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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帶一路”上的政商陷阱

2015-05-13
来源:商业见地网

  “塔什干不相信眼淚”

  剛剛進入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投資時,中國民企OMT公司充滿了信心:不僅因為其經由烏駐華使館商務參贊介紹,而且其烏方合作伙伴實力十分雄厚。

  烏方伙伴是一家名為SHOUSHINVESTGROUP的公司,在塔什干代理銷售中國的紅巖、徐州重工、三一重工[-0.29% 資金 研報]、韓國現代的工程車以及俄羅斯的自卸卡車,并且還開發房地產,在齊爾齊克市新建了磚廠,正在辦理北京—塔什干包機業務。

  雙方要建立的,是一家制磚合資企業,中方投入22萬美元。可是,當中方人員在2007年來烏后,發現受騙:烏方承諾的條件無一兌現,給中方人員安排的生活待遇十分惡劣,烏方合資人買賣貨物和進出賬目均不經中方代表簽字,辦事拖沓、效率低下。

  并且,烏方很多做法明顯非法,如烏方經理記假賬、向稅務部門謊報工人工資等。

  無奈之下,中方決定終止合作,并于2008年3月將中方股本轉讓給烏方,約定在年底前支付10萬美元。但是,到2010年11月烏方只支付了2萬美元,中方派人到塔什干來討要未果,還白搭出差費1萬美元。

  與另一家中國民企相比,OMT公司還是值得慶幸的。

  那家中國民企,也與烏方合資興建制磚廠,主導者是河北省某村支書,投資款200萬元人民幣則來自村民的集資。

  烏方的合作者,是一位名叫“卡米江”的個體商人,具體合作的是卡米江的弟弟“阿的江”。

  阿的江在安集延州檢察院工作,是從烏國最高檢察院下放的,原因是涉嫌綁架一名中國商人。

  合資開始,苦日子就伴隨者中方。阿的江動輒以“軟禁”威脅不聽話的中國工人,不僅騙取企業稅款(根據烏國法律,合資企業三年免稅),且對中國工人不發一分工資、拒絕為中國工人辦延期居留并強行驅趕其回國,支付、轉賬從不經中方經理簽字,還私刻公章,模仿中方經理簽字,從合資企業賬戶上隨意提款……

  對此中方一直忍氣吞聲,不僅任憑阿的江將中方翻譯趕走,而且還在烏方合伙人分文未投之下,又讓出15%的股份、使其占股從25%增加到40%。

  食髓知味,阿的江甚至設置圈套,不準將售磚收入繳入銀行,而讓會計將賣磚數告訴稅務機關,挑動稅務機關對合資企業罰款,繼而以交不起罰款為由,驅趕中方人員全部回國,試圖獨霸磚廠。

  此案在中國駐烏使館交涉下,烏地方法院判中方勝訴。但沒想到的是,判決后,烏方合伙人派人來工廠大打出手,導致中方人員嚴重受傷住院,使館再次向烏方提出嚴正交涉。

  這樣的案例,經由中國商務部駐烏茲別克經商參處,公布在商務部的官網上。在經商處的官方點評中指出:

  “烏方伙伴(私人企業主、個別高官)從成立企業之初就打著欺詐的算盤,不僅掌控著合資企業的錢和賬,又不允許中方經理成為合資企業的法人,辦磚廠只不過是他們從善良樸實的中國人身上榨油的一種工具而已,從來就是不平等的,根本不是互利雙贏的交易”;

  “烏國司法機構(一些部委)的官員為所欲為,根本不把中國人當人,他們草菅人命,似乎‘告不倒’,這樣的‘活閻王’要遠離”……

  這樣直白、痛切而無奈的措辭,甚至還有“塔什干不相信眼淚”的字句,居然出現在中國的官方文件中,十分罕見。

  其實,這些案例,無非是中國企業面向“一帶一路”“走出去”所遭遇的新挑戰的一小部分。

  “一帶一路”在繪制了美好愿景的同時,也令中國不得不正視其蘊含的巨大風險與挑戰。畢竟,“釣魚招商”而后“關門打狗”,對于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并非陌生。

  “一帶一路”的重點區域

  在“一帶一路”的宏大敘事之下,要界定哪些國家和地區在其覆蓋范圍內,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中國國務院授權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布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等同于宣告“一帶一路”覆蓋全世界:“基于但不限于古代絲綢之路的范圍,各國和國際、地區組織均可參與”。

