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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困難 綠地121萬賄賂安慶城建投發展原總經理

2015-09-09
来源:法制晚報

  綠地集團拿120多萬行賄

  事發安徽安慶 受賄官員個人決定借款5000萬 幫其交土地掛牌履約金 一審獲刑14年

  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占宇)上海綠地集團與安徽省安慶市政府簽訂建設安慶市中心商務區協議,但交不起土地出讓金,于是向時任安慶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張吉林求助。

  張吉林個人決定從公司拆借5000萬元給綠地,之后收受121萬元賄賂,用于個人買房及炒股票。

  記者獲悉,日前,安徽省望江縣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張吉林有期徒刑14年。

  綠地拿地卻遇融資困難

  2008年1月,安慶市政府和上海綠地集團簽訂了《關于建設安慶市中心商務區戰略合作協議》。

  綠地集團安慶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閆震曾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說,綠地安慶項目整體占地近900畝,建筑面積164萬平方米,總投資約70億人民幣,是安慶首個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

  在專訪的最后,閆震說:“安慶綠地的發展離不開安慶市委、市政府的關懷指導。請允許我們,以誠摯之情,暢訴心聲,再次表達對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衷心感謝。”

  協議要求預交土地掛牌履約金,但綠地集團無法交齊。法院事后查明,原因是“受金融危機影響,銀行信貸緊縮,融資困難”。

  時任上海綠地集團安徽事業部董事長石某(另案處理)找到時任安慶城投董事長、總經理張吉林,并委派時任安徽事業部技術總監、總經理助理的丁某與張吉林商談。

  張吉林答應從城投公司借款為綠地集團解決資金缺口。隨后,他個人決定從城投公司拆借資金5000萬元給綠地集團。

  借款協議顯示,2008年1月25日,張吉林代表城投公司與對方簽訂了5000萬元的借款協議。協議中約定借款期限為30日,用于綠地集團與安慶市合作項目的土地補償。

  當天,城投公司分1000萬元和4000萬元兩筆轉到上海綠地集團合肥置業有限公司賬戶。

  綠地借款被改為預付款

  根據城投公司財務記載,借出的5000萬元,會計科目由“其他應收款”改成了代建房“預付賬款”。

  綠地集團安徽房地產事業部原總經理石某作證稱,當時,是他找張吉林商量從城投公司以預付工程備料款的形式借款5000萬元。

  城投公司財務部原會計查某證實,1月25日借款時,借款做到“其他應收款”科目中。2008年上半年,張吉林幾次要將拆借給綠地的5000萬元借款改為預付款記賬,但都被會計查某拒絕。

  2008年11月,財務主管王某拿著兩份“城投·水岸花都”代建合同到計財部,要求將5000萬元借款記賬科目調整為“預付賬款”。查某雖然照辦了,但將修改前的記賬憑證保留在自己手中備查。

  王某向辦案人員解釋,2008年11月份,市審計局審計時提到綠地集團5000萬元借款沒有及時追回,可能造成呆壞賬。張吉林聽說后,對他說5000萬元是預付款,不是借款,有代建合同,讓他交給會計。

  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也被辦案人員作為證據收集到案卷中。會議記錄出現了1月16日和8月28日兩個不同的時間。會議內容都是專題研究“城投·水岸花都”還建房代建合同的主要內容。安慶市政府官網顯示,“水岸花都”是東部新城建設占地后給被拆遷居民建設的回遷小區工程,由綠地集團建設。

  城投公司辦公室原副主任王某作證稱,真正召開會議的時間是2008年8月28日。2008年1月16日的會議紀要是他整理的,是副總劉某吩咐他把會議記錄的時間寫成1月的,具體原因不清楚。

  這位姓劉的副總則承認,是張吉林要求將會議紀要的時間改成1月份的,但沒講原因,代建合同的時間也提前了。

  2009年9月23日、10月27日和12月3日,綠地方面分三筆將5000萬元借款陸續歸還。

  做假合同送給官員120多萬

  2008年11月份的一天,張吉林來到安徽事業部,雙方商談相關事宜。法院最終查明,商談后,綠地集團為感謝張吉林對安慶綠地項目的支持,同意為張吉林解決一輛汽車。隨后,合肥置業送給張吉林人民幣121萬元。

