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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允許設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015-04-03
来源:經濟參考報

  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決定公布

  允許設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2日正式發布。《決定》指出,供銷合作社要把為農服務放在首位。面向農業現代化、面向農民生產生活,推動供銷合作社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加快形成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改革開放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化給供銷合作社帶來巨大挑戰,使其處于萎縮狀態。如何在新形勢下讓供銷合作社找到一席之地,通過綜合改革盤活現有資產,是《決定》出臺的重大目的。

  《決定》指出,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可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開展互助保險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試點,增強為農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公司。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李國祥表示,供銷合作社設立農村互助合作金融機構對緩解農民融資難、融資貴有積極意義,而且風險是可控的。過去供銷合作社也曾試圖開展這樣的改革,但最后問題還是落在誰來監管,如何監管上。按照《決定》安排,如果有關部門能將監管落到實處,供銷合作社搞的合作金融對整個農村金融改革是有示范作用的。

  此外,在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方面,《決定》強調,繼續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健全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等網絡,加快形成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服務新格局。順應商業模式和消費方式深刻變革的新趨勢,加快發展供銷合作社電子商務,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李國祥說,供銷合作社的傳統優勢是“深入農村”,未來要起到連接城市和農村的作用,要向城市供應優質優價的農村產品。依靠電子商務,有可能讓供銷合作社在這方面實現跨越式發展。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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