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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連微信也救不了微商了?

2015-07-08
来源:艾瑞网

  關於微商有兩種非常極端的認知偏見,一種認為微商就是傳銷,另一種認為微商就是在微信上買東西。

  首先說一下為什么微商不是傳銷,按照法律規定,傳銷應滿足以下三點:

  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

  取得加入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

  牟取非法利益。

  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朋友圈的熟人關系做一些圈層代理,發展下線的傳銷勾當。但大都數微商還是講誠信,講原則的。

  微商和微信的關系並不大,但目前微信把握著微商們的命脈。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微商非常希望得到騰訊的認可,有平台作背書;另一方面渴望微信提供交易保障和流量支持,通過7億的用戶來為微商們導流。但微信對這些方面似乎都沒有什么大的動靜。可以說持一種觀望的態度。

  而微商們也開始脫離微信朋友圈,轉向分銷平台,用戶通過朋友圈向平台導流。對於微商平台來說有三大瓶頸:貨源、運營和流量。微信牢牢地掌控著移動端的社交流量,這是微商們無法突破的。微商們強烈地依賴於微信朋友圈和公眾號。如果不解決這些問題,將很長一段時間臣服於微信之下。

  即使微信強大到包羅萬象的地步,但終究解決不了微商們賣貨的實質性問題。

  第一、強關系不代表強大的影響力。微信的強關系鏈很容易讓人產生錯覺,如果不是為了賣東西,一般人的朋友圈不會加到200人。而對於普通人來說,影響力極其有限,沒有輻射效應。如果在某方面沒有特別專長和研究,很難帶來新用戶。目前靠朋友間圈關系鏈裂變所產生的交易,基本上時靠信任去做支撐。如果不是高頻高利潤產品,複購似乎不太可能。

  第二、網紅自媒體做不好微商。很多人都潛意識認為“網紅”和“自媒體”能做好微商(或垂直電商),因為他們有影響力和話語權,有大量的粉絲作後盾,其實不然。除了極少數像羅輯思維這樣的有龐大用戶基數和個人魅力的自媒體能取得不錯的成績外,大都數都將淪為產品廣告代言人。舉個例子,微博數十萬數百萬的大V,比比皆是,能夠通過電商變現的少之極少。按照微信官方規定的好友最多上限5000人,這5000人中分為:一度人脈(親人)、二度人脈(親密朋友)、三度人脈(中層關系)、四度人脈(弱關系)……以此類推。最終成交的越來越弱的關系鏈。驅動微商前進的最終還是產品不是營銷。網紅或自媒體只能通過自身的影響力來促成粉絲轉化。

  第三、非種子用戶的分享等於變相騷擾。不少做微商的認為只要好友加到一定的人數,將產品分享到朋友圈就可以帶來銷量。做過微商的朋友知道種效果是微乎其微的,至少面臨兩方面的顧慮,一是朋友的拉黑和屏蔽,二是過度影響用戶體驗的會被舉報封號。除非是對種子用戶的精准營銷。否則,過度的分享只能是一種變相騷擾。

  第四、社群微商只是看起來很美。當所有的朋友圈微商都開始走下坡路時,還有一種始終在堅挺,那就是——社群微商。目前社群微商以各種發起人的名字命名,逐漸向重度垂直領域蔓延,從化妝品到生鮮,從奢侈品到土特產。微商的產品周期都非常短,即使貨源、代理都沒有問題,沒有渠道,產品依然無法抵達終端用戶手裏。如果一款產品不能持續性盈利,社群只是一個松散的qq群。隨著同質化的產品越來越多,沒有價格優勢、品質優勢和營銷優勢的社群微商會越來越難做。

  第五、微信沒有給微商更多的支持。前有微信購物,後有美麗說,其實微信早就想好了,將B2C的業務交給已經市值過500億的京東,將C2C業務交給待已上市的美麗說。剛過去的6.18,雖然京東沒有公布微信購物端具體銷量,但移動端訂單量占比已超過60%,去年這一數字比例才占25%。除此之外,今年5月微信還向京東開放了“購物圈”的關系鏈功能。從淘寶沖殺出來的美麗說也在今年2月份正式接入微信,成為阿裏在女性時尚電商領域的強勁對手。相反,微信不僅沒有給微商們特別的支持,反而從用戶體驗,惡意營銷等方面限制微商們的發展。

  隨著微盟V店,拍拍微店等平台微商的崛起,個人微商向平台微商的演進,微商與微信漸行漸遠。微信對於微商們的最大作用主要有兩點:一是通過朋友圈分享進行流量輸出,另一個是通過公眾平台進行內容輸出,粉絲沉澱。至於業界爭論的微商將顛覆淘寶,恐怕要打一個打打的問號了。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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