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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通過國家安全法 兩處提及香港

2015-07-01
来源: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7月1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審議國家安全法草案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如獲通過,將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回答與兩部法律有關的問題。

  鐘雪泉:

  各位記者朋友上午好!歡迎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剛才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應到169人,出席155人,符合法定人數,會議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高票通過了國家安全法。以15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事項。

  本次新聞發布會是關于國家安全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的專題新聞發布會,為此,我們邀請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女士,分別回答大家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和國家安全法相關的問題。本次新聞發布會不設翻譯,請大家用漢語普通話提問,提問前請大家說一下媒體名稱。下面請提問。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的問題是1993年的時候我們國家已經制定了一部國家安全法,為什么時隔20幾年以后又再次制定一部新的這樣的法律,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謝謝。

  鄭淑娜: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國家安全立法是國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通過制定法律來維護國家安全是各國通行的做法。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就十分重視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始終把維護國家安全作為黨和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包括您提到的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這些法律對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3年到現在已過了20多年了,隨著國家的發展,國家安全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和要求也發生了變化。當前,我國國家安全的形勢日益嚴峻,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黨中央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應對國家安全各種威脅和風險,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的法律。

  考慮到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和以反間諜工作為主要內容的,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為此,2014年11月1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為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創造了條件。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委員長會議提出了國家安全法的議案。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基礎性、全局性、綜合性法律,適應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這部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和國家安全的領導體制,明確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制度,為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新華社記者:

  有輿論認為憲法宣誓制度只是一個形式,請問它背后的實質意義應該怎么理解?謝謝。

  韓曉武:

  謝謝媒體朋友的提問。我個人認為,任何一種宣誓都是一個形式,不單是咱們現在搞的憲法宣誓,也包括國外的一些憲法宣誓和其他的宣誓都是一種形式。但是這種形式在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應該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個意義,如果簡單的用一句話說,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首先,我認為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樹立憲法權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我們國家的憲法,大家都知道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地位律、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要說堅持依法治國的話,首先就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就要堅持依憲執政。

  其次,我認為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于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我們都知道,國家工作人員是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所以國家工作人員就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而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在進行憲法宣誓的時候,憲法宣誓的儀式是非常莊嚴神圣的,在這個儀式過程中,宣誓的人員就可以感受到憲法的神圣,銘記自己的權力來源于人民、來源于憲法。在履行職務的時候就可以嚴格的按照憲法的授權行使職權,發現違反憲法的行為,就能夠堅決的捍衛憲法、維護憲法。所以,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宣誓的儀式,對于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另外,我覺得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于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通過憲法宣誓活動,可以強化全體公民對憲法最高法律效力、最高法律權威、最高法律地位的認識,可以提高全體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憲法,按照憲法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瞭望周刊記者:

  國家安全法是如何體現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

  鄭淑娜:

  “以人民安全為宗旨”是國家安全法的一個亮點,國家安全法在第一條立法宗旨中強調“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三條總體國家安全觀內涵中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在第七條基本原則中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條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中專門規定了人民安全的內容,“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衛人民安全,創造良好生存發展條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環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等等。這些規定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要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光明日報、光明網記者:

  今天通過的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規定實行的日期是2016年1月1日,為什么要到那個時候開始實施?我們知道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二個國家憲法日,在那天有很多地方和部門都會組織憲法宣誓的活動,為什么不在那個時候開始實施?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我注意到今天通過的決定關于宣誓的誓詞,跟24日提交審議的版本有不少改動,請問這些改動是出于什么考慮?謝謝。

  韓曉武:

  謝謝你這個問題。確實正如你所說,剛剛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第10條明確規定本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理解,之所以確定半年以后才開始施行,主要是考慮給各地區、各部門組織憲法宣誓活動做準備工作,特別是給負有組織宣誓職能的機關制定具體組織辦法留出時間。

  我認為這個決定的主要任務是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憲法宣誓制度,所以這個決定現在主要是對宣誓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出了規范。但是由于現在憲法宣誓制度確定的人員范圍十分廣泛,而且情況也十分復雜,差別很大,許多具體問題難以簡單的做出統一的規定。因此,現在的決定規定,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和負責組織宣誓的機關來制定。剛才這位記者也提到,這次的誓詞作了比較大的修改,如果從字數來說并沒有太大變化,一開始是65個字,現在是70個字,只增加了5個字,但是確實從內容上作了很大修改,我覺得這恰恰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民主的體現。

  草案提交給常委會委員審議以后,在審議過程中委員們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其中很多是對誓詞進行修改的意見和建議,因為大家認為宣誓的誓詞非常重要,起草過程中對誓詞就進行了反復的斟酌,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見,在審議的時候常委會委員又集思廣益,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見。所以,法律委員會按照法律程序,在研究委員們審議意見的時候,就對宣誓的誓詞進行了現在這樣的修改。我參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我認為現在誓詞的修改比草案提起審議的時候要好。謝謝。

  剛才那位記者提的問題,還有12月4日憲法日開展宣誓活動的問題。我是這么理解的。一般情況下,法律施行的時間要么就是頒布以后,要么就是相對整數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一年的開始,或者中間的時間。12月4日憲法日當然可以進行憲法宣誓活動,但是根據決定的規定,宣誓人員是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后進行宣誓,這樣就不一定是12月4日了。

  香港中評社記者:

  我們注意到在國家安全法草案當中增加了第32條,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增加這一條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

  鄭淑娜:

  謝謝你的問題。國家安全法在第二章規定國家安全的任務當中規定了有關維護新型領域的國家安全的任務,你也注意到這個稿子在初審的時候這一條沒有寫,這也是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新增加的內容。為什么要這樣規定?

