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臺北7月14日電(記者何自力 李慧穎)臺灣交通主管部門觀光局日前作出規定,從今年10月起,來臺大陸游客團須檢附旅游傷害與突發疾病醫療善后保險的投保證明,才會核發入臺證;個人游旅客下一步也會比照此法辦理。
觀光局表示,開放大陸游客來臺觀光,創造了收益,也衍生醫療欠費等問題。不少大陸游客突發疾病在臺就醫,旅行社代墊醫藥費,卻因旅客沒投保醫療保險,最后欠費討不到,僅2014年欠費就達393萬元(新臺幣,下同)。
觀光局說,目前旅行社協助每位來臺旅客投保200萬元的旅行社責任保險,但只有發生意外事故才會理賠,大陸游客若生病在臺住院、自己跌倒受傷,不理賠。有旅行社幫忙代墊,但事后追討無門,醫院基于人道又不能不救,結果醫院被欠款。
觀光局這次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及相關規定,要求大陸游客來臺須提供醫療保險相關證明文件,且最遲在出境前就要買好保險,保險額度為50萬元。另針對每年100多萬且不斷成長的個人游旅客,下一步也會比照此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