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至24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特别代表国务委员杨洁篪与美国总统奥巴马的特别代表国务卿克里共同主持了战略对话,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双方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就以下各项成果达成一致。中美双方:
一、加强双边合作
1、高层交往:积极评价近年来中美关系取得的进展,决定继续按照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加强务实合作,建设性管控分歧,推进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设。双方将保持高层交往和两国领导人之间经常性的密切沟通。双方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习近平主席9月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取得丰硕成果。
2、两军关系:重申共同致力於落实两国两军领导人共识,促进持续性及实质性对话与沟通,深化在人道主义救援减灾、联合国维和、反海盗、军事医学等共同利益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减少风险措施,以增进互信、防止冲突,进一步推动中美军事关系发展。双方决定在亚太及以外地区积极开展良性互动。
3、互信机制:重申积极落实两国国防部2014年签署的两个互信机制备忘录,即“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下称“通报机制”)和“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下称“行为准则”)。双方积极评价今年以来两个互信机制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同意在通报机制框架下就新的通报项目开展磋商,并力争在2015年9月前就行为准则中的“空中相遇”部分达成一致。
4、战略安全对话:中美双方於2015年6月22日举行了第五次中美战略安全对话,就战略安全议题进行了坦诚、建设性讨论。此次对话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美国常务副国务卿布林肯共同主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孙建国、美国国防部负责政策事务的副部长沃穆思以及两国军队和其他文职高级官员参加。双方认为对话有助於增进彼此在战略安全议题上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决定继续保持深入、持久和开放的沟通,以进一步巩固中美稳定、合作的战略安全关系。双方决定在2016年1月之前举行战略安全对话会间会,并在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夕举行下一次中美战略安全对话。
5、防扩散合作:将继续寻求方法,就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技术的防扩散问题解决彼此关切、管控分歧。双方决定作出努力,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务实合作和定期双向沟通。
6、反腐败合作:决定就加强和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十国集团(G20)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倡议继续开展合作。美方承诺愿与中方一道,在2015年至2016年间,尤其是2016年中方担任G20主席国期间,为打击跨国腐败作出表率,包括实施G20相关反腐败准则。中方欢迎美方上述承诺。两国重申在G20框架下就打击跨国贿赂、拒绝避风港、资产返还、提高公共领域廉洁性等方面所作承诺。双方将继续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这一主渠道开展双边反腐败合作,将预防公共腐败、查找腐败公款、拒绝成为犯罪分子及其资产的避风港、资产返还和打击跨国商业贿赂作为重点领域。双方将共同筹备好将於今年下半年在华举行的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第十次会议。美方赞赏中方在担任2014年APEC轮值主席时展现的领导力,包括《北京反腐败宣言》的通过,支持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秘书处的工作。中方将考虑在不远的将来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贿赂工作组。双方决定继续公开各自关於打击跨国商业贿赂的法规,并在各自法律允许范围内加强打击跨国腐败合作。
7、执法合作:决定继续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为主要机制,深化并加强执法合作,以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根据JLG第十二次会议讨论情况,决定双方共同团长和工作组今年将一直保持沟通。双方将共同落实JLG第十二次会议有关共识。双方指出,中美JLG第十三次会议将於2015年秋在美举行。
8、法律顾问磋商:决定由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和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於2015年10月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年度法律顾问磋商。
9、残疾人权利:决定继续就残疾人权利事务开展富有成效的交流,并寻求扩大合作的机遇。双方於2015年4月14日至15日在华盛顿召开首届残疾人事务协调会,并商定於2016年4月在北京择期召开第二届协调会。双方还就环境无障碍标准、教师培训、就业模式展开了讨论,并计划於2016年协调会前选派一位美国高等教育专家赴中国就此先期研讨。
10、领事事务:将在2015年4月举行的双边领事磋商的基础上,努力加强多个领域的双边领事交流。双方积极落实互为商务、旅游人员颁发10年多次有效签证、互为留学人员颁发5年多次有效签证的互惠安排,进一步便利双方人员往来。双方重申,致力於确定合适的地皮用於建造位於上海、芝加哥、旧金山和洛杉矶的新领事馆舍。2015年3月,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邀请中方专家赴美协助对非法移民进行身份审查。
11、应急管理:决定继续并扩大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中国地震局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决定继续联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以帮助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提高应急搜救能力。2015年演练活动於6月在蒙古国举行。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和中国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在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和亚洲基金会的不断支持下,持续开展合作。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已着手就中国社区灾害管理建设项目开展合作。2015年8月,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在美国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的资助下,将在成都为45名来自相关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举办一期有针对性的社区应急响应团队培训课程。
