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大學生玩1元“炸金花”被拘 警稱按程序執法

2015-06-11
来源:新京报

  6月7日晚,8名大學生在山東泰安游玩后,在賓館內玩起了“炸金花”,系一元一把的小籌碼。因為吆喝聲太大,其他房間的住客報了警。聞訊趕來的民警在房間內收繳賭資920元,給予了8人治安拘留15天、罰款3000元的“頂格處罰”。事件發生后,有不少網友表示當地警方的處罰太重了,一元錢的價碼只能算是娛樂活動,造成擾民可以批評教育。另有網友認為,民警是按照法規辦事,幾名學生的行為構成了賭博就應該處罰。當地警方表示,按照《山東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關于賭博的處罰標準,當場賭資在600元以上,即屬《治安管理處罰法》條例中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參與賭博人數8人以上,構成情節嚴重,所以對8名大學生采取了“頂格處罰”。

  1、事件還原

  打牌吵鬧住客報警 賭資共920元

  幾個人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屬于賭博,面對民警時仍強調“只是玩一塊的”,是娛樂活動

  6月7日,江蘇某大學的8名大學生來到山東泰安游玩。當日下午,幾人酒足飯飽之后開始玩“炸金花”。由于酒后情緒激動,幾個人打牌時的吵鬧聲讓周邊房間的住客無法忍受,無奈之下住客報警。

  昨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轄區內的財源派出所民警于當晚9時許出警,民警剛走到賓館走廊,就聽到了幾人的吆喝聲,“他們住在賓館的410房間,民警在門外確定是賭博后,才讓服務員開門進入的。”該工作人員稱,當時8人放在床上用來賭博的錢一共是920元。

  該工作人員表示,8名大學生剛剛參加完畢業典禮,正在等待發放畢業證。幾個人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屬于賭博,在面對民警時仍然強調“只是玩一塊的”,是娛樂活動。8人都帶著酒氣,赤裸著上身,鈔票被分成幾堆放在床上。隨后,民警對現場進行取證,并將8名大學生帶到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計劃數天的旅行只進行了一天便進了拘留所,8名大學生還被處以15日的拘留處罰,畢業證也沒辦法按時領取了,“因為幾名大學生將要進行畢業測試,他們的家屬已經向派出所提交了書面材料,辦理了請假出所手續。”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幾人都已經出所。

  2、警方說法

  山東規定600元以上即算“賭資較大”

  北京警界人士稱,公安機關對聚眾賭博的認定及具體的處罰辦法因地方法規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而異,如此事發生在北京一般只做幾百元罰款處理

  對于網友的質疑,該工作人員表示,執法過程都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無執法過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該工作人員稱,按照《山東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關于賭博的處罰標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2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600元以上。參與賭博人數8人以上的,則構成情節嚴重,所以對8名大學生采取了拘留15日、罰款3000元的頂格處罰。

  北京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界人士稱,公安機關對聚眾賭博的認定及具體的處罰辦法,因地方法規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而異。他稱,在北京,涉賭金額達到3000元左右,才可能被定性為賭博,“如果這種事發生在北京,一般只會做幾百元罰款處理,不可能處以治安拘留。”

  3、律師聲音

  “法理上符合規定,情理上欠妥”

  警方的處罰并未超出《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但按“情節嚴重”處理似乎過重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榮認為,當地警方對幾名大學生的處罰偏重,這是各地警方執法尺度不一造成的。

  泰安警方認為該案中雖然彩頭很小,但8人已經屬于情節嚴重的賭博。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15日拘留3000元罰款,已經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賭博行為的最高處罰。在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中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即有可能被認定為“聚眾賭博”。刑法強調“以營利為目的”,但8名大學生是同宿舍的朋友,且玩的價碼只有一元,警方在現場收繳的賭資也僅有920元,所以8人的賭博行為并不適用于刑法。

  韓驍表示,將8名大學生的賭博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情節嚴重情況處理,似乎過重。我國為非判例法國家,過往的處罰案例并不能作為對此次事件的處罰依據,警方作出處罰的依據也是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對于何為“情節嚴重”,公安部沒有規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主要由地方依據實際情況執行。本案中,警方的處罰并未超出《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對這件事情的處理雖然從情理上講欠妥,但從法理上講卻符合法律規定。

  ■ 鏈接

  公安部:嚴禁不分輕重頂格處罰

  2005年5月,公安部頒布實施了《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通知還稱,對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處罰,應當與其違法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嚴禁不分情節輕重,一律頂格處罰;違者,對審批人、審核人、承辦人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讓他們長長記性也好,聚眾賭博先不說,在酒店大呼小叫隔壁住客怎么休息?

  ——@落單的翅膀04252

  還沒踏出大學校門就學會了賭博,以后到了社會還能了得?就應該給他們個嚴厲的教訓。

  ——@山東網友

  

  一般賭博案件,認定是賭博行為要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否有“抽頭”。家庭成員或親朋好友之間,逢年過節的娛樂,彩頭很小的不按賭博查處。他們以營利為目的了嗎?有抽頭嗎?

  ——@王全省

  應該是各地政策不一,看成都、重慶好多麻將館,都沒有警察來管,山東這么小的賭博都會如此嚴厲。

  ——@四川網友

  ■ 相關案例

  農民工街頭玩牌被拘 警方稱“造成擁堵”

  2015年1月15日,因在街頭打每局輸贏1元錢的撲克,武漢市民周某和幾名農民工被拘留。警方對此事回應稱,該案件被定性為聚眾賭博,且在漢陽大道上造成了擁堵,這群農民工曾多次遭到舉報。他們的賭博方式叫“押九點”,也許每一次下的金額不大,但人員眾多,而且屢教不改。

  “只要不是親屬間玩,1元斗地主也違法”

  2010年9月20日,在廣東江門市,三人在路邊樹下斗地主,輸贏一元錢,被當地警方帶走并被拘留3日。當地媒體報道,江門警方稱,警方是按相關法規行事,只要不是親屬間玩,一元錢斗地主也算違法。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魯千國 王大鵬

  事實+

  賭博行為和娛樂活動界定難

  2005年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曾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而兩高《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曾明確,“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以賭博論處”。

  在此背景下,有評論認為,8名大學同學在結伴旅游之際,玩“一塊錢一把”的游戲,不僅被警方認定為賭博,且處以“拘留15天,罰款3000元”的“頂格處罰”,無疑存在“處罰偏重”的嫌疑。

  “頂格處罰”只有相對人違法情節非常嚴重時才適用。大學生打牌被“頂格處罰”之所以會出現,從立法角度反思,根源其實還在于針對賭博處罰,現行相關法律仍存在有待進一步厘清的模糊空間,并在客觀上給了警方過大的執法彈性。

  四川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胡光偉認為,區分賭博行為和群眾娛樂活動是人性化和符合實際的,但實際可操作性可能不太強。比如,“賭博賭資較大”的確切標準究竟是什么,它與“少量財物輸贏”的清晰邊界在哪里?認定“以營利為目的”的標準依據是什么,如何將其與“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準確區別開來?模糊不清的概念會讓具體執法者,比如基層派出所的民警們無法明確掌握。(騰訊新聞綜合新文化網、重慶晨報等報道)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