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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將建薪酬“追索制”考核央企負責人

2015-02-11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2016年,將是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第四任期的最后一年,國資委正在嚴管央企負責人任期考核。

  昨日(2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資委獲悉,為加強任期考核,充分發揮業績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2015年,國資委將進一步完善機制,強化業績考核激勵約束作用,嚴格A級標準。

  績效考核將與收入掛鉤

  據悉,2015年業績考核工作總的思路是:"在完善考核目標確定和責任落實機制上下功夫,在準確界定企業功能定位、實施分類考核上下功夫,在深化經濟增加值考核、增強價值創造能力上下功夫,在強化對標管理、提升對標考核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在加強任期考核、發揮激勵約束作用上下功夫。"

  2016年是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第四任期的最后一年,為確保任期考核目標的實現,國資委將抓緊制定完善本企業任期考核辦法,建立健全以任期考核為基礎的任期激勵機制。

  將強化業績考核激勵約束作用。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表示,對于利潤總額顯著下降、經濟增加值沒有明顯改善、國家重點戰略或重大專項任務完成差距較大的企業,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

  將嚴格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薪酬和獎懲。績效年薪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兌現。任期激勵收入與任期考核結果掛鉤,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

  張喜武透露,還將嚴格考核懲戒約束。企業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以及發生重大經營投資損失的,根據具體情節給予考核降級或者扣分處理,并相應扣減或追回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

  而且,國資委將調整和改進業績考核目標確定機制,推動業績考核目標與財務預算目標、工資總額調控目標緊密銜接。嚴格安全生產考核,加大對責任事故的處罰力度。

  2016年,中央企業的經濟增長要與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與中央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相適應,效益增長力爭高于今年。

  具體要求包括,一是考核目標要落實。利潤總額目標增長水平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其他目標要進一步改善。二是考核責任要落實。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緊緊咬住保增長目標,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層層激發動力,促進自下而上創業績、比貢獻。三是考核措施要落實。要多措并舉開源增收,繼續強化降本節支。加大扭虧減虧力度,努力縮小虧損面、減少虧損額。嚴密防范經營風險,確保不發生重大風險損失。

  建立分類考核體系

  除了與薪酬獎勵掛鉤,國資委的考核推進,還將與國企分類監管改革同步,盡快建成"科學合理的分類考核體系"。

  下一步,國資委將積極推進中央企業功能界定分類工作,強化對企業負責人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分類考核,合理確定差異化考核標準和要求。

  同時,積極適應充分挖掘企業發展根本動力的內在要求,進一步增強業績考核的有效性。實現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的有機銜接,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充分激發企業廣大員工的最大潛能,具有最直接、最基礎的關鍵作用。要通過改進和加強業績考核工作,堅持考核結果與激勵約束緊密掛鉤。

  換句話說,考核核心思路之一是"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加大業績考核力度,加快調整規范分配關系。

  具體的操作辦法,一是嚴格執行薪酬分配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鉤的制度。堅持業績導向,嚴格考核管理,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的比重。二是加強分類分級激勵約束。完善企業負責人薪酬形成機制,科學設定薪酬結構,完善薪酬確定辦法,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有效調節薪酬差距,調整偏高過高收入。同時實行差異化考核、差異化薪酬,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使企業各級員工的薪酬與貢獻更加匹配。

  未來還將強化考核的懲戒約束,對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企業經營投資損失的,對發生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等行為的,對發生搞利益輸送、化公為私、違法轉讓國有資產等違法違紀現象和腐敗案件的,在業績考核上要嚴肅處理,在薪酬分配上也要建立相應的扣減和追索扣回機制。

  最終,要實現以實績和效益為導向,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目標管理為重點,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考核的方式方法,拓寬考核途徑,促進考核規范化、常態化,及時掌握、準確考核、科學評價不同崗位的人才貢獻。

  下一步,國資委將繼續大力推進經濟增加值考核。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要在全面實施的基礎上,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和考核的關鍵環節,把好投資并購決策關、低效無效資產處置關和優質資產運營關,努力增強考核實效。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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