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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紅包征稅新規或將出台 C2C免稅

2015-08-12
来源:广州日报

  據了解,“電子紅包征稅”的新規主要是針對企業紅包。

  B2C電子紅包征稅新規或將出台

  “微信發紅包要納稅?”近日,一則消息牽動了億萬人的心——據媒體報道,一位匿名官員確認,中國稅收機構可能引入監管新規,對個人接受企業發放的電子紅包進行征稅。這一計劃出自剛網上曝光,在國家稅務局內部傳閱的文件。該消息目前已獲證實。這意味著,B2C(企業對個人)電子紅包納稅,進入倒計時。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廣東尚未看到文件,亦暫時無納稅時間表,而個人之間(C2C)相互發送的電子紅包將不會被征稅。而支付寶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不予置評”,一切按主管部門要求操作。據悉,若B2C電子紅包收稅,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按照3500元的正常工資、薪金的起征點征收,一是按照偶然所得的20%稅率征收,均由紅包發放方代扣代繳。

  文、圖整理/廣州日報記者 李光焱

  B2C電子紅包征稅為代繳

  據了解,今年4月份,江蘇一家公司參加某電視台的綜藝節目時,現場發放了300萬元的微信紅包。隨後,該公司向所在地稅部門繳納了7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影響更大的則是今年春節騰訊通過央視大派紅包。全國“兩會”期間,騰訊CEO馬化騰透露,通過央視發放的5億紅包納稅1億,相當於稅率20%。幾乎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接受采訪時稱,企業派發給社會個人中獎性質的紅包,應當收稅,這部分稅款應由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事實上,今年以來,不僅是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新浪微博、京東、快的、滴滴、友寶等眾多互聯網公司,均玩起了B2C電子紅包——8月8日,在微信支付“無現金日”活動中,企業向用戶隨機派發0.88元、8.8元以及88元的紅包,消費者抵現金用,參加的商戶多達8玩家。

  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已經超過了2萬億元,暴增139.2%,手機支付用戶已達2.76億,並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的增長。

  “B2C電子紅包其實是企業市場推廣、宣傳的一種手段,征稅已是很明確的事,只不過一直沒有公開執行。”采訪中,有業內人士稱。

  C2C紅包可以免稅

  親朋好友拉個群,有事沒事發個拼手氣紅包樂呵一下,難道這也要納稅?怎么納稅,稅率多少?在聽到電子紅包要征稅的消息後,白領小曼就提出了一連串的問題。其實,小曼想多了,C2C電子紅包不在征稅范圍內。因此,讓C2C電子紅包繼續飛吧。

  據悉,前述匿名官員表示,電子紅包個人用戶尚不用擔心,個人之間互相發送的電子紅包將不會被征稅。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亦曾表示,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應征稅,這一點於情有理,也與現行稅法規定一致。

  他稱,互聯網的發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業態,稅務部門也正密切跟蹤研究,基本的原則是依據稅法區分情況、分類規范和明確。

  與此類似,網友個人對微信公眾號“打賞”的行為,目前亦未有征稅的跡象——盡管平台方對此已有考慮,但基於稅務部門沒有要求,故即便公眾號文章作者獲得收入,暫時亦不會被平台方代扣代繳。

  “扣稅涉及的操作細節很多,平台方與公眾號作者的關系、代扣的依據和流程等很複雜。”一位平台方人士表示。

  B2C電子紅包征稅方式或有兩種

  隨後,記者從廣東知情人士處獲悉,目前地方稅務部門尚未看到總局的文件,總局文庫裏也未見到該文件,他們亦只是從媒體報道所得。“嚴格說,不需要再下發文件,按照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給個人發放的電子紅包應該扣稅。”該人士表示,如果確定征稅,則可能采取兩種方式。

  其一,如果是有雇傭關系的企業發放紅包給個人,應該並入個人工資、薪金中,按個人所得稅一並征收,稅率適用於現行的稅收政策,即采用起征點3500元起的階梯式稅率;

  其二,如果雙方沒有雇傭關系,則無論紅包金額多少,均按照偶然所得的20%稅率,一次性征收。“比如你的紅包是1000元,扣掉20%的稅之後,實際所得為800元,實質上就是個人到手的錢比名義上的紅包金額少了。”該人士表示,兩種情況下都由發放電子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個人無需重複納稅。

  該人士同時亦認為,目前企業多采用互聯網方式進行廣告推廣,向消費者發放的紅包屬於營銷費用,跟個人所得稅屬於兩個層面的事情,計入營銷費用的支出,就不在此范圍。因此,在法律執行細則上,確實需要厘清電子紅包的實質。

  專家說法

  中山大學兼職教授牛鴻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向個人發送電子紅包,可以征稅。這需要分清楚所發紅包的性質。企業的支出項如果是屬於個人所得類,如福利津貼等,需要征稅。但如果是“因公支出”屬於成本項,如用來給員工轉出的采購費用等,就不應該征稅。他表示,後一種情況企業有發票可證明,不征稅有理有據。換言之,B2C電子紅包,企業代扣代繳個稅在企業層面可以明確區分。

  各方網友反映

  贊:

  扣稅合理

  可減少不當得利

  網友六重人格X光:遲早應該會管制的,現在互聯網發展迅速很多已經沖擊傳統金融或者形成不正當盈利了(如微信賭博等)。

  網友淒雨優篁:這個收稅可以理解。前提說得很清楚了,企業給個人發紅包才收稅。防止偷漏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比如你工資1萬元,需要交納555元個稅。如果我工資條給你3500元,然後紅包給你6500元,就完全避免了個人所得稅。

  彈:

  電子紅包

  意圖難明應先免稅

  網友Fyjiejack:紅包只是像借錢還錢一樣,雖然寫的紅包,但是我只用來借錢還錢,難道借錢還錢還要繳稅嗎?

  網友宏皓(金融學教授、中央財大研究員):對於一些中小企業,可以在其創業初期適當免稅,等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再征稅。只有通過降稅甚至免稅,才能調動更多人的創業積極性,以達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目的。

  網友讓我變幽默:發紅包300萬元繳稅75萬元,怎么不是60萬元?看來現在征稅的細則還很混亂。

  中:

  B2C紅包征稅電商也要征稅

  網友無忌仔:不知此信號,是否預示著政府逐步向電子商務開征稅項?電子商務取得實體經濟領域相當大的市場份額,消費習慣從現金/刷卡轉變電子支付。間接的“推手”是電子平台,消耗的內容仍然是實體經濟,這便等同另一個流通環節。由此有利於財政稅收,現有渠道減壓與邊際增值。果樹不能只長不收哦。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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