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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鄉鎮醫院救命藥斷供 不敢收治病人

2015-04-02
来源:广州日报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首先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

  《鄉鎮醫院藥荒:救命藥一年斷供數月 醫院不敢收病人》追蹤:

  基藥“擴容”緩解藥荒?

  省衛計委:暫不!分析:企業“任性”致藥荒 不簽合同、不供貨

  近日,本報報導了廣東部分鄉鎮醫院基本藥物短缺。因一些低價藥中標價格較低,藥企利潤微薄,甚至虧本,企業不願意生產,醫藥公司也不願意配送,導致部分鄉鎮醫院藥物短缺,連硝酸甘油等常見救命藥等斷貨數月。報導引起省衛計委高度重視。目前,省衛計委已對基層醫院藥物短缺情況展開調研。

  日前,省衛計委對本報報導作出回應。省衛計委表示,藥品生產企業不願生產或生產量少,加重了藥品供應緊張局面;部分生產、配送企業不簽訂合同、不供貨,導致缺藥問題。目前,低價、短缺藥品具體品種正在公示,低價藥將於近期按新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屆時可有效保障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供應。

  究因:

  企業不簽合同、不供貨

  對於本報報導中提到的一些常見藥物在基層醫院短缺的問題,省衛計委表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藥品生產企業不願生產或生產量少。部分品種由於製作原料供給緊張,常態使用量不大,加上材料成本上漲,零售價格沒有相應調整等多因素,生產利潤低,廠家生產積極性減少,加重藥品供應緊張局面。二、部分生產、配送企業不簽訂合同、不供貨。目前,新平臺基藥交易中生產、配送企業不簽訂合同或不供貨、不足量、不及時供貨現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缺藥問題。三、部分反映供應短缺的藥品是沒有企業參加報名或報名後未報價成交的品種。

  對於部分藥企中標後卻不供貨的“任性”行為,廣東省也有明確的處理辦法。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介紹,2013年起施行的廣東省藥品交易新規則,藥品按使用屬性實行競價或議價交易。新模式對交易雙方的行為監管更加嚴格,藥企在收到醫院的用藥需求,中標後必須生產;醫院不能繞過交易平臺擅自採購非交易藥品。對於醫療機構不履行合同等違規行為,將被列入系統“藥品交易非誠信單位黑名單”。

  基藥:

  “擴容”緩解藥荒?暫不!

  在早前記者的調查中,基層醫院的醫生們反映,現在只有900多種基本藥物可供醫生挑選。而這900多種藥品中,有占三分之一的藥品是他們的基層醫院基本用不上的。基層醫院的醫生們提出兩點呼籲:第一,廣東省基藥目錄能不能繼續“擴容”;第二,能否允許鄉鎮一級醫院使用一定範圍的非基藥。

  對此,省衛計委回應表示,已於2014年10月出臺《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40%品種和金額比例的非基本藥物醫保目錄品種。目前,我省基層醫療機構用藥需求已得到有效解決。

  癥結:

  如何避藥品“中標即死”?

  在醫藥市場上,基本藥物和醫保目錄品種占比最大,達80%以上,藥物費用屬於國家醫保承擔。這部分藥品將由省物價部門協同省衛生主管部門,採集同一藥品不同廠家在全國各地的中標價和廣東省現行採購價等資料,制定入市價,即以設“天花板價”,限制藥品價格,然後通過集中醫療機構採購,發揮團購優勢,用量降價。

  具體的交易規則是,醫療機構只能遴選擬使用藥品的通用名、劑型和規格,不能指定到具體廠家,而是進行聯合採購,並向企業公佈匯總的採購量。

  交易平臺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在網上公佈全省醫療機構的遴選品規和各品規匯總的採購量。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團購使得生產企業競標前都能知道準確的需求量,獲取交易資格後,也能得知本次所有市場份額,真正做到“量價掛鉤、帶量採購、招采合一”,同時也避免了傳統採購出現的低價中標的品種“有價無市”、“中標即死”。

  對策一:

  低價藥將按新規則交易

  在採訪中,部分鄉鎮醫院的負責人向記者反映,一些日常藥品,如硝酸甘油、阿托品等,都十分緊缺,甚至缺貨數月,給醫院的日常運營帶來很大影響。

  對此,省衛計委回應表示,廣東歷來重視保障低價藥品供應,從2006年廣東省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採購模式開始,歷年的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中都設置了鼓勵低價、短缺藥品生產供應政策。

  2011年11月份印發了《2011年廣東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該方案規定“在招標目錄範圍內,以各劑型規格最小包裝作為代表品,以物價主管部門制定的代表品最新最高零售價為基礎資料,計算出日平均使用費用,價格按不高於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最新公佈的最高零售價、國家和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基層平均採購價上浮10%的價格兩者的低者進行採購。

  對於部分藥品短缺的問題,省衛計委表示,將採取多項措施。

  根據國家衛計委等八部門印發的《關於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4〕14號)等檔要求,2015年1月,該委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廳等6部門印發《關於新版低價藥品交易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廣東新版藥品交易低價藥目錄品種按照“低價藥品在日均費用標準西藥≤3元,中成藥≤5元內,由生產企業在交易平臺自主報價,交易機構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行選定,實行網上交易”。鼓勵低價、短缺藥品生產供應。

  對策二:

  遮罩此推廣內容  鼓勵鄉鎮衛生院協助配送企業建配送站

  省衛計委還表示,下一步, 將按照《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採購與配送辦法(試行)》要求,掛牌交易藥品由藥品生產企業自行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配送關係必須覆蓋全省所有參加藥品交易的醫療機構,減少流通環節,規範流通程式。督促配送企業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及時配送,鼓勵鄉鎮衛生院協助支援藥品配送企業建立藥品配送站,保障村衛生站藥品配送及時到位。

  同時,嚴格按照廣東省藥品交易相關辦法要求,會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切實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配送服務監管,建立健全藥品配送工作的監管體制,落實廣東省藥品非誠信交易黑名單制度,對違反交易辦法的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進一步規範藥品交易行為。

  (原文標題:基藥“擴容”緩解藥荒?)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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