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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貪官?王岐山稱“還不到時候”

2015-04-13
来源:觀察者網

   港媒:王岐山回應是否特赦貪官 稱“還不到時候”

  

  資料圖:王岐山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11日在湖北武漢進行“反腐新常態”主題演講,他表示2014年是反腐“質性變革年”。他透露,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近期對是否有可能特赦腐敗官員的提問,表態稱“還不到時候”。

  高波透露,近期有官員問王岐山,是否有可能對主動自首的腐敗官員酌情特赦。要在兩年前,王岐山肯定要拍桌子大罵,但這一次,王岐山只是長嘆了一口氣說,“還不到時候。”

  該如何解讀王岐山所說的“不到時候”?高波指出,首先特赦必須有底線,香港廉政公署“特赦令”中的提出“三不赦”或可成為范例,即性質惡劣不赦、正在查辦不赦、外逃人員一律不赦。日前,中央將緝捕和抓捕潛逃在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的“獵狐行動”升級為“天網行動”,足可見中央對海外追逃追贓的堅定態度。

  更重要的是特赦必須等待時機,高波透露,早在2007年就啟動過特赦機制,但是效果很差,鮮有官員站出來主動承認問題,問題在于懲處力度不夠,“說與不說都一樣,當然不會去說”。高波表示,只有等到反腐形成氣候,“生態”再造完成后,特赦才有意義。

  高波指出,2014年是反腐的關鍵年份,在去年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蘇榮“四大老虎”被查處,為反腐格局帶來了“質性的變革”。

  中國社科院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2012年民眾對反腐的信心度不足60%,而近兩年老百姓對反腐信心大幅提升,去年已有八成以上民眾表示對反腐有信心,可見已有“人心回暖的苗頭”。

  延伸閱讀:

  “特赦貪官”換官員財產公示爭議

  贊同觀點

  在當下中國,官員腐敗是民眾最為關注的社會問題,我們動用了死刑來對付腐敗問題,但是“奈何朝殺而暮犯”,腐敗包袱猶如滾雪球般越來越重。我相信要解決這腐敗問題必須依靠制度。

  反腐敗的主要任務不在于反昨天的腐敗,而在于反今天和明天的腐敗。具體來說,這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對官員權力的監控,如建立官員決策過程公開制度;其二是對官員財產的監控,如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在當下中國,后者具有更為現實的意義。

  世界上很多國家的經驗表明,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是預防腐敗的一項有效措施。而在中國,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雖然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卻是千呼萬喚不出來。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絕大部分官員持反對態度——據《瞭望》周刊2009年第11期報道,多次為官員財產申報求法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的調查表明,接受調查的官員97%對“官員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因為讓官員如實公開申報全部私有財產,包括在其直系親屬名下的財產,以及在海外的財產,后果相當嚴重。要知道,不少官員的財產中或多或少地包含著非正當收入。因此,要想建立名副其實的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必須給那些“不良資產”解套。

  我以為,“緩查貪官”的臨時性政策就可以成為“解套”之舉。1970年代中期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腐敗透頂的警察部門中,大批警員被捕入獄,許多人惶惶不可終日,部分警察上街游行,沖擊廉署總部。為了挽救一項瀕臨流產的制度,港督麥理浩于1977年11月5日深夜發表緊急特赦令,宣布除非涉及非常嚴重的罪行或已經展開調查的案件,對警員1977年1月1日前所犯貪污罪行不予追究,從而為一個新制度的生存換取了空間。

  借鑒這一經驗,相關權威部門可以選擇適當時機,宣布對過去的貪污受賄行為實行附帶條件的“緩查”——只要在規定之日后不再有新的貪污受賄行為,以往的貪污受賄行為就不再查辦;如果有新的貪污受賄行為,則一并查辦過去的貪污受賄行為。與此同時,嚴格推行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并允許公民在網上查閱。因為已有“緩查”政策,所以在申報時不問財產來源,只要申報,就視為合法財產。

  與此同時,我國應對現有反腐敗機構進行整合,變分散為合力,成立集中型的“廉政總署”。整合之后,“廉政總署”的首要任務是全面審查官員財產申報是否屬實。凡是沒有如實申報的財產,就可以直接推定為非法所得,并由此調查其全部財產的來源以及有無違法犯罪行為。沒有申報之后的嚴查,緩查政策就毫無意義,因此這也是一種“寬嚴相濟”。從這個意義上講,緩查貪官為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解了套,但同時又為某些官員上了套。

  對于貪官來說,“緩查”確乎是個圈套,但屬于誠信的圈套,因為權威部門會信守“如實申報便不追查”的承諾。不過,這些貪官仍然面臨兩難的選擇。如實申報吧,大家都知道他有那么多財產,會有什么看法?不如實申報吧,日后被查出來的后果不堪設想,而且過了這村就沒有這個店了。當然,他們可以在申報之前把自己的“多余財產”以實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獻給專設的廉政基金。財產公開之后,官員們必須小心翼翼地夾著尾巴做人,因此這“緩查”貪官,沒準還可以成為我國社會風尚轉變的契機。

  在當今世界,最珍貴的東西是什么?既不是錢財也不是人才,而是制度。在人類社會的群體競爭中,最重要的取勝因素是制度。在人類文明的進化發達中,最有潛能的要素也是制度。在人類文化的交流互動中,最具影響力的元素還是制度。誠然,美好制度的創建往往需要付出代價,比如創建者眼前的個人利益。但是,恰如前人種樹后人乘涼,創建者的付出會轉化為子孫后代的福祉,百年之后仍會獲得民眾的感激。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