  當然,在這份官方正式文件中,也概述了“一帶一路”的重點路線。

  “一帶”,即絲綢之路經濟帶,重點暢通路線為:

  1.中國經中亞、俄羅斯至歐洲(波羅的海);

  2.中國經中亞、西亞至波斯灣、地中海;

  3.中國至東南亞、南亞、印度洋。

  三條線路,與歷史上絲綢之路的北、中、南三條線路相呼應。

  “一路”,即“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其重點方向是:

  1.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歐洲;

  2.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南太平洋。

  根據官方的這些闡述,大致可以推斷“一帶一路”的重點區域。

  首先就是巴基斯坦,無論對陸上“一帶”還是海上“一路”,都是關鍵的節點。而作為中國的“全天候戰略合作伙伴”,中國在這里投放了巨大的經濟、政治資源。

  其次就是東南亞,這是“一帶”南線所覆蓋的區域,也是“一路”的必經之地。東盟十國,與中國山海相鄰,不少也是南海的聲索國,關系錯綜復雜,毫無疑問是“一帶一路”的難點。

  隨后就是中亞地區。中亞五國,其中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四國(除了土庫曼斯坦)是“上海合作組織”(上合組織)成員國。中亞地區不僅是中國打通歐亞大陸橋,以減少對馬六甲航道的戰略依賴的關鍵節點,也是迄今因種種原因仍有相當多的關鍵問題沒有突破的“掐脖子”地段。

  再就是中東地區,既是“一帶”中線的關鍵,也是目前中國構建能源安全的重點。

  因此,本文選取中亞、東南亞、南亞、中東及俄羅斯、東歐(“一帶”北線)等41國,作為觀察對象。需要提醒的是,任何范圍的樣本選定,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

  腐敗的陰霾

  政商關系的最直觀體現,就是腐敗程度。

  腐敗對國際經濟秩序的危害,并不亞于政治信任缺失、貿易壁壘高筑等,無論是“經合組織”、聯合國、歐盟,還是世界銀行及區域性發展銀行,都認同腐敗問題是最應優先關注的緊迫問題。

  世界銀行甚至提出“腐敗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最大障礙”,并率先提出將促進“善治”(good governance)作為消除腐敗的關鍵策略(斯達芬?安德森、保羅?海伍德,《感知的政治學:透明國際腐敗測量方法的運用和濫用》)。

  對不同國家的腐敗程度進行量化衡量的,首推“透明國際”的“腐敗感知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CPI)。

  顧名思義,這是對于各國腐敗程度的主觀感知,其數據來自于各種權威報告、主要是經濟領域內權威報告中對各國腐敗程度的感知與評判,這些感知與評判則主要來自商業人士,再由研究人員進行綜合后予以評分。

  因此,中文媒體普遍將CPI稱為“清廉指數”,并不確切,缺乏了“感知”二字,容易引起歧義和無謂的爭論。

  什么是腐敗?“透明國際”對此下的簡單定義流傳甚廣:“從操作上而言,腐敗是濫用委托之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

  盡管對“透明國際”的腐敗定義、數據收集及分析的科學性,各界有著相當大的分歧,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目前尚沒有比它更有影響力的腐敗數據體系。

  從“透明國際”發布的2014年CPI數據中進行提取和計算,可以發現:

  一、“一帶一路”沿線41國的平均得分為35,比CPI數據所覆蓋的總共175個國家的平均分(43)低了18.6%。這意味著,這些國家的腐敗感知程度比全球平均更為嚴峻。

  二、中亞五國作為“一帶”北線與中線的樞紐,其CPI平均得分僅為22.8,這一得分相當于CPI排行榜上第154位(總共175國),絕對墊底,比全球均值低了42.5%,比中國得分低了36.7%,可謂是全球的腐敗谷地。

  同樣的,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等東歐三國,其平均得分28,低于全球均值34.9%。

  三、中東地區所選取的19個樣本國,平均得分39。其中,土耳其等9國的得分,超過全球均值。值得注意的是,中東地區得分極低的一些國家,如蘇丹,近年中國對其投資不少。

  四、南亞4個樣本國的平均得分29,低于全球均值32.6%。作為是“一帶一路”關鍵樞紐的巴基斯坦,其得分與四國均值相同,只有29分。

  五、東盟十國中,除文萊沒有數據,其余9國平均得分38分,也低于全球均值及亞太均值。

  東盟各國的差距十分懸殊,最低的老撾、緬甸、柬埔寨,在全球墊底,分別排名第145位和第156位(緬、柬并列);最高的新加坡一枝獨秀,得分高達84,在全球高居第7。如果不計入新加坡,東盟其余國家的CPI均值,就陡降到32.5分,低于全球均值24.4%。

