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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公司不能以隱私拒信息披露

2015-02-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張麗娟報道:互聯網金融行業風險增加,最突出問題在於債務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故意隱瞞真實信息,監管部門亦未及時披露違規信息,造成信息「黑洞」。大公數據總裁王再祥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質是透明、真實、快速的技術體系,不能因過分強調對隱私權的保護等理由拒絕披露信息。大公未來將基於平台現有狀態線上信息披露程度,對風險狀態進行評級。

           法律上未將平台視為金融企業

  「因為互聯網時代是快速的成交模式,有的債項在三分鐘甚至幾秒鐘就完成交易,根本無法采用傳統的法律和傳統的規範形式在線下對其風險進行評估。必須是基於大數據和互聯網風險模型采取智能化、快速的評級模式,才能揭示信用風險。」王再祥強調,「若平台未真實、全面、及時披露信息,我們認為這不是一個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可能還是一個線下的模式或者線下金融的線上化,甚至是一個偽平台。」

         資金託管與經營數據存誤導性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少軍認為,P2P平台的信息披露涉及到法律定位,但截至目前,法律上還沒有把平台公司作為金融企業看待。

  泰和網CEO吳素春稱,比如平台資金託管,很多平台未明確表達託管資金是否真的託管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造成對投資人的誤導。「他們只是分享準備金或一部分錢放在銀行,其實沒任何意義。正確的做法是整個平台的交易資金進行託管,平台無法去接觸投資人的錢,才不會出現跑路現象。」

  關於經營數據的公布是否有參考性亦值得討論。吳素春說:「很多平台都會公布註冊用戶的數量和業績。100萬的註冊用戶,實際上活躍客戶只有一到兩萬。這種信息公布對於投資者會存在很大誤導性。」。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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