  中國一向主張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等新型領域,批準和加入了關于上述新型領域的一些國際公約,并恪盡職守地履行公約義務。

  中國按照相關國際公約規定,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開展科學考察、資源勘探、開發利用,有助于了解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資源,提高對上述領域的科學認知水平,服務于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中國也愿與世界其他國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探索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過程中開展多方面的國際合作,為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造福全人類作出貢獻。

  在對上述領域進行資源勘探、科學考察和開發利用過程中,中國政府也有權依法保障自身相關活動、資產和人員的安全。在國家安全法中對外層空間、深海和極地的國家安全任務作出了原則規定,有利于為相關領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撐。

  西方發達國家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就開始逐步加強這些新型領域的立法工作,美國、日本、俄羅斯以及有關歐洲國家也都將參與太空、極地、深海活動作為國家安全戰略和立法的重要內容。

  香港有線電視臺記者:

  我們看到國家安全法里面第11條、第40條都首次有香港的出現,想問一下為什么要把香港納入到國家安全法,因為香港會就國家安全及時自行立法。在什么情況下國家安全法能夠適用于香港。如果有香港人在香港違反了國家安全法,他進來大陸境內,國家是否可以追究他的責任。國家安全法里談到有關一些活動的利益,如果違反國家安全法,比如香港有一些集會、游行,如果那些活動是收受了外國的資金,是否就代表他違反了國家安全法?謝謝。

  鄭淑娜: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對兩個特別行政區和港澳同胞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澳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港澳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國家安全法并未列入兩個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電臺記者:

  剛才鄭主任也說了,這部法律應該不適用在香港,但是國家把香港列入法律里面,是不是想催香港馬上把23條立法完成。另外有一個說法,記者在香港報道有關內地政治敏感的議題的時候,在香港是不犯法的,但是回到內地會不會就是違法的,在香港舉行占中活動的時候,是不是也在涉及國家安全的范圍之內,參加這些活動的人回到內地是不是就觸犯了國家安全法?

  鄭淑娜:

  國家安全法對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作了原則性規定,兩個基本法第23條對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也做了規定。

  美國華爾街日報記者:

  外界有觀察者認為,國家安全法的給國家安全的定義過于廣泛,條款有些含糊,存在被濫用的危險。鄭副主任對此有什么評論?

  鄭淑娜:

  我們也注意到了外國的媒體認為我們的國家安全法的定義過于廣泛。“國家安全”一詞,在上世紀中葉被西方大國應用于法律規定。半個多世紀以來,從一些西方國家的國家安全戰略和相關國家安全立法來看,對此定義不完全相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有的國家把它稱為“生死攸關的利益”、“極端重要利益”,包括生存、獨立和發展等方面。任何負責任的政府在維護核心利益時,都會態度堅決、不容爭議、不容妥協、不容干涉。世界各國都是這樣做的。中國自然不會例外。

  我國制定的國家安全法,維護的是中國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國政府在捍衛國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們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但決不放棄我們的正當權益,決不犧牲國家核心利益。什么是中國的核心利益?2011年9月中國政府發布的《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中已作過明確闡述,這次在法律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的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應當說,這個國家安全的定義是明確的,并不比一些國家規定的更加寬泛。

  路透社記者:

  第25條關于網絡信息系統安全可控,有一些外界政府、商會提出,這一條有可能對外國公司有負面的影響,如何保障這一條不會對國外的公司有負面的影響?

  鄭淑娜:

  隨著網絡技術的日新月異和應用的迅速發展,網絡信息技術廣泛運用于國家政治、經濟、社會、軍事等各方面管理中,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在加速構建各自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體系。一些西方主要國家為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規,并將維護網絡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戰略。

  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絡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絡國際治理與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中國政府認為,互聯網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互聯網屬于中國主權管轄范圍,中國的互聯網主權應受到尊重和維護。在國家安全法中明確提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正是適應當前中國互聯網發展的現實需要,為依法管理在中國領土上的網絡活動、抵御危害中國網絡安全的活動奠定法律基礎。同時也是與國際社會同步,為了優化互聯網治理體系,確保國家利益、國民利益不受侵害。

  中國愿意同世界各國攜手努力,本著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則,深化國際合作,尊重網絡主權,維護網絡安全,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您剛才提到的顧慮,可以明確的說,中國始終堅持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愿與世界各國分享中國互聯網發展機遇,歡迎各國企業在中國守法經營,提供合法服務。

  鐘雪泉:

  謝謝大家,謝謝韓副秘書長、鄭副主任,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

  中國網:

  本次直播到此結束,感謝您的關注!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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