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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敏感期:證監會將如何“治謠”?

2015-06-08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近期A股暴漲暴跌,盤中頻現“深V”調整。在監管層基本政策保持未變的情況下,接連不斷出現的“似是而非”的傳言,對于股市巨幅波動而言,難辭其咎。一位陽光私募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股市當前已經到了非常敏感的時期,任何一點“風吹草動”都可能帶來較大影響。

  《第一財經日報》梳理發現,自2014年下半年A股由熊轉牛以來,市場謠言主要集中在五個領域:注冊制、融資融券、場外配資、創業板以及印花稅。

  “近一段時期隨著股指不斷走高,市場對信息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刻意捏造散布虛假信息,嚴重擾亂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甚至引發股指大幅波動,市場反映強烈。”證監會[微博]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月5日表示,基于上述背景,證監會決定“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第四批鎖定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案件。

  五大“謠言高發區”

  “有啥風聲?暴跌!而且是秒暴!”上周四下午一開盤,緊盯大盤的股民們就開始各處詢問。上證指數瞬間下跌逾4%,創業板指數暴跌超過6%。不過很快股指出現反彈,截至當日收盤,上證指數上漲0.76%,報收于4947.10點;創業板指數下跌0.97%。

  一次完美的“深V”調整。就在不少股民感慨,自己終于還是被“洗”出場外的時候,卻忽然發現判斷失誤源自輕信謠言。

  就在前一天,即6月3日,一條“多部門聯合召開聯合會議”的消息在微信、微博傳播,該傳聞共包括六項內容,其中就包括令投資者談虎色變的“提高印花稅”。其他內容還包括,監管層明確資本市場已經出現局部泡沫,逐步恢復資本利得稅,切實控制過度杠桿,嚴控非法將銀行資金導入資本市場,等等。

  事實上,上述傳聞在4月24日已經被“辟謠”。證監會專門發布微信回應稱,已經關注到“多部門聯合開會,認為股市已出現局部泡沫,建議提高印花稅、恢復資本利得稅,要求控制杠桿風險”的傳聞,傳言是虛假消息,希望廣大投資者要仔細辨析信息來源,不要誤傳誤報。

  市場有關“印花稅上調”的傳言,幾乎每月就會集中爆發一次。5月初,有券商發布研報稱“考慮到加征印花稅可能帶來的成交量下降,這意味著加征印花稅的時間窗口將出現在三季度”,二級市場同樣作出下跌反應。

  證監會對此沒有直接否認,但在5月15日對券商行為表示不滿,強調證券公司發布研究報告,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有效防范利益沖突,公平對待發布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除了印花稅外,“控制創業板倉位”的傳言也極具“殺傷力”。5月8日下午,證監會新聞發布會剛剛結束,關于“證監會基金部對違反契約超配創業板的基金將進行調查,對超過總體配置創業板的基金組合將進行窗口指導”的傳聞就在市場迅速傳播開來。

  《第一財經日報》向機構人士核實,得到的答案均是“不知道”、“沒有收到通知”。而且,對于監管層直接干涉基金的持股倉位的做法,業內普遍認為不符合監管思路。

  就在這一傳言被證偽之時,又有消息稱監管層已于5月12日下午緊急約談三家基金公司有關負責人,要求各自控制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節奏。

  隨后市場恐慌情緒迅速蔓延。5月15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對《第一財經日報》否認了上述消息,稱“相關傳聞不實,證監會沒有進行傳聞所稱的調查或者窗口指導”。同時,證監會表態,不干預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常經營。但是如果發現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合同的,將按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由于本輪牛市杠桿特征明顯,監管層任何有關去杠桿的政策都會引發高度關注,近期傳言橫生的領域就在限制場外配資方面。

  而本報此前刊發的《謠言為何那么“逼真”?誰來挪走A股牛市路上的絆腳石》一文中,還曾梳理過“注冊制改革內部會議”、“監管層對兩融進行窗口指導”等傳言。證監會也先后對有關傳言予以否認。

  首批鎖定16案

  在醞釀一年多之后,證監會終于出手打擊謠言。去年“新國九條”出臺之后,證監會按照國務院部署逐條予以落實,其中一條就是“規范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要求依法嚴肅查處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投資者和影響社會穩定的機構、個人。

  據了解,證監會此前曾組織部分媒體,討論如何執行上述要求。但市場傳言是不是謠言,界定困難。打擊程度如何把握,沒有定論。打擊過輕沒有效果,打擊過重又可能傷害言論自由。基于種種原因,證監會一直沒有出手。

  不過,證監會6月5日部署“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的第四批案件,目標鎖定在16起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案件。主要打擊五類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在媒體上撰寫文章,編造、傳播有關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監管執法動態和宏觀經濟政策等方面的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通過“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型媒體,編造、傳播內容不實的虛假或誤導性消息,對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報紙、雜志和互聯網站等傳播媒介違背真實、客觀原則,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對市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投資咨詢從業人員發布虛假、誤導性研究報告,或者利用公共媒體違規推薦股票,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未取得投資咨詢從業資格非法提供薦股服務,以蠱惑性宣傳欺詐投資者,非法牟利的。

  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此前已經進行了前期線索分析和調查布控,證監會將組織專門稽查力量,協同公安機關認真查處,依法打擊。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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