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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憲合法才有真民主

2015-05-21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高興

  民主從來不能是空中樓閣,必須具備法治和經濟基礎。民主權利的進步應促進法治和經濟的完善,這才是適合實際需求的真民主。有了完備法治和經濟穩定保障,市民民主權利才能真正落實。若「民主進步」是在破壞法治和經濟的基礎上實施,那麼市民憂於安全和生計還來不及,這樣的民主要來何用?法治不保、經濟動蕩,市民的民主權利也難以真正落實。這樣的「民主進步」是典型的、不適合實際需要的假民主,有失無得,絕不能要。

  政改方案真民主

  目前的政改方案符合憲制、法治的根本要求,若獲落實有助促進本港法治、經濟的完善,因此是適合香港的真正民主方案。反觀反對普選人士提出的種種政改建議,無不包含損害憲制、法治的劇毒核心;反對派對政改方案的種種攻訐,其本質是對本港憲制、法治的沖擊。反對派宣稱自己才是真民主。其實恰恰相反,基於憲制、法治之上的民主才是真民主,反之只能是假民主。破壞憲制、法治的「民主」有害無利,絕對是不能染指的毒藥。

  政改方案主要三內容包括提委會提名辦法、市民普選辦法、中央政府任命辦法,均嚴格遵循憲制和法治原則,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代表大多數市民利益的民主原則。本港的憲政地位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特別行政區,行使地方政府性質的高度自治權。中央政府的國家層面主導權力,是本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一國兩制」的法定核心內容。政治體制非特區政府自治權限以內,普選的重大改革必須由中央政府主導。政改方案嚴格遵循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及中央政府任命辦法合乎憲制、法治要求,若經實施,本港的繁榮穩定得到根本保障。而整個選舉程式無不體現真正的民主精神,令各界權益得到全面、公平、公正的落實,令全港市民的普選權利得到切實貫徹。

  假民主要不得

  政爭焦點是提名辦法和任命辦法。依循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規定的提委會提名辦法,是目前唯一適合本港實際需求的,真正公平、公正、公開的真正民主機制。因唯有堅持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才均衡代表全港各界的共同利益,而非代表某一團體的利益,是維持各界利益均衡的核心政制原則,絕不可偏移。這明顯僅代表小眾團體利益,或某些市民利益的「公民提名」更符合民主本質。而中央任命權成為保障本港穩定的最后「殺手曖」,令任何反中亂港人士動亂香港分割香港的企圖成空,消除了他們通過奪取特首寶座發起「和平政變」的可能性。

  綜觀反對普選的政團或人士,他們的政改主張核心是破壞憲制和法治,他們聲稱的「民主」處處違背民主精神。人大「831決定」是履行中央政府主導香港政治體制改革的憲政權力,而決定的核心內容是落實基本法中「均衡參與、協商民主」的法定政制原則,這些均為保障本港繁榮穩定的基石。反普選人士堅稱要否決人大「831決定」下一切政改方案,既違憲也違法,起到破壞繁榮穩定的惡劣作用。他們發起的種種激烈街頭政治運動,及立法會的不合作運動,已為本港帶來深遠負面影響,市民持續承受巨額損失,是典型損害公眾利益的反民主暴行。而強行以小眾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以肢體和語言暴行破壞、壓制其餘聲音,均為典型反民主行為。這樣的假民主,誰敢要?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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