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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資本項目管制將簡政放權

2015-06-18
来源:證券時報

  在昨日召開的2015年二季度外匯局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針對今年將如何修改《外匯管理條例》,外匯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司長杜鵬表示,有關部門修改《條例》時,希望既能夠為資本項目可兌換預留空間,同時筑牢風險防控的大壩,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金融底線。

  具體來說,將從以下四方面進行修改:

  一是進一步簡政放權,把《外匯管理條例》中涉及到資本項目管制的許可、批準等要求進一步取消、簡化或者下放。通過簡政放權,給市場主體一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空間。所以會有很大一部分調整內容是關于簡政放權。

  二是進一步加強統計監測。資本項目可兌換之后,要更加強化對跨境資金流動有關情況的統計和監測,甚至有些交易要進行留痕,所以可兌換之后不等于沒有管理。

  三是創新金融監管理念,借鑒2008年次貸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的經驗。《條例》修訂中會強化關于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監測的有關條款,會強化外債宏觀審慎的政策條款,會強化對于金融機構展業經營的有關條款。即在放開具體審批的同時,建立一個宏觀總量的防控風險的大壩。

  四是健全危機應對措施,進一步加強國際收支保障條款的完善。

  此外,對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外匯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透露,目前,關于兩地基金互認外匯管理操作指引已制定完畢,即將下發。

  “這項政策開辟了兩地投資者證券市場投資新通道,是集體投資類證券投資開放的第一步。通過兩地基金互認,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中‘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集體投資類證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行’兩個子項將不再受到嚴格限制,從而使我國不可兌換的資本項目減少兩項,資本項目可兌換水平進一步提高。”王允貴說。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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