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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上”,到底怎么“能下”?

2015-07-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看到這個標題,想必大家也明白今天島叔要說的主題了。

  新聞大家都看到了,中辦近日正式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這份文件不長,文風之樸素、之“鄉土”,從標題就能看出來。

  “能上能下”的意思,島叔不確定將來考中文四級的外國娃能不能準確領會。但島叔相信,島上的親們都已經秒懂,而且一定準確理會到“能上能下”的重點在于“能下”。

  姊妹篇

  要說起來,這份規定也不是第一次在公開報道中露面。

  大約一個月前,6月26日的政治局會議的主要議程,就是審議通過兩份文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和《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

  這是典型的姊妹篇。雖然都是中國的吏治問題,但出招角度和發力重點卻有所不同。

  以巡視條例而言,是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在島叔看來,巡視就是兵器譜上的“霸王槍”。卷旗入陣,其疾如風,遇到腐敗分子直接挑落馬下,先論黨紀,再證國法。

  能上能下若干規定,除了規范正常的退休、離任等情況外,主要是精確打擊那些德才不能配位的官僚。對這些人而言,這份規定就是兵器譜上的“離別鉤”,看起來似乎沒有“霸王槍”那么威猛,可其實也并不比“霸王槍”更不威猛。一旦被它勾住,就能造成“離別”——通過組織調整,讓那些被勾住的官員和他的職位、甚至和他的仕途離別。

  而且,姊妹篇都是相輔相成的。也就是說,一個官員如果足夠“爛”,先被“離別鉤”,再中“霸王槍”,也是完全可能的。

  離別鉤

  “我知道是鉤是種武器,在十八般兵器中名列第七,離別鉤呢?”

  “離別鉤也是種武器,也是鉤。”

  “既然是鉤,為什么要叫做離別?”

  “因為這柄鉤,無論鉤住什么都會造成離別。如果它鉤住你的手,人的手就要和腕離別;如果它鉤住你的腳,你的腳就要和腿離別。”

  “如果它鉤住我的咽喉,我就和這個世界離別了?”

  “是的。”

  “你為什么要用如此殘酷的武器?”

  “因為我不愿被人強迫與我所愛的人離別。”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真的明白?”

  “你用離別鉤,只不過為了要相聚。”

  “是的。”

  島叔不厭其煩粘貼復制了《離別鉤》小說原文,當然是有道理的。古龍寫小說時是醉的,道理還是清醒的。明白了嗎?執紀無情,法規有愛啊。

  能上能下若干規定,造成的一些離別,并不是因為殘酷,而是因為愛,愛這個國家,愛這個國家的人民。因為愛,所以要讓為官不正者、為官不為者、為官亂為者和他的官位“離別”,把位置空出來,讓更有水平的人上。

  這就是離別鉤的真意。

  誰試霜刃?

  總有一種力量讓人淚流滿面。也總有一些官員讓自己淚流滿面。

  這個具體的規定出臺,必然的,有些人眼中的前途一點一點變得婆娑了。

  離別鉤橫,誰試霜刃?

  規定列舉了10種,哦,應該是9+N種情形。

  有些情形近年來,我們已經耳熟能詳了。

  比如第一款,“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涉及到最近的高頻詞,“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兩個詞語最近一次的使用是在周本順身上。島叔理解,一般的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到不了周這個“段位”,應該就要接受組織調整了。

  在比如第九款,“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的”,就是所謂的“裸官”了。這兩年廣東等地已經調整了一大批。以后顯然還要繼續整。

  當然,好事者怎么也不能忘了第八款啊。“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毫無疑問,有些領導干部和“多名異性”搞不正當關系,這種明顯不端,還順便虐“單身狗”的行為,中央是不允許的!

  還有一些情形,以前是那種“我就這樣,你能咋樣”的任性,規定執行后,也是會掉烏紗的。

  比如第三款,“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決定,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的”。感覺有些地方的黨政一把手應該互贈荊條,手抄《將相和》來調整一下情緒了……

  還有第六款,“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庸懶散拖,干部群眾意見較大的”。這是給庸官、懶官們搞的定制不限量版。

  還有第十款,“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總而言之,那些政治上不守規矩的、廉潔上不干凈的、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的、作風上不實在的官員,將為此付出代價。

  組織部的威力

  島叔小時候聽老人講古。吏部好厲害,六部之首,我大隋唐以降,吏部的副部長(侍郎)都要比其它幾個部的副部長高半級呢。吏部天官(尚書)好厲害,專門給人發官帽子的。

  可見,歷來知人善用,都是對組織部門最大的褒獎。

  組織部門管發官帽子,更要管官帽子。干得好的,提拔重用,無可厚非,但干得不好的,為什么不能降級免職?

  “宦海浮沉”,一個詞語道盡好多仕途中人的滄桑,只進不出,只上不下,哪兒稱得上“浮沉”呢?而且,帶烏紗的越來越多,社會管理成本只會越來越高,而管理效率則只會越來越低下,也必然帶來官員隊伍的腐敗,還有官員群體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在依法治國治黨的大背景下,選人用人都應該有常態化的機制安排。才可能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從政環境和用人導向。說到任用提拔,早已成文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就是工作的遵循,但說到怎么問責,怎么把不稱職不作為的干部從現有位置上撤換出來,卻沒有一個成型的東西。所以這次規定的出臺,也算是在相關的法規制度上,補了一塊短板。

  有意思的是,這次規定中的調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實、提出調整建議、組織決定、談話、履行任免程序等5個步驟。“這些程序總體上與規定的干部‘上’的程序對應銜接。”

  所以呢,以后組織部門來談話,也不要興奮太早。因為是上還是下,從這個程序的純邏輯意義上說,還只是個五五開的局面。全面從嚴治黨,中紀委的鞭子舞得呼呼山響,已經讓人們見識了執紀監督的威力,現在,中組部也亮劍出鞘,是離別還是相聚,是在更大舞臺上施展拳腳還是黯然出局鋃鐺入獄——對官員個人來說,可能造成的是“宦海浮沉”的即視感,但對于整個國家的吏治而言,無疑是一場沖刷污穢和雜質的及時雨。

  文/東郭栽樹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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