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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反腐:政府設立“操守辦公室”

2015-04-13
来源:新華網

  荷蘭阿姆斯特丹市政府設立的“操守辦公室”,具有服務、監督、調查三項職能,被歐盟2014年度反腐報告推薦為“反腐好做法”。

  2006年3月,荷蘭中央政府修正《公仆法》,要求省市各級政府分別制定《操守政策》和《行為准則》。法律文本及相關文件指出,公職人員操守是政府公信力的必要條件,但操守無法用標尺衡量,而是在工作情境中體現。同年,荷蘭內政部組建“全國公共部門提升倫理與操守辦公室”。

  阿姆斯特丹有1.4萬公職人員,負責管理82萬常住人口,是荷蘭規模最大的市級政府。目前,荷蘭只有阿姆斯特丹市由“操守辦”負責市政公職人員的操守監管與服務,其他政府機構只設置專職或兼職“操守官”。

  阿姆斯特丹“操守辦”成立於2001年,現有14名全職員工,其中包括兩名法學專家、兩名培訓專家、三名風險分析師、四名刑警出身的調查員。辦公室年均預算約150萬歐元(約合988萬元人民幣),絕大部分用於員工工資。

  阿姆斯特丹“操守辦”培訓部主任霍夫斯迪告訴新華社記者,2006年之前,阿姆斯特丹“操守辦”就在阿姆斯特丹市制定了《操守政策》和《公職人員行為准則》,一些規定遠比全國操守辦的建議條款嚴格,如荷蘭目前普遍規定公職人員收禮單次上限為50歐元(329元人民幣),阿姆斯特丹則是零容忍政策;其他政府機構人員只在入職時由人事或法務部門培訓一次,阿姆斯特丹則由“操守辦”提供專業入職培訓、定期和不定期的專題培訓。

  據阿姆斯特丹市新聞官萊蒙介紹,“操守辦”為市政工作人員舉辦的入職培訓平均三四天,其中“公仆誓言”和《行為准則》的解讀與討論部分令很多人受益匪淺。入職人員會被告知:市政府是離百姓最近的政府,市政公職人員有義務提供良好服務;《行為准則》的核心是價值觀,即公職人員應該不偏不倚,信賴、體恤百姓。當工作中遇到准則未能覆蓋的情境,公職人員應秉承公仆價值觀,誠實而負責地自主判斷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

  萊蒙說,“操守辦”不僅知會法律法規方面的注意事項,還要用情境案例解說公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鼓勵人在其位就要有所作為。阿姆斯特丹很早啟動電子政務,政務信息公開度透明度高。例如,市政官員公務出國事先在政府網站公示行程和預算,事後公示花費和成果,就是市政府公職人員根據操守准則提議實行的措施。

  阿姆斯特丹“操守辦”鼓勵內部舉報,也追查失節行為。霍夫斯迪說,“操守辦”成立第一年,只接到了四次舉報,如今每年平均接到舉報150次左右,三分之一的案例經調查核實確認違規,主要涉及濫用公用設備、濫用信息、受賄、索賄等。“操守辦”只負責行政法權限內的調查和懲處,涉及刑事的案件移交司法機構。每年年初,“操守辦”在市政府網站發布上年度工作報告,其中也包括舉報案例及處理結果。

  阿姆斯特丹市“操守辦”也提供個案咨詢。公職人員可撥打熱線,約見“操守辦”工作人員,訴說操守難題,協商或請教解決辦法。霍夫斯迪說,“操守辦”的成功不在於抓出誰幹了壞事,而是當同事遇到問題時願意找“操守辦”溝通,一起尋找解決辦法,讓壞事不發生。針對有普遍性的問題和疑慮,“操守辦”會研究操守政策的薄弱環節,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舉辦相應的專題培訓,也可能派出風險分析師與商家、服務供應者、其他市政機構等第三方對話,協助它們提升操守。

  霍夫斯迪說,阿姆斯特丹“操守辦”花了多年時間才甩掉“秘密警察”的帽子,成為公職人員信賴的操守服務機構。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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