  六、41個樣本中,22個國家的CPI低于中國,占53.7%;29個國家低于全球均值,占70.7%。

  高風險評估

  除了腐敗之外,政商關系對一國投資環境的影響,還主要體現在政治風險上。國際上量化衡量政治風險,常用的有兩個指標體系,且都實行有償服務。

  一是美國“商業環境風險情報公司”提供的《商業風險服務》(Business Risk Service,BRS)。

  其每年發布三次,對50個國家進行分析,其中分為三個指標:LRquant指標分析一國創匯能力,占比50%

  ;LRqual指標分析一國經濟管理能力、外債結構、外匯管制狀況、政府履行國際職責能力和腐敗情況,占比25%;

  LRenvir指標分析一國政治和社會經濟環境進行,占比25%。在最后一項LRenvir指標中,政治風險占其中的40%。

  BRS的樣本國僅有50個,“一帶一路”中相當多的國家并未納入,本文暫且從略。

  二是美國PRS集團提供的《國家風險國際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ICRG比BRS的覆蓋面更廣,對多達140個國家進行每月一次的高密度風險評估。

  ICRG的政治風險評估,設定了12個變量,即:政府穩定性、社會經濟環境、投資情況、內部矛盾、外部矛盾、腐敗、軍隊干預政治、宗教關系緊張程度、法律和社會秩序、種族關系緊張程度、民主問責制、行政機構。

  因烏茲別克斯坦等7個國家沒有納入ICRG的研究對象,本文使用的41個樣本國能提取有效數據的為34個。根據2014年1月的ICRG數據,這34個國家的政治風險分級:

  “最低風險等級”(≥80分)的,僅有文萊、新加坡2國;

  “低風險等級”(70.0~79.9分)的,有阿聯酋、馬來西亞等4國;

  “中等風險等級”(60.0~69.9分)的,有哈薩克斯坦、烏克蘭、菲律賓、越南等11國;

  “高風險等級”(50.0~59.9分)的,有俄羅斯、巴基斯坦、緬甸、印尼等13國;

  “最高風險等級”(≤49.9分)的,有埃及、敘利亞、伊拉克、蘇丹4國。

  “高風險”與“最高風險”合計17國,占樣本數的50%。

  34個國家的平均得分為59.6,低于全球140個國家的均值(64)。

  政治風險是構成IRCG“綜合風險”(Composite Risk)的一部分而已。IRCG“綜合風險”綜合了政治風險(PR)、金融風險(FR)和經濟風險(ER)三類,對22個變量進行綜合評估。數據表明,34個樣本國的“綜合風險”均值為67.9,接近全球均值69。

  面對風險

  不可否認,從41個樣本國家的簡單分析,可以推知“一帶一路”的重點區域堪稱全球“高腐敗帶”“高風險路”——其實,“一帶一路”就是某種程度的“拓荒”,那些腐敗程度低、風險低的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在此前35年的改革開放中,早已成為中國人的“熟地”了。

  問題在于,即便是“高腐敗帶”“高風險路”,中國是否該進入、如何進入?

  學界普遍的觀點認為,貿易、投資一般會流向“制度質量”高的國家。畢竟,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著交易成本,制度因素因此扮演重要的角色,而在諾斯認為構成制度的三部分中,即正式制度(憲法、法律、財產權利)、非正式制度(制裁、禁忌、風俗、傳統和行為守則)和實施制度的制度,政商關系都是最為直觀的體現。

  應該承認,“制度質量”對貿易與投資有巨大的引力作用,即便在中國國內,也有大量的實證證明,那些“服務”做得好的地方,招商引資的能力也更強。投資應該追逐“制度質量”高的國家和地區,這是資本趨利避害本能的反應。

  但是,經濟活動是錯綜復雜的,所謂“制度質量”低的國家和地區,也有大量的財富值得挖掘,甚至,因為“制度質量”的落差,獲利空間更大。

  用“制度質量”的引力,很難解釋一個歷史事實:從工業革命迄今,數百年來,世界投資的主流方向之一,恰恰是從“制度質量”高的發達國家、先行國家,流向“制度質量”低的發展中國家、后發國家。

