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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市不預設條件

2015-07-29
来源:證券時報

  央行相關負責人昨日就《關于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進行解讀,該負責人表示,雖然《通知》表示上述三類相關境外機構可以投資銀行間市場,但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如個別國家的外匯儲備由財政部負債管理的,也可參照《通知》要求入市。

  對于如何理解《通知》中所提及的“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應作為長期投資者”,上述負責人表示,為維護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人民銀行[微博]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基于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進行長期投資。這與境外央行類機構基于流動性管理需要,開展一些短線的投資和頭寸調整并不矛盾。對于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的投資需求,《通知》并沒有禁止。此外,《通知》提到的“對等性原則”并不意味著我國央行對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預設條件。

  央行14日發布該《通知》,將相關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申請程序簡化為備案制,取消了對上述機構的額度限制,將其投資范圍從現券擴展至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并允許其自主選擇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為其代理交易和結算。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高級研究員管濤此前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前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境內銀行間市場時,需要向央行遞交申請,央行進行資格核準和額度管理,該公告表明今后此類申請將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額度管理也同時取消。這一舉措旨在讓境外主權機構增加以人民幣計價的外匯儲備資產,同時發展國內債券市場,進而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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