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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107億 代表建議運營商應擔責

2015-03-16
来源:新京报

  當前幾日從公安部拿到2014年電信詐騙數據後,全國人大代表、珠海格力集團副總裁陳偉才盡管有心理准備,但還是吃了一驚。

  公安部統計:2014年全國電信詐騙發案40餘萬起,群眾損失107億元。而在2013年,電信詐騙案發案就已達30餘萬起,群眾被騙100億元。

  “電信詐騙的紀錄不斷被刷新,真是打不勝打、防不勝防”,作為少有的專門研究電信詐騙的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今年的大會發言“火力很猛”,他認為對電信詐騙,運營商也應擔責,也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案例

  個人受騙3866萬刷新紀錄

  陳偉才舉了一個例子,去年3月,鄭州某公司財務經理張女士,被改號為中山市公安局的電話所騙,將公司和個人的全部資金3866萬,分兩次轉到“安全賬戶”。

  這是國內電信詐騙個人受騙的新紀錄,此前的最高紀錄是2700多萬。陳偉才說,沒想到,不到一年時間,這一紀錄就被“刷新”。

  陳偉才說,目前電信詐騙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大陸犯罪分子為主的地域性詐騙團夥,如廣東電白的“猜猜我是誰”、“我是你領導”,海南儋州的“機票改簽”等。此類金額少,易破案,易追贓。

  另一種是以台灣犯罪分子為頭目的犯罪集團。多以“法院傳票、信息泄露、涉及洗錢”,使用改號為政法機關辦公電話,冒充警察、檢察官、法官,假冒“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中的通緝令,實施跨境詐騙。

  個案超10萬的基本是後者所為,將全國90%的騙款收入囊中。這類受害人沒有貪念,只因對來電號碼的信任,經誘導將賬戶資金,轉入“安全賬戶”。

  “此類危害最大、破案最難、追贓最難、群眾防范最難”,陳偉才說。

  公安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80多億元的詐騙贓款在台灣被取走,因兩岸法律制度差異,多年來僅追回12.7萬元。

  “台灣警方介紹,目前台灣有近10萬人,以面向大陸實施改號電話詐騙為生。”陳偉才介紹。

  症結

  發案居高不下源於監管不力

  “他們都是經過專業培訓,像流水線一樣實施詐騙。只要電話接通,當事人就如一只小羊羔被一群狼圍住一樣。”陳偉才說。

  他介紹,騙子的這種“流水線作業”,還體現在取款過程中。以上述被騙3800多萬的案件為例,公安偵查發現,為盡快將這筆巨款取現,騙子購買了3607張銀行卡,涉及大陸17家銀行。

  因每張銀行卡境外取款每天限額1萬,為將騙款在凍結前快速取走,頭目雇傭5個洗錢轉賬團夥,曆時20小時瘋狂取款,涉及台灣26家銀行,797台取款機。

  數據顯示,第一筆13:50在鄭州轉出,14:05在台灣開始取款。也就是說,15分鍾,這個團夥已在境外取現。

  而無奈的現實是,公安機關要凍結涉案賬戶,需憑法律原件到開戶行或北京的總行才能辦理,等受害人耗時趕到銀行,賬戶內的資金早就被取光了。

  陳偉才介紹,去年,廣東省公安廳開展了打擊電信詐騙專項行動,共破案17000多起,逮捕2700多名犯罪分子。

  “但由於通信線路和銀行網絡一直監管不力,甚至是放任不管。在‘嚴打’之下,電信詐騙發案,還是逐年上升。”陳偉才說。

  建議

  運營商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陳偉才提了三條建議,包括建立電信詐騙凍結資金“原路返還”機制,買賣銀行卡入刑等,其中“火力最猛”的當屬:運營商也應該擔責。

  他說,電話用戶與運營商簽訂了服務協議,用戶交付來電顯示費用,運營商就應按電信條例的要求提供准確的來電號碼。因改號來電受騙,運營商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此前,廣州、深圳兩地,曾有受害者因改號電話被詐騙,將運營商告上了法庭,但兩案至今沒有宣判。

  陳偉才認為:成功的判例,才能促使運營商落實工信部提出的源頭攔截境外改號電話的要求,才能迅速扭轉電信詐騙持續高發的態勢,“早一天判決就少一批群眾受騙”。

  新京報記者穀嶽飛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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