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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受賄超千萬為何判罰不同?

2015-04-10
来源:新京報

  9日上午,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案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據西安中院官方微博,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或個人牟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陳春章、龍向彬、曾佐橋、曾超懿、張宇恒、何智慧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24萬元。此外,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人民幣310.6372萬元。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廖少華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並罰。案發後,廖少華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和濫用職權的事實,受賄罪具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罪具有自首情節;所得贓款全部退繳,認罪悔罪,對其受賄罪可從輕處罰,濫用職權罪可減輕處罰。

  據此,一審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130萬元。

  焦點

  受賄超千萬為何判罰不同?

  中國《刑法》規定,貪汙5000元即構成犯罪,貪汙10萬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樣是受賄過千萬,廖少華、季建業獲罪15年,而同樣是省部級官員的田學仁、王素毅卻被判了無期徒刑。

  廖少華、季建業都是具有坦白、全部退繳、認罪悔罪三個情節,同樣都是因為這一個罪獲刑15年,這是否意味著接下來涉案千萬判15年會成為官員的“標配”?

  對此,田學仁的辯護律師許蘭亭表示,廖少華、季建業案確實透露了這一信號,因為對官員審判重點不在判多重的刑期,而在於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田學仁受賄是1900餘萬,顯然與廖少華1300餘萬、季建業1100餘萬不同,此外除了從幾個法定的從輕情節看,還要考量該官員的涉案對國家、社會造成影響的程度,因此不能一概而論,這也就是為什么法律賦權給合議庭來自由裁量。(記者張媛)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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