  反對觀點

  近日,我注意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何家弘教授發布名為“以赦免貪官換官財公示”的文章,再次提議“特赦”貪官。何家弘教授一直信持“赦免貪官論”,其在文章中認為:“中國腐敗面積大,問題官員多,按照目前的查處進度,中國徹底清除腐敗存量或嚴懲所有貪官的說法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只能通過赦免從而有效建立官財公示制度以此遏制腐敗。”

  從一九九九年算起,“特赦”貪腐官員的言論從提出到現在已近十六年了,隨著中國腐敗問題的愈演愈烈,這種言論從一開始的“荒謬”到逐漸被專家學者審視思索,爭議聲一直不斷,暫且不論“特赦”論的科學與否,這也算是對解決腐敗問題的一種有益的路徑探索,只是這種探索掩匿著一種深深的悲觀和無力。

  不管承認與否,何教授的一個基本判斷應成為當下的共識:即當下腐敗問題的嚴重性。或許說“無官不貪”有些夸張,但其潛在的數量絕對是一個不可估量的數字,這應該成為探討“特赦”問題的一個基本前提。如果現在還有哪些官員學者認為腐敗還只是小范圍的,我只能說其混蛋,這樣的言論才是真正的罔顧人民的利益和中國的命運。那么,為減少反腐敗的阻力,應以“特赦”來解決腐敗存量的問題。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實際著落下來恐不是那么的盡如人意。

  一、“特赦”貪官沒有民意基礎

  現在官員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我已不須多言,本身官員群體和百姓群體已經對峙得十分厲害,“特赦”貪官無疑會加劇這樣的對峙,強行推行勢必會引起社會的動蕩,這種震蕩程度是不可預估的,哪一位領導人也不敢承負這樣的風險。

  何教授也意識到了領導者對這點的憂慮,但他不無擔憂的在文章中寫道:“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作用是反腐敗,不是證明官員的清廉。中國不能等到所有官員或大多數官員都成為清官那一天才建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簡言之,何教授認為中國現狀陷入一個進退維谷的尷尬境遇:公示,可能會引起社會動蕩;不公示,只會使得腐敗更加嚴重。為此,何教授還寫了幾條如何能夠有效減輕這種震蕩的建議。

  恕我直言,雖說現在黨也在有意識的“特赦”官員,比如原昆明市市委書記張田欣的“斷崖式”降級,但總歸來說,其處理結果還是處罰性質,仍舊在百姓心理可接受的范疇之內,可如果公開“特赦”官員,事情的性質就完全變了味。另外,即便官員交付出貪腐財產,可是其在心理上已經失去了道德法紀的正義性,這樣的官員,是否還能夠得到百姓的真心支持?可以預料,此類官員不管是在百姓面前還是在下屬面前,今后的工作開展怕是不會那么順暢。

  二、 “特赦”貪官將黨置于尷尬的境遇

  我相信,“特赦”貪官的動機一定是好的,從文章中也可以看出,何教授等學者做了翔實的數據查證和相關思索,但是,何教授忽略了一點可能很滑稽卻又不可脫避的問題。倘若真的“特赦”貪官,這等于是黨向全國老百姓和全世界承認了自己的“治腐無能”,并且間接否定了黨以往幾十年的治理成績,要知曉,黨執政合法性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源自過去幾十年國家各方面的良好發展態勢,而且黨執政才區區近七十年,如果僅僅七十年腐敗就成為國家進一步發展的“死結”,必須以“特赦”貪官來建立合理有效的防腐制度,這不禁會使黨的權威在民眾心中受到嚴重的質疑。

  三、“特赦”貪官的法理難題

  改革開放以來歷次黨的全會中,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作為主題,這充分表明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而“特赦”貪官顯然面臨著法理層面的窘境,“特赦”貪官本身就是建立在沒有實證基礎上的一個虛空的設想,因此其提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那里是不可能得到實現,且“特赦”貪官與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嚴重悖離,“特赦”貪官等于是法外開恩,如果這樣,我國現行法律的尊嚴將會大打折扣,法律是紅線,不管是黨還是人民,都必須嚴格遵守。

  四、官財公示相應機制的缺位

  官財公示倒不是說貪污立即從此“塵影無蹤”,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縱觀整個世界,財產公示執行徹底的國家相應腐敗要輕弱一些,而那些執行不徹底的國家腐敗依然嚴重,這就牽涉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我們不妨做一個大膽的假設,就算真的途遭種種“波折”順利“特赦”貪官然后順利地“抵達”官財公示制度的設立,那么,誰來監督相應執行,誰能夠核準官員的公示是準確無誤的,誰能夠確保“硬制度”到下面會不會變了樣?要知曉,一個充斥著虛假氛圍的公示只會致使腐敗更加嚴重,到那時民眾的情緒就真的處于一個不可控的地步。更何況,黨對貪腐官員這樣的“妥協”真的能夠換得他們對國家改革的全力支持嗎?這還是一個未知數。

  深受腐敗掣肘的中國改革何去何從?信奉“特赦”貪官論的專家學者,他們是以一種無奈的無奈情懷,希望借助暫時的威權來推動良好制度的設立,從而使得國家能夠更好的邁開發展步伐,但這只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美好,任何改革都必須在法制的框架內,不然,只會使得中國的反腐處于一種更加窘迫的局面。

  (作者溫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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