  當然,在資本擴張的早期,發達國家常常用堅船利炮的軍事手段,來對沖和減少風險。

  但是,二戰之后、尤其是上世紀7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的大規模投資,軍事力量絕非其對沖風險的主要手段。

  以中國當代改革為例,雖然三十多年來經濟的發展大有成效,但“制度質量”畢竟仍舊“居低不上”。

  無論“腐敗感知指數”、“ICRG風險”等等,都明顯偏高,卻絲毫沒有阻礙大量外資蜂擁而入,這本身就說明:“制度質量”低,并不足以嚇阻資本的步伐。這大約也是中國傳統所謂的“富貴險中求”?

  如今,中國已經成了世界主要的對外投資主體之一,為何要畏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制度質量”偏低、風險偏高呢?

  在對外投資、輸出資本方面,如何面對風險、應對風險,這是我們在下一階段要向發達國家學習的——至少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絕不能退縮不前。

  其實,不僅高收益往往與高風險伴行,而且對于風險承受能力的判斷,還要看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自我需求。

  對當今中國發展至關重要的能源安全、乃至糧食安全,都無法避免與“一帶一路”沿線這些“制度質量”較低國家的協作。

  顯然,為了獲取“雪中之炭”(如能源安全)所需的風險承受能力,比采摘“錦上之花”(如一般制造業的產能轉移),要大大提升。

  華資愛風險?

  中國迄今為止的對外投資實踐,其紛繁復雜,已經令主流的經濟學理論、包括制度經濟學理論,在解讀時顯露出了捉襟見肘的疲態。

  【觀點A】一些學者發現,制度質量與中國投資流向正相關,制度質量越好,中國的投資越多。

  針對2007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97個國家進行數據分析,有學者認為東道國制度環境質量與中國外向FDI流量顯著正相關(周建等:《東道國制度環境對我國外向FDI的影響分析》)……

  對243家中國海外投資企業的問卷調查發現,在制度環境的調節機制維度上,東道國的政策法規等正式制度越健全,中國企業越傾向于采取并購和獨資的進入模式(吳先明:《制度環境與我國企業海外投資進入模式》)……

  【觀點B】更多的學者發現,制度質量對中國投資沒有正相關關系,一些制度質量低的國家和地區,反而更能吸引中國投資。

  對2003~2006年中國在73個國家的非金融投資類對外直接投資(OFDI)考察發現,東道國政治風險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無顯著影響的抑制效應(韋軍亮等:《政治風險對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影響:基于面板數據模型的實證研究》)……

  美國學者同樣分析中國2003~2006年間對外直接投資的數據,發現東道國較差的制度環境反而有利于中國OFDI的流入;這得到其他美國學者的支持,認為制度環境較差、政治風險較高的東道國,對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分析2003~2010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及存量位居前20位的國家,其ICRG政治風險指數顯示,只有1/3國家的政治風險較小、制度質量較好。

  也就是說,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大部分流向了政治風險較大、“制度質量”較差的國家。

  學者因此認為,“制度逃逸”論對中國企業的國際化行為的解釋力是有限的(洪俊杰等《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理論解讀》)。

  所謂“制度逃逸”現象,即企業通過國際化逃離本國不協調的制度約束,即通常所說的“人往高處走”……

  更為具體的是,在“制度質量”比較高的國家,資源產業保護對海外收購的完成有負面影響,“制度質量”對這種負面影響有加強作用。

  也就是說,制度質量越高的國家對資源的保護程度越高,資源型收購相對于其他類型收購的成功率也越低。

  在“制度質量”比較低的少數幾個國家,對資源產業的收購相對于其他產業反而更容易成功,但隨著“制度質量”的提高,對資源產業的收購難度也會增加(張建紅等:《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制度障礙研究》)……

  【觀點C】也有學者,進行了更為細致的分析后,發現“制度質量”的正反影響同時存在,對不同的方面產生作用。

  根據2012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排名并結合往年投資流量數據,選取35個代表性國家或地區作為樣本進行分析,發現中國對外投資確實和東道國的政治制度存在密切關系,其中“政府效能”的相關系數較大。

  即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和高效率的政務能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良好的宏觀環境,“政府監管”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之間相關性也較密切,政府對市場運行監管力度越大越能保證市場的正常運行。