  時任上海綠地集團安徽事業部董事長石某作證稱,當時為感謝張吉林幫忙,綠地集團拿出120多萬元,以支付材料款的方式把錢給張吉林買車。

  原綠地集團安徽房地產事業部總經理助理丁某也證實了這點。他說,當時這筆錢其實是從5000萬元借款的利息中出的,占到利息額的5%。當時簽訂了一個虛假的材料采購合同,將款轉給供應商,由供應商轉款給張吉林,除去稅款及相關費用,張吉林實際到手121萬元。

  這名供應商也被辦案人員找到。他作證稱,這份假的材料采購合同的合同金額為127萬元。款到賬上后,先轉到其個人賬戶上,再轉90萬元、現存31萬元到張吉林的交行賬戶,兩筆共計121萬元,其中扣了6萬元發票稅費。

  收到款項后,張吉林將其用于購買合肥海頓公館的房子以及買股票。

  法院駁斥“企業拆借說”

  2014年3月13日,案發。安徽省檢察院指定安慶市檢察院管轄此案,安慶市檢察院指定望江縣檢察院管轄此案。

  偵查人員從張吉林的辦公室內將其帶到檢察院。2015年5月22日,望江縣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向望江縣法院提起公訴。

  按照張吉林自己的說法,當初綠地集團因資金緊缺提出向城投公司拆借資金,他口頭向領導做過匯報,并得到了領導的同意。

  張吉林在庭審中也辯稱,起訴書指控其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借款5000萬元系企業間的拆借行為,未集體研究是因為當時有客觀原因,公司領導會議開不起來,但其在單位里進行了口頭通報,也向市領導口頭匯報了,因此不是其個人決定。

  但城投公司的總經理助理劉某,副總經理何某、劉某則有另外的說法。他們均表示,不清楚2008年1月城投公司拆借資金給綠地公司的事情,公司領導沒有在一起開會討論過。

  法院最終認為,無論出于何種動機、是否在本單位進行通報,均不能否認系其個人決定這一客觀事實。雖未事先約定,但事后實際獲取了個人利益,屬謀取個人利益,構成挪用公款罪,故對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除綠地還收多家企業賄賂

  除了與綠地集團之間的犯罪問題,辦案人員還查出了張吉林另外28起受賄犯罪事實。

  法院認定,2007年至2014年,張吉林利用工程資金拆借、工程招投標、工程款撥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相關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賄賂,共計現金171萬余元,另外還包括購物卡13萬余元、現金2000美元、價值13000元浪琴牌手表一塊、價值5200元天梭牌手表一塊、價值19000元帝駝牌手表一塊、加油卡5000元、IBM[微博]電腦一臺、蘋果手機兩部、海爾冰柜一臺。

  記者注意到,其中涉及多家知名企業——

  2007年上半年,安徽國元證券為了感謝張吉林對安徽國元證券業務的關照,由職工劉某丙經手送給張吉林IBM電腦一臺。

  2007年中秋節、2008年春節,掛靠在中建七局承建安慶輝煌路工程的許某,為了得到張吉林在工程撥款上的關照,分別來到張的家和辦公室,每次送給張吉林購物卡3000元。

  2014年2月,中石化[微博]安徽石油分公司駕駛員周某得知張吉林正在籌備安徽高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希望張吉林能幫忙將其孩子安排到公司上班,委托安徽石油分公司總經理汪某送給他加油卡5000元。

  2015年8月6日,望江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張吉林有期徒刑14年。

  張吉林履歷

  2006年10月起任城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0年4月起任安慶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金融(上市)工作辦公室主任

  2013年4月起任安徽高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籌備組負責人

  2013年11月起任安徽高速融資租賃公司董事、總經理

  文/記者 毛占宇 制圖/曲昆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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