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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合憲的民主方案

2015-05-06
来源:香港商報

  新社聯常務理事、北區區議員 劉國勋

  政府已正式公布政改方案,本次政改進程已邁進最后關頭,港人與普選的距離只差一步之遙。然而,市民對政改的結果始終未許樂觀,畢竟反對派擁有逾三分之一的立法會議席,掌握了政改的否決權,有能力否決政改方案,中央和特區政府客觀上處於比較被動的位置,反對派實際上操縱了方案的生殺大權。

  犧牲小我成全港人

  理性地看,實現普選是中央和全港市民的共同願望,假若政改獲得通過,全港選民便可史無前例地獲得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投票權,本港的政制及民主發展亦將會踏入歷史性的新階段,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跨越。相反,如政改方案被否決了,政制原地踏步,一切維持現狀,便會延后了落實普選的時機,市民又會獲得什麼?現時反對派主導了政改的命運,如否決方案,維持其一貫的反對派作風,固然不會得失原本的反對派票源,但對社會又有什麼意義?

  對反對派而言,否決方案很容易,支持卻需要很大的道德和政治勇氣,但在社會整體利益面前,於得與失之間,孰利孰弊,豈非顯而易見?反對派會不會有犧牲小我的精神和勇氣,成全港人的普選夢?港人一定拭目以待。筆者更加深信,如方案被否決,港人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被剝奪,市民必定會在下一次選擇懲罰否決方案的議員。

  議員應擁護基本法

  事實上,政府提出的方案完全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且賦予了港人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力,是一個具備充分法理依據,體現民主進步的好方案,為何要否決呢?反對派一直糾纏於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經過「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提名程序上,然而,這不過是基本法的既有規定,是憲制要求。依據世界各地的經驗,政治制度須服從憲制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基本原則,政改方案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豈非理所當然?反對派能不能舉出一些例子,哪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與其憲制相底觸的?

  依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主要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於就職時均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今,反對派卻以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為由,決意否決政改方案,這會是擁護基本法的表現嗎?立法會議員既已宣誓擁護基本法,理應誠心誠意履行其誓言,遵循憲制規定。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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