  而有意思的是,“政治民主度”則和我國對外投資呈負相關關系,可能是因為民主度較高不利于政策制定效率的提高,從而影響投資企業的經營效率(謝孟軍:《目的國制度對中國出口和對外投資區位選擇影響研究》)……

  中國出口貿易主要分布在制度質量較高的國家或地區,向制度質量較差國家或地區的出口較少;對外投資則主要投資于“制度距離較小”——即“制度質量”與中國相似——的國家或地區,但開始日趨偏好制度質量較高國家或地區(謝孟軍:《目的國制度對中國出口和對外投資區位選擇影響研究》)……

  對55個東道國、5年275個觀測數據分析發現:

  一方面,相對于市場尋求型與戰略資產尋求型的企業,中國資源尋求型企業在區位選擇上對制度因素的重視程度最低;

  另一方面,由于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局限性和企業自身的原因,市場尋求型與戰略資產尋求型企業對某些制度因素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陳麗麗等:《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區位選擇:制度因素重要嗎?基于投資動機視角》)……

  因時制宜

  對“一帶一路”進行風險研究,無法回避一個中國特色的問題:投資主體。

  中國特色的政商關系,既體現在政府與民營企業的關系上,也體現在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上。作為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不同的投資主體在風險評估和承受方面是不同的。

  學界研究顯示,因為中國對外投資的主體長期是國有企業,導致中國企業對政治風險不敏感,可能要歸因于大型國企在“戰略性自然資源”(Strategic Natural Resources,SNR)和政治風險之間的權衡取舍。

  研究表明,東道國以石油、鐵礦石、銅礦石為代表的SNR每增加100萬噸,中國在當地的直接投資就會增加5568萬美元,而大多數SNR豐富的國家都是政治風險很高的國家。

  豐富的SNR對當地政治風險起到了“屏蔽”的作用。除了使命不同帶來的影響之外,國企管理上的問題也不可忽視。

  一些國企對外投資時盲目拍板、出了問題膽小怕事則息事寧人,事后又缺乏風險管理的檢討和改善(韋軍亮等:《政治風險對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影響:基于面板數據模型的實證研究》)。

  相比而言,中國的國有企業更傾向于投向自然資源豐富、政治風險高的地區,而民企更可能是市場尋求型的。

  與國企相比,民企雖然尚未在對外投資中扮演主角,但其對風險的認知與各種準備,并不見得優于國企。

  何況,在此前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已經對中國式的政商關系形成了路徑依賴,民企十分自然地就將中國的一套帶到了境外,這在某種程度上放大了其對自身風險抵御能力的高估。

  國企習慣了不負責,民企習慣了鉆空子,這是中國特色政商關系帶來的兩個負資產,也是“一帶一路”必須真正正視的核心風險——風險不在外,而在內!

  學界的部分研究也表明,中國對外投資在“制度質量”低下的地區,其表現并不差。畢竟,影響投資成效的,除了“制度質量”之外,還有“制度距離”——母國與東道國之間制度的差異。

  對中國自身吸引外資的研究,似乎支持了這種“性相近、習亦相近”的論點。對69個國家與地區在2000~2003年間的對華投資分析發現,兩國之間的制度差異程度與投資國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成負向關系(潘鎮:《制度距離與外商直接投資:一項基于中國的經驗研究》)……

  以2000多家在華外企作為研究樣本,發現外企的母國與中國的“制度距離”越大,其在中國的生存狀況就越差(潘鎮等:《制度距離對于外資企業績效的影響》)……

  并不是目標國的“制度質量”越高,越有利于跨國經營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國的“制度質量”較高,同時也可能意味著和中國的“制度距離”更大,較大的制度差異將使經營者面臨更為陌生的制度環境,有些制度是本國所沒有的,與國內的交易有所不同,經營者只有熟悉并適應這種環境才可能在目標國成功經營(謝孟軍:《目的國制度對中國出口和對外投資區位選擇影響研究》)……

  “制度距離”與對外投資的反比關系,并不僅僅存在中國,其他國家也有。美國學者發現,“制度距離”接近,“心理距離”越小,相應會減低跨國經營中那些不確定性風險引致的額外成本。

  研究甚至發現,母國的制度環境相對更能容忍腐敗的存在時,這個國家的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上也有比較優勢,特別是當投資目的國也存在高腐敗的環境時,所以,高腐敗容忍度母國的企業更傾向于向國內腐敗盛行的東道國投資。

