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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落馬後,“大師”如何自保?

2015-07-08
来源:搜狐

  導語: “氣功大師”王林2013年7月被曝非法行醫,江西萍鄉市蘆溪縣稱,成立專項調查組進行徹查。時隔2年,萍鄉市衛計委向媒體表示,該市多次開展打擊非法行醫的集中行動,未發現王林“非法行醫”的有效線索和證據。類似靠“忽悠”騙錢的大師還有很多,已被查處的卻屈指可數,這背後究竟是什么原因?

  官員不再是官員,“大師”依舊是大師

  “大師”王林曾號稱“女明星的幹爹”、“官員保護神”。王林曾對劉志軍說“保你一輩子不倒”,而如今劉志軍已被判刑。與王林交往過密的朱明國、陳安眾、劉志軍、劉方仁、胡長清、丁鑫發、宋晨光等官員中,朱明國、陳安眾已被最高檢已立案偵查,其餘官員均已被判刑,而王林卻絲毫沒有受到牽連,因證據不足,王林至今逍遙法外。

  而曹永正曾被周永康稱做“最信任的人”,曹早年在新疆以“特異功能大師”聞名,在圈內曾被稱為“國師”,後來來到京城廣交人脈,完成了從“大師”到超級富豪的轉型。在周倒台後,曹所持有的公司被查封。然而曹似乎早有預見,在大半年前就已離境。據悉,他最後一次在公司出現是在2012年11月,此後就不知所終。

  今年6月11日,官媒公告周永康案時宣稱“出示、宣讀了曹永正的證言”,更使人對其下落產生疑問,因為當時傳喚了吳兵和蔣潔敏到庭,曹永正卻盡是以證言的方式出現,不能證明曹永正已經在官方掌控。對此路透社曾分析說“提供證詞並沒有澄清曹永正是否被拘押,因為證詞可能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這種質疑又帶出了新的問題:曹永正目前人在哪裏?這位曾經在京城冠以“大師”之稱的“奇人”命運何去何從?

  為何官員查處了,大師們卻逍遙法外?首先,紀委可以查處違紀官員,但大師並非國家工作人員,紀委無權監管。其次,大師們往往具備較高法律常識,盡可能做到違規但不違法,即使涉及違法,也會利用官方還未找到證據的間隙逃之夭夭。如同王林所說,“我的氣功,是真的也好,假的也好,都不犯法。這個真假,希望你們不要再去考究,只要考究我是不是犯了法就可以了。”

  “大師”自保有啥絕招?

  大師們逃脫法律懲治各有方法,仔細觀察可發現類型有四。

  類型一,不留證據。偽大師們以養生治病打出名頭,卻從不開診所、不開藥方、工作場所及家庭住處均無診療設備,導致官方搜集證據難。同時,鮮有患者投訴,即使有患者投訴維權往往也被他們用金錢擺平,避免一個勝訴,維權者眾。

  類型二,偷換概念。例如張悟本在北京開的悟本堂沒有衛生許可證,也沒有從醫資質,一個“咨詢號”要價2000元等問題,但有關部門表示,因為張悟本偷換了“中醫”和“食療”的概念,難以查處。

  類型三,反偵察。治癌神醫王學貴曾任縣政法委副書記,退休後王學貴將政法工作經曆用於反偵查能力,以辦展覽為名偷偷給人看病,打掉一處窩點再開一處,執法部門往往一無所獲。

  類型四,迅速逃跑。例如在取證王林偷稅漏稅問題時,他早已抵達香港並獲得了永久居留權,而香港的法律有較大獨立性,內地警方取證抓捕並不容易。“道教大師”李一在辭去所有職務之後,目前也不知所蹤。

  但也並非所有騙錢的“大師”都如此幸運,例如神醫胡萬林就數次因治死了人,被送上法庭。然而,非得等人被治死了才能抓捕嗎?何時才能不見這些大師四處騙財?

  “大師”管不了?

  首先,媒體應擔負起對所傳播信息的審核責任。李一通過兩檔國內知名衛視走入大眾視野,張悟本甚至成為國內某大型衛視節目主持人,其大紅大紫,也全賴媒體之力。可以看出,大師走紅背後,媒體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有媒體辯駁稱,言論自由,大師所說與他們無關。但言論自由不能為間接傳遞虛假信息免責,媒體有傳遞聲音的責任,同時也有清除謠言的責任。

  其次,公安部門不能失察。以王林為案例,有關部門表示,排查了瀘溪縣內有關事項,並未發現證據,但2013年就有不少媒體報道,江西之外的患者投訴王林誤診。這些媒體報道的案例,江西衛生部門有沒有進一步核查?再如治癌神醫王學貴,官方稱由於具備較強的反偵查能力,查處後常“重出江湖”,又為何在媒體曝光後迅速徹底查處了?難道公安機關的偵查能力不如媒體?

  再者,“非法行醫”罪還需完善。《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但對於這條罪責的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例如“非法行醫”罪對於行醫形式有要求,“行醫形式必須是傳統意義上的、大家都認為的醫藥形式,而不是養生、算命等等其他形式”。這就導致了辦案人員難以發現有效證據,並進行逮捕。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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