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5月20日電(記者尹亮、高夢月)“證明你媽是你媽”有多荒唐?然而,記者日前在一家社區居委會見識了100多項證明,其中不乏“證明你家有多少錢”“證明殘幣不是自己破壞的”“證明你沒犯過罪”……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社區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最直接的“橋梁”。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屢屢遭遇的“證明難題”也成為社區居委會“頭疼”的事,甚至還出現一種擔心:隨著“簡政放權”的大力推進,會不會有更多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下放到早已不堪重負的社區居委會?
幾乎每天都遭遇“證明難題”
西安市碑林區文藝南路社區,是一個普通的城市社區。在老百姓看來,居委會好像是“萬能”的。然而,這里像國內任何一個城市社區一樣,居民和居委會幾乎每天都在遭遇著“證明難題”。
今年5月上旬,“西安媳婦”劉娟在補辦丟失的湖南老家戶口本時,被要求在目前居住地開具計生狀況的證明后,才能進行補辦。于是,她輾轉西安市文藝南路社區居委會、社區內的物業公司以及派出所多個單位后,總也拿不全相關證明,身心俱憊,感嘆“辦個證明實在太難了”。
劉娟的遭遇并非個例。今年2月,77歲的西安市碑林區居民王克明怒沖沖地來到文藝南路社區居委會。因為過年期間給小孫子的1100元壓歲錢被小孫子無意撕碎了,王克明去銀行更換殘幣,而銀行卻必須要社區開具情況證明,證明“殘幣不是故意破壞的”。不過,好在社區考慮到老人家的實際情況,及時開具了證明。“要說我們也不清楚實際情況。”居委會工作人員說。
“居委會也有自己的難處。”文藝南路社區委員會主任韓靜說。據她介紹,社區居委會有198項工作,要開不少于100項的證明。“學校、食藥、公安、工商、銀行、公證處……這些單位都要我們蓋章子開證明。”
韓靜介紹說,還有許多證明事項需要由社區居委會開具:學校發放助學金要開家庭收入證明、財產繼承公證要開家庭關系證明、流動人口子女打疫苗要開居住證明、存款單丟失要開丟失證明……這些事項居委會事實上很難了解,而且往往成為居委會與居民之間的矛盾導火索。
記者梳理發現,近期媒體還曝出了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問題”:在安徽淮北,一名要辦理教師資格證的女生,就因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遭遇了居委會、派出所和教育局應由誰先開證明的“互相推諉”;原籍河南駐馬店的陶先生,因為身份證號發生變化,在戶口遷至北京后,他往返京豫7次才最終證明了“我是我”……
無力承受的“證明之重”
調查時記者發現,作為與市民緊密聯系的社區居委會,目前面臨一些問題讓其在證明問題上無力承受。
--流動人口增多致使無法準確掌握每一個體情況。“很多證明我們完全是沒有能力開。”西安市新城區西一路街道辦紅會社區居委會主任楊雄說,社區外來人口多,外來商戶多,人戶分離的情況多,這就為出具相關證明帶來了更多麻煩。
--社區居委會缺乏查詢手段導致證明乏力。對于居委會來說,缺乏相應查詢手段,使得其在出具證明時缺少“實打實”的證據。楊雄表示,比如辦理許多事項都需要開居民收入證明,但居委會哪能摸清楚居民的收入情況,特別是還牽涉到各種福利和隱性收入;再比如“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系統可以聯網進行查詢,居委會則沒有相應的查詢手段。
--易發糾紛的考量致使“連串證明層出”。居委會出具一些證明之所以過程繁瑣復雜,成為“連串證明”,歸根結底在于相關部門避免風險和糾紛的考量。
租住在新城區西一路街道辦紅會社區的外地人王豐收不慎將房東的電卡丟失,電力公司要求他必須讓原持卡人在社區居委會開具丟失證明才能補辦。他找到房東后發現,原持卡人是房東已經過世的父親。這樣,他只好讓居委會給他開具一連串的證明:既要開具電卡丟失證明,又要證明他和房東的租住關系,還要證明房東父親已經去世。
“一些敏感事項如收入情況等,社區居委會會要求群眾所在單位先開證明,然后我們再開證明”,楊雄表示,這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避免引發糾紛。再比如,計生方面的證明屬于比較難開的證明。而社區工作人員對此也是叫苦不迭:“計生情況對于社區干部是一票否決,真是不敢出問題”。
“荒唐證明”折射社區居委會的功能困境
“我們社區內有住戶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工商部門不僅要我們開證明,還必須要由居委會寫‘同意’二字”,碑林區一位社區委員會主任說道,“我們咋能同意別人開不開公司呢?”
這也正是許多居委會面臨的問題。不少工作人員表示,居委會“責任無限大,權力無限小”,許多職能部門的工作到基層都下沉到社區居委會中,但居委會的權力和要求則相去甚遠。
面對現實困境,部分居委會為了避免矛盾激化,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進行翔實調查就開具相關證明,還有一些居委會選擇了妥協或者變通處理,這都讓人更覺無奈和擔憂。
西北大學社會事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雷曉康表示,目前要求社區居委會證明的內容五花八門、種類繁多,其中多是由相關部門向社區的轉嫁職能,明顯超出了社區居委會能夠掌握的信息范圍和所承擔的職責。
事實上,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易鳳嬌就表示,一些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都把社區公章當成了“萬能章”。她建議,應該由民政部門牽頭,集中清理要求居委會開具證明的項目。
中國社會學學會副會長、陜西省社科院研究員石英認為,居委會開具過多證明的問題,源自社會管理體制與社會發展的不相適應。這表明了社區管理仍然沿襲了單位體制下的居民管理方式,在人口高度流動的今天已經難以為繼。
“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對社區的定位不清晰。”雷曉康表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明確社區居委會的功能,使社區承擔與自身能力相符的職能。
專家指出,社區遭遇的“證明難題”,實質上反映的是一些職能部門推諉、不作為的現狀,也反映了部門間信息互不聯通、仍存“壁壘”。一方面,要加快簡政放權力度,給人民更大的方便;另一方面,要通過一定的規則設置,遏制一些部門的“任性”權力,使公民基本情況實現共享,讓群眾享受到更加便捷、公平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