特征及入池資產分類信息,以便投資人做出判斷。

  “以對公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應逐筆披露基礎資產相關信息,循環資產池應披露動態池相關信息。” 前述人士認為。

  “動態式”披露

  根據央行要求,資產支持證券在發行前的第5個工作日,受托機構應向投資者披露發行辦法、發行公告、發行說明書、信托公告、信用評級報告、募集辦法和承銷團成員名單等信息。

  評級機構出具的評級報告,央行也對基礎資產的風險狀況進行更為詳細的分析。“從資產質量、債務人分布、行業分布、地區分布、期限分布等方面對資產池進行的信用風險分析。”

  此外,央行要求,評級報告中,資產池中單一行業貸款占比超過10%、單一借款人貸款占比超過5%的情況,要披露相關信息。如借款人所在行業背景、所在地區、未償本金余額、剩余期限、貸款償付記錄、貸款擔保措施等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級情況或考慮貸款擔保后的信用等級情況等。

  在證券存續期間,央行也要求受托機構動態地披露證券情況并進行跟蹤評級。

  “在本息兌付日的3個工作日前公布報告,反映當期資產支持證券對應的資產池狀況和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對應的本息兌付信息。每年4月30日前公布經上年度的受托機構報告”。這與此前的披露規則相比并無變化。

  如果發生或將發生“受托機構不能按時兌付資產支持證券本息”、“受托機構和證券化服務機構發生影響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價值的違法、違規或違約事件”或者擔保人變化、信用評級變化等臨時性的重大事件,受托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央行報告。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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