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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將列入公益訴訟

2015-06-17
来源:廣州日報

  深圳市消委會再度喊話指“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存在不合理

  廣州日報訊 (記者潘播)深圳市消委會在2014年3·15期間針對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問題進行了網絡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95.32%手機存在預置應用軟件,88.91%的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98.60%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不合理。對此,深圳市消委會聯合廣東省消委會發布了公開勸諭書,希望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與系統無必要聯系的預置應用軟件。

  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會又聯合廣東全省地市級以上的消委會聯名向工信部上書,提請工信部規范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現象,工信部回復已委托電信研究院研究此事。昨日,深圳市消委會表示,決定將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問題列入公益訴訟可行領域。

  “預置軟件”頑疾:部分無法卸載 軟件信息不明

  為充分聽取和了解手機生產商和電信運營商對此現象的觀點和理由,今年4月10日深圳市消委會召集華為、三星、聯想、酷派、OPPO、HTC等品牌手機生產商及三大運營商召開了座談研討會。

  經多方調查,深圳市消委會認為,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問題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目前通訊運營商要求預置的應用軟件及第三方應用軟件是可以自由卸載,但手機生產商預置的自研軟件中部分不允許自由卸載。

  第二、很多惡意軟件或其他不可卸載的應用軟件是在手機出廠后的流通環節由第三方非法安裝進去的,但由于目前各手機生產商都未公示預置應用軟件的相關信息,消費者無法分辨手機中的哪些應用軟件是生產商預置的,哪些應用軟件是出廠后由第三方非法安裝的,導致消費者與生產商之間因預置應用軟件問題產生爭議。

  聲音:預置軟件無法刪侵犯“選擇權”

  深圳市消委會表示,消費者依法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手機生產商利用技術手段,限制消費者自由卸載預置應用軟件,使得消費者無法按照個人偏好自由選擇應用軟件,預置應用軟件占用手機內存空間,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應用軟件卻無法安裝,嚴重侵犯了眾多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據了解,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各品牌手機中預置應用軟件的情況,如果認為手機生產商預置的應用軟件為非必要應用軟件且不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深圳市消委會將組織相關手機專家及法律專家進行研究認證,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該手機生產商提起公益訴訟。

  廠商應公布預置軟件信息

  針對上述問題,深圳市消委會正式向各手機生產商表示,各手機生產商應在官方網站上或在手機使用說明書中公示手機中預置應用軟件的信息,包括應用軟件數目、種類、用途、權限、占用空間等,讓消費者知曉購買的手機中的預置軟件信息;同時,各手機生產商在預置應用軟件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必要性原則,對于非必要的應用軟件,尤其是自研應用軟件,應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體現產品特色或突出產品差異化的自研預置應用軟件除外)。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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