12、交通运输安全与灾难应急:决定通过中国交通运输部与美国贸易发展署、运输部和商务部之间的协作,继续深化交通运输安全领域的合作。此合作以两国交通运输主管机构和业界开展的技术交流为基础,如2015年在中国举办的“中美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与灾难救援研讨会”。
13、灾害反应能力:决定加强在灾害反应领域的合作,包括加强在国际人道主义行动框架内的协调。为此,双方决定共同资助一个旨在提高中国骨干基金会对国际人道主义工作了解的项目;在领导力、协调机制、灾害管理知识和技能方面为相关行政、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提升所选中国基金会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的能力;促进与已有国际人道主义联合团体和平台的网络联系和交流。双方欢迎中国加入亚洲洪水网络计划,该计划由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和美国地质调查局联合开展。
14、扩大中美海关“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决定将该项目扩展至更多的中国港口。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有意向将“集装箱安全倡议”扩大至应对所有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增加由中国海关实施、美国海关观摩的查验数量,并开展中国海关总署向美国加利福尼亚长滩港派驻关员的工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2015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签署了经修订的《原则声明》,确定扩大“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
15、中美海关C-TPAT联合验证和AEO互认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决定继续磋商《关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於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附录》。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已在中国完成387次联合验证,将继续就“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进行磋商。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寻求在2015年开展更多的联合验证,继续协调各自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并将在满足相关要求後达成“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
16、中美海关联合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认识到联合培训项目有助於增进对彼此业务流程和操作的了解。双方有意向以实际业务为重点继续开展该项合作。根据2012年5月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於联合培训项目的意向书》建立的联合工作组将於双方商定的时间在美国召开联合工作组会议,回顾第一期联合培训项目行动计划取得的进展,解决尚未完成的合作内容,明确第二期行动计划的目标。
17、中美海关执法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美国司法部禁毒局决定继续共同打击跨境毒品走私。中美双方将继续在打击枪支弹药、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方面加强情报交换、案件协查,并视情开展联合行动。中美双方计划加大参与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力度,以协调上述工作。
18、中美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继续开展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培训合作,旨在通过对两用物项商品的熟悉、识别和布控,提升海关执法人员打击非法贩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材料、设备、配件和技术的能力。去年以来,双方在中国海关防辐射探测培训中心多次举办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培训活动,包括:2014年8月举办的商品识别兼职教师培训班和2015年3月举办的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及金属识别设备使用培训班。
19、中美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决定继续执行2013年7月签署的《关於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4年1月,双方联合举办了首期亚太地区海关辐射探测技术研讨班,重点围绕辐射探测系统的操作、维护、培训和管理等议题展开,极好地展示了位於秦皇岛的中国海关防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的培训能力。2015年,双方将继续在该中心举办辐射探测培训班和出口管制商品识别培训班,并加强辐射探测、出口管制领域的专家互访与交流。双方将继续开展在中国上海洋山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使用辐射探测设备的技术合作。
20、中美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工作组: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2013年签署的《关於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成立了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工作组,并於2014年11月20日签署了该工作组的工作章程。双方将於2015年下半年在美国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
21、中国园:决定中国园项目双方工作组继续开展工作对接,修改完成设计方案。决定力争於2016年10月30日前实现中国园项目开工建设,并於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22、子对话、对口磋商及双边会见:决定适时举行下轮非洲、拉美、南亚、中亚等子对话,以加强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双边协调并探索合作领域。双方在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有关对口磋商,就联合国/多边事务、南北苏丹、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绿色港口和船舶以及海洋保护区等议题进行了讨论。两国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就中美关系中的广泛议题举行了一系列双边会见。(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