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昨再度呼籲泛民議員通過政改方案,表示這個方案符合本港長遠利益和大局需要。早前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深圳會晤本港立法會議員,亦中肯、詳盡分析了人大「831決定」下的政改方案最民主、最公正、最符合香港實際需要,是最佳方案﹔對香港來說,通過方案,就是最好抉擇。泛民執意否決「831決定」下的最佳政改方案,強求與現有基礎和實際需要割裂的所謂「改進」,只能令民主被迫原地踏步。泛民議員應慎重考慮,順應民意,理性判斷,勿再為偏激綑綁,執意成為本港民主發展的絆腳石。
梁振英昨指出,外國民主社會的市長不能和香港行政長官相提並論,香港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下,有獨立的財政、立法及選舉權,因為中央授權,行政長官權力超越民主社會的市長權力。他呼籲議員和市民應冷靜、客觀掌握所有事實理性判斷,須知是否可行才是關鍵。而三位中央官員的深圳講話,亦由不同角度深入分析了政改方案的明顯優勢和無可替代性。李飛在發言中即指出,人大「831決定」是在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基礎上,經過長時間研究作出的,是一項十分審慎的決定,有最高法律效力,不容置疑,必須落實,不存在還未實施就加以改變的可能性。「831決定」貫徹了基本法關於普選特首規定的三層意義,即提名權屬於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委會組成基於目前特首選舉委員會機制﹔特首候選人必須獲提委會過半數支持,才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831決定」下的政改方案民主、開放、公平、公正,是最佳普選制度。
「各界權益均衡,民主協商」是本港社會穩定運行的重要基石之一,因此選舉機制發展也須遵循此基本法規定的政制原則。政改方案落實「831決定」下的提委會組成辦法,涵蓋社會各界的精英,比任何形式的個人提名更具廣泛代表性,是真正意義的民主選舉制度。而政改方案整個選舉程序均高度透明、公開、公正,且盡量降低准入門檻,對任何參選人都毫無針對和設限。李飛的評價誠非虛言,有充分的法理和事實依據。
泛民堅稱要否決「831決定」下的一切政改方案,歸根到底是唯恐泛民代表難以通過提委會的公平競選,是為了自身政治私利而不惜剝奪市民的普選權利。泛民對「831決定」除了強行抹黑和潑污水,提不出任何站得住腳的理據。錯過這次普選機遇只能造成民主發展原地踏步,試問任何政制改革不實施又如何能進步﹖法律必須維持相對穩定性,須經較長時間實踐檢驗後,若發現真的有不符實際需要之處,才經由嚴謹的法律程序審慎修改。「831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且尚未實施,豈能因極少數人的偏激政治行動就輕言修改﹖泛民強稱支持「831決定」下的政改方案是「袋一世」,實質只是不想市民將真正民主袋入口袋,而是一廂情願,想袋入違反基本法、違反人大決定、有利自己勝出的泛民式假民主。
香港商報評論員 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