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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展期獲准撐長牛

2015-06-1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昨日公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該新版監管辦法在允許兩融合約合理展期、放寬投資者參與兩融業務門檻的同時,亦提出新的監管要求,包括證交所將建立風控指標浮動管理機制,券商兩融業務規模不超過其凈資本四倍等。有機構分析認為,允許兩融合理展期,放寬原有6個月期限,預計可延長1-2次,延長融資融券周期為投資者提供便利,有利於投資者靈活控制,避免時間限制投資策略,有利於支持長牛發展。

  兩融客戶限制放寬

  該徵求意見稿是在原有的券商兩融業務管理辦法上進行修訂。針對此前券商普遍提出的允許兩融合約展期的呼吁,新辦法取消了原來融資融券合約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且不得展期的限定,修改為券商可根據客戶申請為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不超過證交所規定期限,展期次數由券商自主確定。

  這較此前流傳的兩融管理辦法修訂方案初稿又有所放寬。去年7月,內地媒體報道曾透露證交所修訂兩融管理辦法的初步方案中,允許兩融合約到期后,券商根據客戶的申請辦理展期,展期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新版監管辦法還取消了申請兩融業務資格的客戶需在該券商連續交易滿半年的限制,并取消公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專業投資者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專業投資者亦可不受「連續交易滿半年」和最近20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要求。

  業務金額不超凈資本四倍在放寬部分條件的同時,新版辦法亦提升了監管級別。證監會今后將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的逆周期調節機制,對兩融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證券交易所建立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控制指標浮動管理機制,對兩融業務保證金比例、標的證券範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和折算率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對可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制定不同的折算率要求。

  新辦法還限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四倍,要求券商兩融業務規模與公司的凈資本相匹配。對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證券公司,可維持現有業務規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資融券合約。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去年底國內券商全行業凈資本合計為6791.6億元,據此計算,券商兩融業務規模上限為27166億元。今年以來,不少券商通過首次公開發行(IPO)、定向增發等增加了資本金,估計目前兩融業務上限已突破3萬億元。

  兩融風險總體可控

  證監會此次還完善兩融業務監測監控機制,首先是在證券公司的自我約束和存管銀行的監督以外,要建立客戶信用交易資金的第三方監控機制,由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對客戶信用交易資金進行監控。

  鄧舸在例會上指出,目前融資融券業務總體健康,風險可控,但隨著業務的迅速增長,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風險控制與防範措施,優化相關業務監管規定,促進兩融業務健康發展。鄧舸還表示,證監會重申,證券公司不得利用網站接口,為任何機構和個人開展場外配資活動,為非法證券活動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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