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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若唔得 香港點得?

2015-05-13
来源:香港商報

  2017年能否普選特首,迄今仍是未知之數。行政長官梁振英昨表示,希望大家能夠思考一個問題,就是若政改方案否決,後果是什麼﹖他指出,否決是容易的,但否決後要有一個答案才行。而觀乎現時的反對聲音,只是一味要否,罔顧否決之後果,以及香港民主之路將會何去何從。

  如果2017年無法普選特首,意味最快2023年才再有機會﹔且2020年亦無法普選立法會,最快2024年才再有機會﹔而當中,屆時又能否順利走畢政改五步曲,現時根本無從說起,也就是香港即使多等8年和9年都不一定可以普選。

  關鍵在於,任何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政改方案,不論今次、下次、再下次,以至永遠,都是不能夠付諸實行的。基本法清楚列明,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捨此不存在其他提名辦法﹔人大「8.31決定」並提出一個原則,就是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這是「一國兩制」方針的基本要求,乃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有關條件乃是憲制性及原則性的,不能撼動,即如「佔中」早就注定失敗﹔倘若一直堅持反對,結果必然是一而再地原地踏步,香港永遠只能沿用1200人的選委會制度,永遠不能實現普選。

  的確,投票通過與否,應考慮的是「方案進步嗎﹖」,不只是「方案理想嗎﹖」。有人以為,只要不符理想就要矢志反對,且還堅持不可能實現的方案,甚而妄說「袋住先」等於「袋一世」以後不能修改,無疑是誤導政改討論方向。畢竟,否決政改等於原地踏步,誠應通過方案好讓民主向前﹔先袋穩特首普選,進而袋住立法會普選,並且研究探討日後的優化空間。更何況,2017年普選方案,不僅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制度,也是最適合現階段香港實際情況的制度,兼具合憲性、民主性、正當性、穩健性等特點,因而是切實可行的好制度。

  其實,否決後果不單阻礙香港民主發展,揚言反對的泛民亦要自食其果。立法會選舉結果顯示,泛民整體直選得票率已拾級而下,由此前企於60%左右降至上屆的56%。綜合不同政改民調,反對一方只佔四成左右,即泛民有可能進一步流失一成半選票。而且在激進主義抬頭下,激進泛民可能搶佔較前15%更多的佔比,留給溫和泛民瓜分的選票,基本盤勢將由上屆佔約40%大降至僅25%或以下﹔對於後者來說,堅持否決一個更民主的政改方案,本已是逆民意而行,與其打着的民主旗號背道而馳,且還將危及其本身的政治前途,恐賠上支持率及立會議席,又何必頑固堅持如斯損人不利己的操作呢﹖

  否決方案,不利民主、不利香港、不利未來﹔通過方案,則代表合資格選民可以一人一票普選特首﹔普選大門打開之後,香港海闊天空,民主政治、特區管治和經濟民生都大有機會改觀。2017方案如果唔得,香港點得﹖須知,破壞容易建設難。堅持反對者,你們有想過後果嗎﹖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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