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網絡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出爐
網絡交易無故拒收貨 消費者也需付違約金
作者:黃雅熙
消費者也需支付違約金。《廣州市網絡商品交易(B 2C )合同》(下簡稱示范文本)已于8月18日正式推行。廣州市工商局表示,制定該示范文本目的是為進一步規范網絡平臺經營和網絡交易秩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南都訊 記者黃雅熙 通訊員穗工商 消費者也需支付違約金。《廣州市網絡商品交易(B 2C )合同》(下簡稱示范文本)已于8月18日正式推行。廣州市工商局表示,制定該示范文本目的是為進一步規范網絡平臺經營和網絡交易秩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示范文本共有四大亮點:
一是明確“無理由退貨”的適用情形
除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雙方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該條款根據新《消保法》設立,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在適當期間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示范文本還規定了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發貨運費的承擔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是明確雙方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消費者違反約定無故拒絕接受所購商品或者服務的,應向網店經營者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網店經營者未履行約定義務應向消費者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該條款的設立,充分考慮到雙方利益,督促了網店經營者和消費者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保證了消費者和網店經營者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補償。
三是明確網店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網絡交易示范文本在違約責任條款中規定,網店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要按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賠償給消費者;網店經營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要按消費者支付食品價款的10倍賠償給消費者。該條款的設立加大了對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是明確將第三方交易平臺列為合同糾紛調解機構
網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把向第三方交易平臺申請調解列為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之一,當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后,除可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外,還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申請調解。該條款的設立目的是發揮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積極作用,為雙方省時省力解決爭議提供幫助,有利于合同糾紛的快速解決,體現第三方交易平臺解決網店經營者和消費者糾紛的優勢。
買家調查
買方支付違約金,你能接受嗎?
示范文本既明確了賣方的違約責任,同時也規定,消費者違反約定無故拒絕接受所購商品或者服務的,應向網店經營者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這一條款是否能被消費者接受?記者昨日隨即問了10位網購達人,半數網友表示可以接受。
網友“一葉悠悠”表示,將買賣雙方違約責任寫進合同,對買賣雙方來說都多了一層保障,“我曾經試過買定制家具,送貨過程發生摩擦,賣家懼怕中差評而單方面強行終止交易,后來差點誤了工期,多花了近一倍的錢在線下購買了家具,如果當時明確違約責任,至少也能減少損失。反過來,如果無法退換的商品,遇上買家毀約,賣家同樣能獲得賠償。”
律師說法
電子合同如何成立 尚待制定指引
廣東正平天成律師事務所黃璇律師表示,這份示范合同根據消保法對通過平臺的消費合同進行了規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平臺商僅承擔了糾紛調解責任有過輕之嫌,也不符合互聯網服務商的紅旗原則:對于明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信息行為,平臺商有注意義務,否則仍需承責。此外,電子合同如何成立,也有待管理部門制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