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与路政署前助理署长曾景文,被揭以「互换单位」掩饰骗政府租津,前年被裁定串谋诈骗56万租津罪成,双双判囚8个月,缓刑2年,两人去年就定罪上诉遭驳回,昨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获批,案件排期於下年1月6日审理。
原审囚8月缓刑2年上诉驳回
申请人麦齐光(64岁)及曾景文(59岁)昨早均到庭旁听,终审庭最终以少於1小时听取双方陈述上诉理据,并於退庭商议后指2人提出合理争议的理据,认为案件涉及重大不公义的地方,批出两人上诉许可。麦齐光於庭外表示,尊重本港的司法程序,称「当然希望可以赢到官司」,会尽力打官司,而对於今次获批上诉许可则本着平常心看待。
麦、曾两人前年6月在区域法院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租屋津贴罪成,指2人於1985年6月至1990年12月,讹称租住对方城市花园单位,骗取租津合共56万多元。2人判刑前已把控方所指骗款连同28年来利息,分别70多万及118多万元归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