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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地下錢莊 須筑牢法律“防火墻”

2015-08-28
来源:經濟參考報

  據報道,公安機關接連破獲多起涉案金額達數百億元人民幣(6.4038, 0.0003, 0.00%)的地下錢莊案。網民指出,地下錢莊是游離于央行社會融資規模總量口徑之外脫離監管的“金融毒瘤”,隱藏著巨大風險和危機,必須嚴厲打擊。鏟除地下錢莊,要在法律制度層面設立防火墻。同時,要全面深入推進金融改革,把民間金融納入統一的監管軌道,讓地下錢莊沒有滋生、蔓延的土壤。

  “金融毒瘤”危害市場

  地下錢莊被很多網民稱為“金融毒瘤”。據報道,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法、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已破獲一批重大地下錢莊案件。近期查處的地下錢莊案件中,涉案金額動輒數十億、數百億元,資金規模驚人。

  網民“郝栩甲”表示,地下錢莊游離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結算網絡,從事非法買賣外匯、跨國(境)資金轉移或資金存儲借貸等非法金融業務。地下錢莊沒經過相關法律審批程序,在運行和交易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各種不規范現象,并發生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他還稱,近年來頻繁發生的外匯占款快增快減以及大量資金被轉移到國外,都與地下錢莊有著密切關系。地下錢莊發放高利貸、與黑社會組織結成緊密關系等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損害企業和居民利益。特別是中小實體企業,一旦與地下錢莊有了借貸關系,也就走上了不歸路。

  筑牢制度防火墻

  網民認為,鏟除地下錢莊,要在法律制度層面設立防火墻,運用法律手段,使經營地下錢莊的犯罪分子難逃法網。

  網民“許輝”認為,目前,打擊地下錢莊的法律障礙依然存在,相關罪行還不相適應。他指出,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對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行為,是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處理的。但地下錢莊的危害遠不止非法買賣外匯那么簡單,其更大的危害在于為上游犯罪打開了方便之門,將之以非法經營罪處理,無疑是重罪輕罰。

  此外,網民“郝栩甲”建議,繼續加快推進金融改革。我國金融改革一直在穩步推進,但步伐和力度仍跟不上經濟發展以及金融活動變化的要求,金融企業在為經濟特別是實體經濟提供服務、規范民間金融行為、把民間金融納入到金融監管范圍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全面深入推進金融改革,把民間金融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軌道,讓地下錢莊沒有滋生、蔓延的土壤,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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