  學者發現,環境不成熟的國家更能吸引中國企業的投資,比如泰國、越南、印度等。企業更懂得如何在這樣的環境中經營,較競爭者贏得更多的機會。

  隨著東道國與中國的差距增大時,中國對其投資的可能性就會減少,但是當這個差距超過一定范圍后,中國對其投資的可能性反而會增加,如美國、德國、加拿大、新加坡等,這些國家的市場經濟較為成熟,政府的行政效率也較高,在這些國家投資能夠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陳麗麗等:《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區位選擇:制度因素重要嗎?基于投資動機視角》)……

  完善制度

  當今中國的一大國情,就是尚處于轉型期,制度不完善曾經是、并且依然是最大的背景。在對外投資上,中國企業既不完全具備微觀層面上的所有權、內部化、區位、知識資本、生產率等優勢,也不具備宏觀層面的完善的市場經濟制度環境。

  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許多特質與中國比較接近、相似,這在一定時期、一定程度上,或許就是中國的競爭優勢之一。

  機會絕對不會出現在抱怨與畏縮之中,而在于如何積極行動。

  首先,既有的投資實踐證明了,中國投資在“制度質量”低的國家表現尚可。除了國內企業適應在渾水里游泳的特點之外,不可否認,良好的雙邊政治關系也有效對沖、彌補、替代“制度質量”問題。

  有學者運用2003~2010年間中國對131個國家的投資數據進行分析,結果顯示:中國與東道國之間建立外交關系的時間越長、兩國城市之間結為友好城市數量越多,雙方高層領導人的互訪越密切,對于促進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有十分顯著的積極作用。

  雙邊友好的外交活動對一些比較敏感和重要的投資(如資源尋求性的投資)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雙邊外交活動能夠彌補東道國制度環境的不足(張建紅:《雙邊政治關系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影響研究》)。

  其實,通過外交渠道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及各種經濟協定等,就是最為直接的制度設計,能有效填補兩國的“制度距離”,中和“制度質量”低下的風險。

  其次,建立、完善投資擔保機制,發揮保險對風險的轉移功能,也能有效中和“高腐敗帶、高風險路”的危害。

  一方面,要用好既有的投資擔保機構,比如世界銀行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這家機構的宗旨是向外國私人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擔保,包括征收風險、貨幣轉移限制、違約、戰爭和內亂風險擔保,并向成員國政府提供投資促進服務,加強成員國吸引外資的能力,從而推動外商直接投資流入發展中國家。

  包括文首所提及的烏茲別克斯坦等在內,“一帶一路”一些節點國家,本身就是MIGA的成員。在MIGA的框架內,用好擔保工具,可以有效減少中國投資的風險——當然,村支書集資200萬元人民幣去投資制磚廠之類的規模小、技術含量低、環保成本高的項目,估計很難得到保險支持。

  另一方面,可以推動建立雙邊甚至多邊合資的針對“一帶一路”、甚至某一目標國的投資擔保機構。

  如同建立“亞投行”一樣,是否可以考慮建立“亞投保”(亞洲基礎設施投資保險公司)?

  有了這樣的雙邊乃至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投資者背后的擔保者,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也會對具體的風險防控做出更為及時、有效的反應。

  或許,“一帶一路”中,除了高鐵等基建類產業之外,保險大約是最可以先行、也最應該先行的產業。

  保險行業的有效介入,不僅能夠提供實質性的安全網,也能加快加深對沿線各國風險的評估預防,倒逼沿線各國政商關系的改善和“制度質量”的提升。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每年編制的《國家風險分析報告》,就是有益的嘗試,當然其實用性、針對性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若能結合外交部、商務部等主管部門的力量,尤其是駐外機構的實操經驗,從更高層面、更深入地編制風險分析報告,對“一帶一路”風險控制防范將有很大的意義。

  第三,提升自身應對風險的能力。真正影響中國對外投資的,與其說是東道國的制度質量,不如說是中國企業本身對不同風險的把控能力。

  學者對1324個中國企業海外收購案例進行實證研究后發現,中國企業海外收購成功率低的原因,一方面是源自于雙方政治和體制的限制,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中國企業本身的發展水平和國際化程度不高所致。

  大量實例證明,事先對風險準備不足、事中對風險不善應對、事后對風險不予總結,是中國企業的通病。

  “沒事不要惹事,有事不要怕事”,這還是中國企業要加強的基本功。這樣的自我改革,或許也能倒逼中國國內政商關系的改善。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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