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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效益須平衡

2015-04-07
来源:香港商報

  容雍

  上星期,市建局行政總監譚小瑩請辭,并表示與該局主席蘇慶和理念有矛盾,引起輿論廣泛關注。市區重建必然牽涉財務、效率和居民利益等問題,當局實在需要在各方面作出平衡。

  蘇譚各有道理

  根據媒體報道,市建局主席蘇慶和較為在意市建局的財務及效率,為了避免政府部門的官僚作風耽誤工作進度,提出與私人投資者合作「已落釘」項目、將收購部門外判;為了避免虧損,又提出放弃以「七年樓」政策賠償、刪減樓宇復修等策略。而譚小瑩則強調以人為本,為了照顧重建區居民和商戶的需要,寧願犧牲盈利,認為「將市建局定位為發展商或者為發展商提供土地的收地經紀,是完全不能接受」。

  事實上,在進行市區重建時,蘇慶和與譚小瑩的着眼點均有他們的道理。如果為了節省開支和提高效率而無所不用其極,將會令重建區居民和商戶的利益未能得到照顧。但是,如果重建計劃效率低下、財務負擔沉重,勢將令政府難以承受,到頭來犧牲的則是全體市民的利益。問題是,如何在合理的財務運用和效率下,使重建區居民和商戶得到應有的照顧。

  私營機構未必剝削市民

  一個地區重建,居民要搬遷,應該予以賠償。賠償應考慮兩方面,一是能否重新獲取一處居住條件不亞於原居地的居所,二是會否因搬離原有社區而影響社交生活。前者涉及賠償金額問題,只要金額足夠,就可以滿足居民的需要。后者則恐非金錢所能換取,除非所有居民都原區安置,否則恐怕難以照顧。不過,在現今的香港,多數街坊鄰里都老死不相往來,其實所受影響又是否如想像中大呢?而且,香港地方小,較遠的跨區交通也只需兩小時左右,故友重會,也不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故此,對於影響社交方面的顧慮,不必過分誇大,倒是能否以賠償金額重覓條件相當的居所較為重要。

  那麼,現時的賠償金額又是否恰當呢?如果外判收購部門,居民會否遭到剝削呢?筆者有朋友本居於某舊區唐樓的一個兩房一廳單位,重建賠償后,可購置原區一個有電梯的兩房一廳單位。聽起來,這算是很划算了,而負責這次收購的正是私人機構。

  如此看來,即使是私人機構的收購賠償,也都能做到合理合宜。如果市建局在適當的監管下,把收購部門外判,又似乎不足為慮。同理,在市區重建中與私人投資者進行一定的合作,也都是無可厚非的。

  當然,舊區重建無可避免要破壞舊有的社區,以往一些特色的商戶、市集或街道會消失,小店舖繼續營業要付上較高的租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當局可嘗試在重建的社區作出一些因應,划出區域進行保育。不過,時代的巨輪是無情的,始終有些舊有的東西要遭到淘汰,不能不予以割舍。

  宜取中庸之道

  今次市建局出現的爭拗,其實正是目前香港社會的一個縮影,在發展與保育、理想與現實之間,人們各有傾斜,甚至各走極端,遂使社會上嘈吵不休。其實,古人告訴我們凡事宜取中庸之道,過猶不及,政府宜以此為原則,化解爭端,促進和諧。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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