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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能簡單將責任推給內鬼

2015-02-10
来源:今日早報

  日前,杭州、南京等多地儲戶銀行存款接連“失蹤”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月4日,銀監會相關人士發布文章《所謂存款“失蹤”原來是“被騙”》,稱目前銀行存款不存在丟失、失蹤狀態,提醒儲戶不要貪圖高利息,以防被騙。銀行存款失蹤,雖然與儲戶自身風險意識不夠或者貪小便宜有關,但也暴露了銀行內部管理的漏洞。因此,不僅儲戶要提高風險防范,銀行自身也應加強管理。

  “內鬼”作案,銀行應自查漏洞

  儲戶存款被騙的案子以前也有發生。從公安機關事后的案情披露來看,原因各不相同,有社會人員冒充銀行人員的,也有的是銀行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詐騙,還有銀行員工單獨騙取客戶存款的。

  我們看到,部分案件中有“真銀行”的影子,比如嫌疑人本身是銀行工作人員,或與銀行工作人員有關聯,利用銀行的場地或招牌進行詐騙,這無疑加大了儲戶資金的風險。杭州聯合銀行42名儲戶的9500多萬元被盜案,雖然與儲戶被高額貼息吸引有關,但也暴露銀行自身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從存款失蹤的許多個案來看,作案者或通過聯網網絡下手,借助計算機網絡犯罪手段轉走儲戶存款,更多的是通過銀行內部的“內鬼”了解儲戶存款信息,包括最為關鍵的印鑒、密碼等信息,轉走、取出存款。

  就前一種情況來看,作案成為可能,是因為銀行的系統、網絡安全性不足,儲戶對此并無半點責任,銀行當然應當賠付存款,部分損失則可以向安全系統供應商追償。

  而后一種情況,“內鬼”盜取儲戶存款信息及存款金額,必然有賴于其職務身份,才可能獲得相關信息及業務操作的授權,因此,銀行不能簡單地將責任推到犯罪分子個人身上。

  監管部門也該打好安全“補丁”

  近年來,銀行理財和代銷產品違規銷售案件多發,“存款變保單”、存款“失蹤”的報道頻見報端,這無疑損害了公眾對銀行的信任。

  一些儲戶誤把理財產品當儲蓄,固然與其理財能力不夠、風險意識不足有關,但某些銀行網點內部管理不到位,也難辭其咎。一些銀行過于追求眼前利益、盲目擴大業務范圍,而監管制度流于形式。個別員工銷售理財產品的流程不規范,對產品性質的介紹和風險的提示并不明確,以至于不少儲戶誤把理財當“定期”存款。

  要從源頭上杜絕“被騙”事件發生,銀行必須進一步規范銷售流程、做好風險提示,對已銷售的產品做必要的回訪。銀行還應加大對違法違規員工的處罰,對觸犯法律的員工,絕不能為了撇清責任,簡單地開除了事,而應嚴格自查自糾監管責任。

  監管部門也應建立嚴厲的問責機制和前瞻性監管措施,對相關網點負責人要切實問責,對銷售過程加大監督力度。

  此外,伴隨著技術發展,支付方式也在不斷增多,選擇使用手機、網銀等支付方式的人越來越多。這種情況下,打儲戶存款主意的騙子也多了。如何保證賬號中資金的安全,除儲戶自身應加強防范外,金融監管部門也該負起責任,為儲戶存款安全“打補丁”。

  畢竟,銀行儲蓄關系到億萬家庭,每一起“被騙”案件都讓公眾多了一份不安。我們期待銀行的內部管理能夠嚴些、再嚴些。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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