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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法提升內企水準

2015-03-0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工業總會

  近年,隨着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民眾對環保議題日益關切,相關政策法規要求也越見嚴格。被稱為中國環境領域「基本法」的新《環境保護法》於今年1月正式實施,這部被稱作「史上最嚴」的新法之一 ,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大大加強。

  新法史上最嚴

  新《環境保護法》在多個方面強化了環保監管,包括強化企業防治環境污染的責任,要求企業建立環境 保護責任制度,需要排污的企業要明確單位責任人和其所負的責任;也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建立排污許可證制度。新法還要求企業制訂突發環境應急預案,並向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新法也對相關資訊實行公開制度,「強制」企業公開排污資訊。

  新環保法加重企業環保違法的懲治度。環境主管部門可直接責令停業、關閉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甚至可查封、扣押污染設施。新法引入了「按日計罰」、罰款「上不封頂」制度;實施污染企業黑名單制度;對違法企業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行政拘留等規定。

  新法還規定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估計目前全中國可能有近300家社會組織具有環境公益訴訟資格。

  珠三角廠商受影響

  此外,《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1月中於廣東省人大經審議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這項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後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設立跨區環保審判機構、逐步實施責任終身追究制、對拒不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等等。《條例》明確提出,對違法排污造成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如造成重大或者特大環境事件的,按照直接損失的30%處以罰款,並可被責令關閉。

  國家和地方新的環境保護法規無疑對在珠三角經營的廠商有重大影響,尤其可能令企業的經營成本上升。我們了解到,內地在制訂環境品質標準或排放標準時非常嚴格。這些標準雖然可能與國際接軌(個別情況甚至比國際標準還要高),但未必顧及實際的技術和工藝限制、內地實際情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的負擔能力,以及歷史遺留下的問題。我們將通過合適渠道反映廠商所面對的困難。

  同時,既然有關的新法規已頒布實施,我們亦呼籲企業應當提高自身工藝、技術、裝備和管理等各個方面的水準,使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從而避免遭受嚴厲處罰,甚至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

  然而,新法也可能帶來商機。企業可充分利用國家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採購等支持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的政策,尋找更多機遇。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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