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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委會體現真普選

2015-04-30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周八駿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決定明確規定,普選行政長官時,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反對派攻擊這一規定將造成不平等的選舉,是「假普選」。他們的依據是,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不讓反對派候選人當選行政長官,因此,「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組成的第五任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也將不讓反對派代表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這是一個經不起推敲的臆斷。

  一、兩個委員會的具體人事會不同

  由於反對派綑綁式阻撓,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是完全按照2002年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然而,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和補選,反對派都無法推舉一名代表參與角逐;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反對派獲得了派一名代表競爭的機會。為什麼兩屆選委會「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完全相同卻產生不同結果?道理很簡單,是選委會具體人事發生了變化,第三任行政長官選委會儘管還是800人,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雖然同第二任行政長官選委會一樣,但是,後一個800人同前一個800人不一樣。反對派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委會中擁有了足以讓其一名代表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委員人數。

  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的具體人事也必定不同於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委會,反對派完全可能在提名委員會中繼續有足以推舉其代表競逐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席位。

  二、第五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產生過程會更激烈

  一是所謂「入閘門檻」降低。參選第四任行政長官必須取得選委會150名委員提名。競逐第五任行政長官候選人只要取得提名委員會120名委員提名,參選人可多達10人;反對派很可能推舉兩名代表參選。

  二是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增設最多只能取得240名委員提名的限制,確保參選人至少5名。5至10名不同政治背景的參選人將展開空前激烈的較量。

  三、兩個委員會的選舉方法不同

  第四任行政長官選委會不是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行政長官。第五任行政長官候選人不僅由秘密投票產生,而且,對參選人逐一投票。從而,不同政治派別有充分遊說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機會,提名委員會委員有充分行使權利的機會。

  四、民意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影響不同

  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不設最多提名票限制,而且,得到最多選委會支持即可當選。因此,參選人以爭取盡可能多的選委會委員支持為目標。

  第五任行政長官參選人將多達5至10人,有充裕時間讓他們向提名委員會和公眾辯論政綱。參選人不僅爭取提名委員會會員支持以成為候選人,而且爭取民意支持以促使提名委員會選舉他(她)為候選人。

  另一方面,提名委員會委員面對眾多參選人,尤其,面對與自己基本政治立場相同的幾名參選人,不能不參考民意來決定取捨。

  五、提名委員會確保普選行政長官是「競選」

  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規定,「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為此,提名委員會委員必須投票支持兩名參選人,從5至10名參選人中,選舉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在提名委員會表決產生候選人前,任何人都無法知道哪二至三名參選人將成為候選人。

  相比較,第四任行政長官選委會投票之前,各方都已推斷當選人。

  如果提名委員會投票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是一場無法預知結果的「競選」,那麼,由數百萬香港合資格選民從二至三名候選人中投票選出行政長官怎會不是「真普選」?

  只要仔細分析,不難明白反對派之所以要求撤銷或修訂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同他們要求「公民提名」如出一轍,是欲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確保他們的代表當選。這才是「假普選」!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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