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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離職公務員興風作浪

2015-04-2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苗蛮子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離職公務員因掌握政府部門的人脈資源,而成為房地產、金融和互聯網三大受政策影響最強的行業所爭搶的對象,一些企業甚至開始托獵頭尋找離職公務員。一名聲稱“老板覺得我有資源”的海關公務員,辭職后進入朋友的公司負責收集配件采購,年收入從10多萬增加到了三四十萬。

  對于當前的公務員離職現象,需要明晰三個基本判斷:其一,離職公務員并非一概如有些人所說的“沒多少真本事”。在人才市場中,他們在文字能力、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對政策的敏感性等方面有相對優勢,能夠勝任行政類、法務及質量管理等工作。其二,隨著當前改革不斷深入,公務員越來越職業化,公務員離職屬正常人才流動。其三,有公務員離職,但未出現離職潮,因而無需過多驚詫。

  但是,企業選擇離職公務員,看重的是其“政府人脈資源”,則顯得不正常。這種用人取向,或多或少暴露了企業在與政府打交道過程中,所存在的“走捷徑”心態;而在這種心態驅使下,官商之間“勾肩搭背”,也就不可避免。在這里,離職公務員充當的實質是一個掮客角色。離職公務員的“人脈資源”,說白了就是“權力余熱”。在一個畸形的官商生態中,這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種極具誘惑力的生產力。

  政府的辦事流程,本應公開透明。在一種健康、法治化的市場環境中,官商之間是法治意義上的對等關系。如果企業正常辦事,依靠的不是法治,而是政策以及離職公務員的“人脈關系”,才能打開“方便之門”,或者獲得更多的服務,那么只能說明企業和政府的關系是不平等的,兩者之間還橫亙著無形的“玻璃門”,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當前的行政改革還有很大的空間。

  此外,一些離職公務員受企業追捧的不正常現象,也與監督乏力不無關系。事實上,公務員并非想跳槽就跳槽,而是有著諸多限制。《公務員法》即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然而現實中,這些競業避止規定大多流于擺設;即便發現違規情況,也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而少有人被問責。

  應該說,公務員離職再就業,如果按規定做到了競業避止規定,其權力影響相對減弱,特別是普通公務員,權力的“余威”更為有限,甚至可忽略不計,在替企業辦事時,現有權力未必買他的賬。逐利是資本的天性,對于那些走捷徑的企業來說,此時再延攬離職公務員,無疑大大增加了人力投資的風險。

  不過也要看到,在一個人情社會,競業避止規定仍有局限性,離職公務員特別是那些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即便遵循相關避止規定,依然可暗中憑借昔日關系網發揮“余威”,興風作浪。

  離職公務員受熱捧背后所反映的“權力變現”是畸形官商關系,說到底是權力邊界模糊,而又缺乏有效制約和監督所結下的“怪胎”。因此,一方面,需要建立更詳盡的離職公務員從業限制與職業回避制度,加大對權力期權化的監督力度。但更關鍵的是,要針對現行權力建立一套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不斷健全完善“權力清單”與“負面清單”制度,回歸權力和商業的本真,離職公務員手中的“人脈”才不會成“腐脈”。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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